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調解汽車維修質量糾紛
一、托修方應該與承修方簽訂書面維修合同
合同中應確定雙方的義務和權利,如約定修理項目、修理費用、質量要求、竣工時間、驗收標准等,這樣一旦發生了糾紛,處理起來也有依據。
二、維修質量糾紛發生後的維權步驟
1.調解。先與承修方協商,要求對方承擔補修、返工或者賠償損失,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則省時、省錢,還可以避免雙方矛盾激化。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可以申請有關機構鑒定。
2.鑒定。汽車維修質量鑒定的受理機關是各級汽車維修管理站,這一機構隸屬各級交通局。如果車主對汽車維修管理站所做的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車主也可以不經過鑒定程序,在調解失敗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訴訟中可申請舉證責任倒置
汽車維修糾紛屬於產品質量糾紛范疇,訴訟中,用戶可以請求法庭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由被告(承修方)承擔主要舉證責任,承修方應該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按照正確的技術和工藝進行修理,而且修理質量完全符合國家標准。如果承修方提供不出這種證明,則可以推定維修質量不合格。作為原告的車主,也應該向法庭提供損壞實物、損失清單、發票等證據。
四、要找准正確適用的法律依據
汽車維修屬於「承攬合同」的一種。《合同法》第251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修理、定做、測試、檢驗等工作。」在這里,「定做人」是指托修的用戶,「承攬人」是指承修的修理廠,「工作成果」是指修理好的汽車。
⑵ 簡述汽車維修質量調解的程序,在線等
。
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屬道路運政機構依據本辦法負責糾紛調解工作。糾紛雙方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區的,由承修方所在地道路運政機構負責。
第三條汽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系指在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內或汽車維修合同約定期內,汽車維修業戶與托修方因維修竣工出廠車輛的維修質量生產糾紛,雙方自願向道路運政機構申請進行的調解。
⑶ 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保證汽車維修質量,根據交通部、原國家經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頒布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汽車修理、維護或專項維修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汽車維修業戶)和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汽車維修質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交通部有關質量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對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進行管理、監督、檢查;
(三)指導、監督檢查汽車維修業戶建立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檢驗制度,執行汽車維修技術標准和工藝規范;
(四)組織汽車維修行業質量檢查評比;
(五)收集交流汽車維修行業維修質量信息,開展技術咨詢和質量診斷工作;
(六)組織汽車維修業戶質量管理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車維修質量問題的申訴,負責進行調解處理。
第四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實行分級管理。建立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中心),為汽車維修質量監督和汽車維修質量糾紛的調解或仲裁提供檢測依據。汽車維修質量監督檢測站必須是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技術監督部門認定後頒發了《檢測許可證》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
第五條 汽車維修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與其維修類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汽車維修個體業戶應有人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機構和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質量管理法規和本辦法;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部頒布的有關汽車維修的技術標准、相關標准以及有關地方標准;
(三)制定維修工藝和操作規程;
(四)依據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的要求,制定汽車維修企業技術標准;
(五)建立健全汽車維修業戶內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質量檢驗,掌握質量動態,進行質量分析,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六)開展質量評優與獎懲工作。
第六條 汽車維修業戶必須有明確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檢驗員。質量檢驗員必須經過當地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培訓、考核並取得汽車維修檢驗員證,方可上崗。
第七條 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做好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並嚴格遵守與企業維修類別相適應的技術管理、計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等規章制度。
第八條 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生產中必須遵守以下法規和標准:
