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手機維修壞了賠償法律
法律分析:可以和修理店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可以走訴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Ⅱ 不小心把同學手機摔壞了,怎麼賠償是按照新品價還是折舊價
過錯必須在你,雖然不是全部責任,但是是主要責任,因為是你碰所以掉,跟他拿不拿得穩關系不大。
他提出的維修,如果是需要裝原廠屏,你們協商過錯,aa你一半(344)。
他如果需要換手機,舊手機折舊你可以按市場價格(完好的機器,400)買過來。。。
他如果不肯賣,那就去回收手機那裡估價,和幾乎全新的機器價格差賠償,如果估價還有200,那就賠償200。機器他自留
哪個哈批現在會花688修一個破小6?笑死,明顯就是找借口要個「賠償款」換手機,你說現在如果8p(64g全新4000不到這樣)摔了背板,會去官方花3109換新?
勸你這樣的朋友不要也罷,幾百塊錢的賠償都那麼惡心人的,找那麼多理由,是我就說「你賠我幾百塊錢我換新手機」敞亮著點。
Ⅲ 手機被修壞 如何維權
你是不是在那種什麼手機都修的黑店修的,這種牌子手機一定要去客服,有保證,那種小店 還有偷拆顧客手機零件的案例。去客服鑒定吧,出了問題就報警吧,note2也不便宜呢
Ⅳ 手機三包法中如手機無法維修怎麼理賠顧客
沒有具體規定,可按三包期內的修理責任來賠償。即超過正常的修理期限(一般認定為30天)按手機原價每天0.2%的賠償金。
Ⅳ 手機拿去維修屏幕,修好了之後屏幕失靈了,裡面的數據應用也沒了,該怎麼索賠
這種情況下,你的手機本來只是外屏損壞,而手機維修店在經過維修後,卻導致屏幕不能使用和出現手機內的文件丟失,那麼手機維修店是要付全部責任的。
文件丟失是不能補償回來的,除非你設置了出廠設置自動備份,不然丟了就是再也找不回來,這方面要是賠償只能是精神損失或者意外損失費。
至於屏幕自身的問題,那麼只能讓他們維修到可以正常使用。如果始終修不好,就要要求其賠償一部同樣品牌型號或者同價位的手機。這也是無可厚非的事。
手機店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是必須的。
Ⅵ 手機如果維修不好,是不是有什麼相關的賠償措施有這方面的條款規定雙方最好的解決方法是什麼
您好:
如果是因商家(廠家)在保修期內無法將您手機維修好的,是可以換同品牌、同型號手機的。商家維修超30天,您可以提出換機;送廠維超六十天,您也可提出換機。
維修期間是不算在一年保期內的,如您的手機維修了20天,那麼您的保修期則從購機之日起延長20天。
如仍有問題,可直接回復。
謝謝!
Ⅶ 手機售後把手機修壞了 誰負責
售後負責。
如果售後把手機修壞,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由售後進行賠償,售後在維修單上註明:打不開機概不負責。這是格式條款,排除你的主要權利,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是無效的。
如果手機在三包期內,根據手機三包規定第10條,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如果售後不能維修,由銷售商免費更換,還可以撥打12315找消協投訴,能幫你換機。
手機維修注意事項
1、在手機送修前請將手機開機密碼取消且手機內存信息、電話本、信息等重要資料備份好,在維修過程中,導致資料丟失後果自負。
2、手機送修前請保管好手機的配件,如手機套、內存卡、SIM卡等如果丟失概不負責。
3、維修手機時候如需要換配件的,維修部有權保留更換下來的舊配件,以作為維修憑證,如認可維修收費,保內的手機也可維修,但維修後廠家將不再提供質保。
Ⅷ 我的手機在維修過程中修壞了怎麼要求賠償
如果你說手機上面的A地方壞了,維修點A地方修不好,你要問清楚他們的原因。如果造成你手版機的B地方也壞了,你照下面方法做:
正規維修點接收你的手機的時候會註明你的機型、那裡壞,需要維修的回執單給你,你可以拿著回執單找維修點理論,維修點並沒有註明那些地方沒壞,告訴他修壞的地權方,維修點不同意你就找權威機構來出檢測報告,起訴他。
Ⅸ 交通事故手機壞了怎麼賠償
車禍手機壞了賠多少錢
1、首先要報警,由警方劃分事故責任,根據事故責任決定手機如何賠償。如果對方肇事者事故責任是全責,受害人的手機應當按現有折價賠償,不可能按購買原價賠償。如果事故雙方責任是同等責任,手機應當按現在折價的一半賠償。以此類推。
2、如果沒有報警,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由第三人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劃分事故雙方責任,根據責任比例判決手機費用如何賠償。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准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或應當在民事賠償訴訟當中一並解決。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是否願意進行賠償調解。願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不願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