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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資金如何建項目

發布時間:2022-05-21 14:36:52

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是哪些

1、維修項目屬於維修資金的維修范圍,並已超過保修期。

2、該物業區域已開立維修資金帳戶,且賬戶內有餘額。余額不足或列支范圍內有業主未交存維修資金的,申請人已明確不足部分的承擔主體或補足方案並承諾實施到位。

3、滿足以上使用條件,且經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簡稱「雙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應急維修除外),即可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1、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

1)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2)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浸濕;

3)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者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准、規范的規定值;

4)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者脫落,或者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者霉變;

5)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

6)公共區域窗檯、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7)公共區域門窗或者窗紗破損的;

8)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2、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包括:

1)電梯及主要部件的維修或者更換;

2)避雷設施不能滿足安全要求的;

3)監控設施、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者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的;

4)樓內排水(排污)設備出現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銹蝕嚴重,排污泵銹蝕或者其他設備損壞的;

5)水箱、泵房等二次供水設施損壞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應當由供水企業承擔的除外;

6)住宅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Ⅱ 如何動用維修基金

怎樣申請動用物業維修基金?
根據《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規定》,開發商、購房者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要全部到位,使用前由小區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來統一決策。
申請程序是:由業主委員會將維修項目及預算在小區公示,經過業主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投票表決同意後,再向區房產局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才會劃撥預算總額的80%%費用;工程竣工後,再與業主大會據實結算,按戶分攤。電梯、內外牆、公共樓道等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時,可申請動用維修基金。
不過2009年年底,為防範冰雪災害,房產局下達了《關於應對冬季雨雪天氣簡化商品住宅維修資金使用程序的通知》,通知規定,針對冰凍災害緊急情況造成的房屋嚴重損壞時規定,只需3至5名維修范圍內的業主共同申請,由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委會的,可由社區居委會證明)向區房產局提出使用申請報告即可,手續齊全的情況下,3天資金可到位。與此同時,維修資金不超過5萬元的,可由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或施工單位墊資先行施工,待項目竣工驗收後再申請結算。

Ⅲ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和流程有什麼

法律分析: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這就只有符合上述條件才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程序依據住宅維修專項基金有沒有轉業主管理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Ⅳ 房屋維修基金那些事 如何使用要知道

房屋維修基金是什麼?房屋維修基金怎麼用?房屋維修基金什麼時候用?雖然現代購房者在買房時都繳納了房屋維修基金,但對維修基金的去向、使用等各種問題都沒有答案,下面就為您解答房屋維修基金相關的各類問題。

房屋維修基金是什麼

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該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產權所有人。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基金由購房者交納,購房者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時,需交納維修基金。

使用房屋維修基金要符合條件

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屆滿(新房出現質量問題,如果還在保修期內,是可以向開發商申請維修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樓業主的,申請單位已事先征詢2/3以上業主的書面同意;涉及物管區域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批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五種緊急情況可以啟用維修基金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分為一般使用程序和應急使用程序。緊急情況下可按照應急程序進行申請使用,應急使用范圍包括:

1、電梯故障經有關部門確定危及人身安全的;

2、外牆牆面有脫落危險、屋頂滲漏等嚴重影響房屋使用和安全的;

3、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響正常使用的;

4、消防設施損壞,消防部門出具整改通知書的;

5、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緊急情況。

應急使用程序如下:

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經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實;到區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辦理備案;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通知銀行劃撥資金。 如果認為施工費用過高,可以委託專業中介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審核,費用計入維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新房維修的保修期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都是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程序目前來看還比較復雜,但業主可以對照上述情況有針對性的使用。當然房主首先要了解需要維修的問題是否尚在保修期,若是保修期屆滿,可以按照不同的分類向業主委員會申報情況。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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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房屋維修基金應該怎麼用

住房維修基金參考如下法條申請使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四條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規定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的規定辦理;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和第七項的規定辦理。

發生前款情況後,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還應當從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Ⅵ 建築物的維修資金可以用於什麼的維修

維修基金是用來維修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
住宅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是什麼?
1、在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規定,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等基本結構部分,走廊通道、門廳、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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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共用設施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垃圾通道、排煙排氣通道、水箱、水泵、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規定標識、建築智能化系統(含安防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4、其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特別指出,公共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
以上資訊由固藍建築修繕摘自網路,僅供參考。

Ⅶ 房屋維修基金的具體使用程序是怎樣的

1、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情況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2、房屋維修金的啟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牆、屋頂、樓梯間以及電梯等等。若要支出維修基金,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最終都要得到房產行政部門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備案與審核同意才能成行。業主要先後到相關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九大事項。

(7)維修資金如何建項目擴展閱讀:

1、應用范圍

建設部的管理辦法規定: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

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2、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比例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Ⅷ 小區維修基金怎麼用使用范圍包括哪些

購房者在購買房屋時,都會發現有一個款項是自己不太明白的,並且不知道交這個費用是用來做什麼的。維修基金很多人都聽說過,對於交維修基金之後,有什麼樣的用處,以及維修基金使用的范圍很多業主都是不了解的。那麼小編就來介紹一下小區維修基金怎麼用?小區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包括哪些?