(一)國務院發布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國家標准局發布的各項汽車修理技術條件,以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允許雜訊及測量方法和汽、柴油車排放標准及測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號令發布的《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四)交通部頒發的有關汽車修理技術標准(技術條件);
(五)各地制定發布的有關汽車維修技術標准。
第九條 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沒有國標、部標、地方標準的車輛時,應參照原車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維修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第十條 車輛進廠、維修及竣工出廠,必須由專人負責質量檢驗,並認真填寫檢驗單。一、二類維修業戶對進行汽車大修、總成大修、二級維護的車輛必須建立《汽車維修技術檔案》。
第十一條 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實行出廠合格證制度(汽車小修和部分專項修理除外),維修質量不合格的車輛不準出廠。汽車維修業戶在車輛維修竣工出廠時必須按竣工出廠技術條件進行檢測並向托修單位提供由出廠檢驗員簽發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業戶使用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由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印製和發放。
第十二條 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執行車輛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車輛發生故障或損壞,承修業戶和托修單位按下列規定劃分責任:
(一)因維修質量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維修業戶應負責及時返修,由於維修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車輛異常損壞或車輛機件事故,由承修業戶負責。
(二)由於托修單位違反使用規定或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車輛故障或損壞,不屬於維修質量問題,經濟責任由托修單位自負。
第十三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汽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具體規定。
第十四條 各級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制定並認真執行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制度,對維修車輛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質量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做為評定維修業戶維修質量和年審《技術合格證》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五條 托修單位與承修業戶發生維修質量糾紛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部門應負責組織技術分析和鑒定,並進行調解,所發生的檢查、試驗分析、鑒定等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雙方經調解仍有爭議時,可向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訴或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對不按技術標准修車,維修質量不能達到規定技術標準的維修業戶,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的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執行。
⑷ 汽車維修容易出現哪些糾紛,要如何才能避免
維修陷阱:
1,多開工項
某些黑心商家開工單時多開施工項目,造成多花工時費;
方法:電話咨詢另一家4S店工時費用;
⑸ 汽車維修糾紛
你把車開走就已經是銷毀證據了,你應當在車出險異常時,找第三方車輛鑒定部門過去,實際勘察你的車輛,因為車在店裡,只有他們動手修理過,責任好劃分,
如今你已經把車開到4S店修理完畢了,很難追究原來的責任。
主動找線索和證據吧,你把換下來的零件保存好,拿去找鑒定部門咨詢下,問問原因。然後回那個小修理廠心平氣和的聊天,偷偷錄音,套出他們的話,旁敲側擊的讓對方說出是自己事怎麼操作的,是否引出車輛發生其他問題,你就套話,讓他們給你經濟補償,具體怎麼補償說清楚了,都錄音了,真要給你補償了,這事就算了,如果光說不給,你就去立案起訴。
⑹ 汽車維修質量是指什麼
汽車維修質量可分解為:服務質量和技術質量兩個方面。 服務質量是汽內車維修服務全過程容的服務質量,包括維修業務接待、維修進度、維修經營管理的質量水平;技術質量是汽車維修作業的生產技術質量,具體是指維修竣工汽車滿足相應竣工出廠技術條件的一種定量評價。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⑺ 如何處理汽車維修糾紛
你好 處理汽車維修糾紛:
一、協商是首選的處理方法
協商是首選的處理方法,因其可以節省時間和維權成本。消費者可直接向修理廠提出汽車維修存在的問題,並明確提出返修、換件或賠償損失的要求,協商時可將依據或證據告知或出示修理廠,但原件和重要物證一定要自己保存好。首先與承修方協商,要求對方承擔補修、返工或者賠償損失。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既省時又省錢,還可以避免雙方的矛盾激化。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可以申請有關機構鑒定。
鑒定是由消費者和修理廠共同要求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汽修質量責任認定。如果責任認定需要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面協調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組織有關專家或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汽車維修質量鑒定的受理機關是各級道路運管機構,這一機構隸屬各級交通局。該機構會做出實事求是的、具有權威性的技術分析和事故鑒定報告。
二、調節是處理糾紛的一種手段。
