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流程
Ⅱ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流程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補充完善現有住宅質量保障體系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近年來國內工程保險領域出現的創新質量險種,是國家運用保險機制補充和完善現有房屋住宅質量保障體系的重要嘗試探索,能夠有效防範和解決各類住宅質量潛在缺陷風險。截至目前,IDI保險已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十餘個重點省市區開展試點工作。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是指以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的,由於質量潛在缺陷風險導致的建築物損壞、維護、重修、重置費用為標的的保險。該險種由開發商投保,保險公司將對保險標的在賠償責任范圍內的物質損失履行賠償義務。
作為全新的工程質量險種,IDI保險在保險期限、保障范圍與風險管理服務方面具有的保險特點,令其在實際房屋住宅質量缺陷問題中發揮重要保障作用。
一、保障范圍與保險期限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房屋住宅主體工程的維修期為50年,屋面防水保暖保冷工程為5年;電氣排水管道、設備裝修工程為2年。國內學者依據上海市建築科學研究院的相關檢測數據統計分析,得出房屋缺陷維修費用的時間分布主要集中在完工10年內,相關質量缺陷數量在10年基本呈逐年遞減趨勢。
IDI保險對於保溫和防水工程的保險期限5年,對於裝飾裝修工程的保險期限為2年,對於地基基礎與主體機構工程的保險期限更是長達10年,無論保障范圍還是保險期限都能有效滿足業主對於房屋住宅質量缺陷問題的保障需求。
此外,通過保險理賠機制,業主在發現質量問題後可直接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由保險公司核實,屬於保險賠付范圍,可直接賠付,縮短維修流程;避免資金申請中存在的流程多、速度慢、以及避免多方責任推諉,減少糾紛的產生。也有利於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建立新型的合作關系。
二、質量風險管理
從質量風險管理服務來看,相較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事後補救」處理原則,IDI保險更加註重「防患未然」,即引入專業的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力量參與工程質量風險管理。通過覆蓋建設工程全生命周期環節的質量風險管理服務,IDI保險能夠有效防範和應對各類質量風險問題,強化現有工程質量保障體系,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安全,保障業主合法權益。
綜上,針對目前國內房屋住宅領域出現的各類質量缺陷問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問題,無法及時有效解決業主面臨的實際房屋質量問題。IDI保險的出現,為現有房屋住宅質量保障體系提供了新的解決思路與優化完善契機。
今年兩會中,全國政協委員、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揭新民就提出「對於新建住宅工程,逐步推行投保IDI保險。對於已交付使用且繳納過維修資金的住宅工程,轉維修資金為IDI保費。」可以預見,未來隨著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市場應用進一步擴大,其保險保障作用將更加顯著,IDI保險技術與管理服務也將更加完善,進而持續優化完善現有房屋住宅質量保障體系。
Ⅲ 業主怎麼樣啟動房屋維修基金使用流程
法律分析:1、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情況: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2、房屋維修金的啟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牆、屋頂、樓梯間以及電梯等等。若要支出維修基金,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最終都要得到房產行政部門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備案與審核同意才能成行。業主要先後到相關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九大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三條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
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Ⅳ 交維修基金需要帶什麼材料
1. 交維修基金需要帶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銷售不動產統一的發票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購房者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購房者需要委託他人進行代辦契稅的,還需要提供委託書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特別賬戶中,所有的社區業主都要繳納相應的費用,而且費用是足夠的。假如這個費用不夠,其實所有的業主都同意,也不能使用,用於維修、保養的工程,都有在其使用范圍內,如果自己的水電維修等,是無法使用的費用。
2.維修基金這筆費用要在保證期過後才能使用,假如還在保證期,就不能使用這筆費用。對於社區公共設施、公共部件,房產是有保質期的,在保修期內如有故障,由房產負責維修,由於該費用主要用於維護和維修公共設備或公共部件,涉及公共利益,業主應當支付房子的特殊維修基金根據個人財產的面積,和特殊維修基金的第一階段的房子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2%的地方的房子裝修成本,按照單位出售的多層住宅不低於售價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價的30%,從售價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以在使用該費用時需要2/3以上業主同意。
3. 建築物維修基金,用於建築物質保期滿後建築物主體結構、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翻新改造工程。房屋的主要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分是指室外牆壁、大廳、樓梯間、走廊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上下游管道設備、配電電纜設備、電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停車場、車庫等。房屋及有關配套區域內的公共體育設施和其他共有設施、設備。