小區維修基金怎麼用?

1、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列支;

(2)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2、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的使用程序辦理:

(1)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建設主管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業主委員會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另外,維修基金是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擁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全部的維修基金部分。

(3)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小區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包括哪些?

一、垂直電梯:

1、機房部分:

曳引機組:更換電動機定子、轉子、軸承;減速器軸承、蝸桿、從動軸。限速安全系統:更換限速器、安全鉗、漲緊輪。控制屏:更換主控板、勵磁板、電源板。選層器:整體更換。終端保護裝置:更換上、下極限、鋼絲繩、鋼絲繩漲緊裝置。

2、井道部分:

轎廂、轎架:更換轎廂、操縱箱(內召)、超滿載裝置、安全鉗。自動門機構:更換轎門安全觸板、開關門電機。導軌:更換變形損壞部件。導靴:整體更換。曳引鋼絲繩:全部更換。對重:更換導靴。緩沖器:更換緩沖彈簧或活塞。

3、廳站部分:

召喚按鈕箱(外召):各層全部更換。層樓指示器:各層燈具、線路全部更換。

二、電氣系統

1、強電:

(1)高壓櫃:更換各類櫃體、儀表,修換斷路器、隔離開關、負荷開關、操縱機構、互感器、熔斷器、避雷器、接地開關、手車及機械閉鎖電器連鎖。變壓器:更換冷卻風扇、控制箱、櫃體、溫度指示儀、絕緣油,修換繞組、絕緣、油枕、散熱片。

(2)低壓電器:電動機整機更換(5kw以上),轉子、定子繞組修換(10kw以上),更換蓄電池、不間斷電源,更換各類櫃體、儀表,修換斷路器、開關及接觸器(100A以上)、互感器、隔離器、電容器,整體更換配電箱、控制箱、照明箱,全部更換照明燈具、線路、插座。

2、弱電:

(1)電話通訊:修換各類型程式控制交換機,更換交接箱、中繼箱。廣播音響:更換全部音箱、揚聲器、音響布線。電視系統:修換衛星拋物面天線、接受機,全部更換同軸電纜分配箱。火災報警:修換區域報警、集中報警控制器,全部更換探測器、報警器。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8-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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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維修資金如何建立起來

百姓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都要交納一定的款項,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就是其中一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項用於屋面、外牆面等共用部位和住宅區內的道路、消防設施等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對於交保險的人來說,「養老金」就是退休以後維持正常生活的保障金。而對於房屋來說,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就是維持房屋正常使用的保障資金了。
那麼可不可以不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呢?答案是否定的。
    從維修責任角度來看,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後期,我國房屋產權持有形式已形成多元化格局,居民個人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比例越來越高。房屋維修、更新、改造和管理責任,已由過去國家或單位承擔,逐步改由現在的房屋產權人承擔。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否完好、運行是否正常,關繫到相鄰住宅、整棟樓、整個小區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關繫到全體業主和社會公共利益。
早在1998年,國家就出台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開始著手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丹東市也於2000年9月制定了《丹東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實施細則》(丹房局[2000]63號),開始收取並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形成了房屋保障制度的雛形。近幾年,隨著《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的陸續出台,國家重新頒布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交存、使用、管理等方面更加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我市結合實際適時制定了《丹東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丹房局[2008]56號),於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建立了專門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使我市的維修資金各項工作走上了正軌。
    當出現屋面牆體滲漏、住宅區內道路破損等問題時,維修責任由房屋產權人承擔,而國家和單位等部門不會再出資承擔維修責任。如果百姓個人購買房屋時不交存一定的專項維修資金,就會因沒有保障資金而無法維修,從而影響房屋使用安全,降低房屋使用壽命。
    從百姓利益角度來看,給房屋投入一份「養老金」,上了一份保險,是保障百姓住有所居、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一項重要事情。由此,才能使我們居住的房屋更安全、舒適,得以長久使用,減少日常煩惱,並使房屋的價值得到保值增值。
    因此,只有百姓充分認識到交存住宅維修資金的重要性與意義,才能積極交存這部分資金,並按相關政策規定,自覺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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