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承托雙方因維修質量和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如果承修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可以向道路運管機構申請組織技術鑒定和調解。調解是消費者申請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調解,此時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雙方都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的義務,必要時可拆檢車輛有關部位,但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在場、共同認可。在調解過程中,申請方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保持車輛的原始狀態;
(2)提出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當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電話,糾紛的詳細過程,申請調解理由及要求;
(3)提供相關證據,包括汽車維修合同或維修委託書、車輛竣工出廠合格證、汽車維修費用結算清單、其他與申請調解事項相關的資料。參加調解的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舉證責任,並對舉證事實負責,因此,托修方在送修汽車及結算時,一定要向承修方索取並妥善保管的有關資料,一旦發生糾紛,才能提交投訴或調解所需的證據。
三、鑒定是糾紛調解的必要條件。
汽車維修質量糾紛如果需要通過技術分析或鑒定進行責任認定的,技術分析和鑒定由汽車維修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有質量檢測或技術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拆檢車輛有關部位時,當事雙方必須同時在場,一致證實拆檢情況,質量糾紛調解過程中拆檢、技術分析和鑒定的費用在責任認定後由責任方按責任比例承擔。認定汽車維修質量責任的原則是:
(1)承修方不按技術標准、有關技術規范和工藝規程修理汽車、選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2)承修方應托修方要求未按有關技術規范和工藝規程所確定的維修范圍進行汽車維修作業,而承、托修雙方無質量協議或其他約定所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承修方負責;
(3)承修方在進行車輛維護和修理作業時,對所拆裝的配件未進行鑒定或雖發現相關配件不符合技術要求但未與托修方簽訂質量責任協議,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該部件引起的質量事故由承修方負責;
(4)因托修方違反駕駛操作規程和違反車輛使用、維護規定而引起的質量責任,由托修方負責;
(5)雙方簽訂的汽車維修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合同規定的責任確定。
根據交通運輸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汽車維修的質量保證期是: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萬公里或修竣出廠之日起100天;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30天;一級維護、小修或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10天。質量保證期中的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到達者為准。
汽車維修質量糾紛和維修合同糾紛的調解根據有關技術標准和資料,技術分析和鑒定意見書,當事方的陳述、質證、辯論,分析事故原因,確定糾紛雙方應負的責任,調解各方應承擔的經濟損失。如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或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不履行協議,有關當事方可依法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四、訴訟是質量糾紛的終結程序
訴訟是車主直接向法院起訴,可以不經鑒定程序、在調解失敗後直接起訴。如果用戶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用戶也可以不經過鑒定程序,調解失敗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車主可以請求法庭適用"舉證倒置責任",即由承修方承擔主要舉證責任,承修方應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按照正確的技術和工藝進行修理而且修理質量完全符合國家標准。如果提供不出這種證明,則可以推定維修質量不合格。車主應向法庭提供損壞實物、損失清單、發票等證據。
⑻ 汽車維修糾紛找什麼部門投訴
汽車維修糾紛可以來找當地的交通運輸自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六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8)什麼是汽車維修質量糾紛6擴展閱讀: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受理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量糾紛。
第四十三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採集機動車維修企業信用信息,並建立機動車維修企業信用檔案,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外,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維修電子數據記錄上傳情況及車主評價、投訴和處理情況是機動車維修信用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⑼ 汽車維修檢測質量問題主要有什麼呢
汽車維修檢測是對汽車故障進行維護的一種常見手段,它能夠確保汽車行駛更加安全可靠, 能夠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發生,但是由於部分維修企業為了獲得更高的經濟利益,不顧車主安危,不顧行駛車輛安全,在維修過程中使用各種違規手段,導致汽車維修檢測過程中經常出現質量問題,嚴重威脅到駕駛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常見的汽車維修檢測質量問題主要包括以次充好、誇大故障、添加液更換不足。
最後是添加液更換不足問題,汽車在日常行駛過程中往往需要經常性的更換一些添加液,如玻璃水、機油, 而部分汽車維修企業在對車輛進行維修檢測過程中,添加液添加不足,少添多報,從中獲得高額利潤, 而車主又很難及時發現,很容易造成消費者的經濟損失。
以上就是小編的全部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⑽ 汽車維修糾紛去哪投訴
汽車的維修糾紛,看你是和誰的維修就分了,如果要是雙方責任的話,是找交警,如果要是和店裡的話,你就是找消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