拓展資料
如果社區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在維修資金的使用上,應由行業權威根據業主反映,以及在平時的工作檢查中發現的一些安全隱患,確認需要進行維修。然後發起業主大會,經過業主大會表決,授權行業權威機構開展相關維修招標事宜。
Ⅳ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流程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7-14
Ⅵ 房屋維修基金申請程序有哪些
屬已購自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業主向業主委員會或房屋所在地居委會(以下統稱居委會)提出房屋維修申請;
2.經居委會核實屬房屋維修范圍的,提出房屋維修預算明細、征詢業主意見並據此填寫《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申請表》(網上下載及復製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單位;
3.原售房單位收到申請表後,到維修基金交存銀行列印銀行存款對賬單並填寫《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使用審批表》、《已購自管公房維修基金支取明細表》後,持相關資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辦理提取維修基金的審核手續;
4.經批准後,原售房單位持批件及相關資料到交存銀行按照居委會意見辦理轉賬,直接轉入居委會指定賬戶,由居委會將維修基金用於房屋的實際維修。屬已購直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擬修房屋申請人向房屋所在地業主委員會或居委會(以下簡稱居委會)提出申請,居委會收到申請後,向區房產管理部門查詢擬修房屋維修基金存儲情況;
2.區房產管理部門將維修基金查詢情況反饋給居委會,居委會征詢相關業主意見並提出同意使用維修基金的書面意見;
3.由居委會負責委託房屋維修企業,提出房屋維修預算;
4.居委會持房屋維修預算書、業主明細表及同意使用維修基金的書面意見,提交區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區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後,由居委會選聘維修企業、簽訂維修合同並組織實施;
5.居委會到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維修基金支取手續。
Ⅶ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和流程有什麼
法律分析: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這就只有符合上述條件才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程序依據住宅維修專項基金有沒有轉業主管理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Ⅷ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和流程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和流程,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符合住宅維修相關法律規定,資金主要包括,住宅公共使用設施設備的保修更新、公共部門的改造,不能將資金他用;
2、符合住宅的公共部分,住宅公共部分主要包含:房屋的牆體、梁、柱、房頂、樓梯等房屋基本結構,以及大廳、消防通道、樓梯間等以供行走的部分,還有設備間、避難處等必要結構;
3、符合住宅的共用設備,住宅共用設備包括,照明燈具、消防器械、電梯間、植被綠化、車庫、排煙通道、化肥池等;
4、住宅所處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明確指出需動用公共維修資金進行改造、更新。
動用維修基金的流程:制定需要修整地區的方案;獲得購房人的同意;進行備案;去銀行開戶;轉移資金;修整驗收;最終結算。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第九百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准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服務人公開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服務承諾,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九百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Ⅸ 小區維修基金維修項目流程需要什麼手續去房管局復印
一、小區維修基金使用流程
在申請時,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委員會作為申報主體申請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申報時需提供2/3以上的業主同意簽字和維修預算;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已實施物業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單位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可以作為被委託申請單位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沒有實施物業管理,也沒有房屋管理單位的,由轄區社區作為申請主體辦理維修基金使用申請手續。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材料需遞交給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經工作人員審核。申請房屋維修基金的公共設施維修費用金額不能太小,且申請的業主至少要以單元或樓為單位,不能只是個別住戶。
具體流程如下:1、制定維修以及更新、改造的方案;2、徵得業主的同意;3、辦理備案;4、頭次開戶;5、資金劃轉;6、竣工驗收;7、結算審核。
二、什麼時候可以使用維修基金?
據了解,物業在這些情況下就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垃圾通道、照明、消防設施、路燈、井、照明、排煙排氣通道、天線、避雷裝置、郵政信箱、建築智能化系統、消防控制系統、消防器具以及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出現了瑕疵的時候就可以使用。
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承重牆體、小區的基礎、屋頂、柱樓板等一些基本結構的部位,同時也包括走廊通道、大堂、門廳等通行部分,避難層、設備層等結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