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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維修需要什麼公司

發布時間:2022-03-18 14:50:33

❶ 我想開一家小公司 專門承包大中小各種工程水電.裝修水電.維修水電.都需要什麼資質或條件

機電安裝專業承包資質,費用大概30萬

❷ 小區維修怎麼承包

小區的維修,如果想要承包的話,那麼你要去和他們的物管談這個事情

❸ 房屋建築維修需要什麼資質

房屋建築維修資質:

1、勞務企業資格准入承諾書。

2、企業簡介。

3、勞務企業資格准入申請表。

4、本企業與其他公司合作經歷及信譽調查。

5、營業執照復印件。

6、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7、資質證書復印件。

8、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9、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10、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11、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賬戶復印件(北京市內項目)。

12、反映勞務企業施工能力、業績和信譽等方面的證明資料原件。

13、勞務企業自帶施工機具明細表。

14、自帶機具發票復印件或自帶機具租賃合同書復印件。

15、勞務企業關鍵崗位(安全、質檢、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

16、勞務企業關鍵崗位(安全、質檢、特種作業)人員身份證、崗位復印件。

(3)承包維修需要什麼公司擴展閱讀:

房屋建築維修法律規定

依據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6、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基礎結構工程50年。

❹ 承包各類小工程,需要注冊什麼公司

想要承包各類小工程,需要注冊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需要提醒的是,公司想要承接工程項目,需要辦理相應的建築總承包資質或者是相應的專業承包資質,建築資質證書是企業承接工程項目的必要條件,是開展工程施工的合法證明。
拓展資料:
承包工程或稱「交鑰匙」,是委託工程承包人( contractor)按規定條件包幹完成某項工程任務,亦即負責工程設計、土建施工、提供機器設備,施工安裝、原材料供應、提供技術、培訓人員、投產試車、質量管理等全部過程的設備和技術。
一、承包工程類型
承包工程主要有三種類型:
1、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壩、運河工程;公路和鐵路建設;地下建築工程(管道、導井和地下道);橋梁、港口和岸上建築(碼頭、棧橋、疏浚防波堤);飛機場、導彈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動力工程;仿歷史或名勝古典建築工程等。
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如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煉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
3、製造業工程。如造紙廠、紡織廠、機器廠等。
二、承包工程分類
承包工程可分為總承包、分項承包、分包、轉包等形式。
1、總承包工程
項目法人與承包商直接簽訂的關於某一工程項目的全部工作的協議。簽訂總承包合同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標、投標、評標和談判協商,最終由項目法人與承包商協商一致、簽訂合同。總承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和項目法人。項目中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只能在項目法人與總承包商之間發生。
2、分項承包工程
項目法人與各分項工程承包商分別簽訂的某一分項工程的協議。各個承包商分別對項目法人負責。整個工程可以約定由項目法人或其中一個主要承包商管理協調。分項承包合同的優點在於給項目法人充分的靈活性,獲得最好的專業承包商以及縮短工期、節省由總承包商再分包的費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會帶來嚴重困難和復雜問題。

❺ 維修建築物施工方需要什麼樣的資質才能承包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標准》:n凈資產萬元以上。n企業主要人員:n(1)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12人。n(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5人,且專業齊全。n(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n(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75人。n企業工程業績:n近10年承擔過下列7類中的4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n(1)累計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道路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n(2)累計修建城市橋梁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單跨2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2座;n(3)累計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燃氣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熱力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n(4)修建4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或5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2項;或修建5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n(5)修建200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2項;n(6)累計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n(7)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項目2項。

❻ 承包美的家電維修售後服務有哪些條件

在什麼地方,有維持基礎?

❼ 天車維修必須是有資質的公司嗎

( ⊙ o ⊙ )是的!復!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制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373號
第二章 特種設備的生產
第十六條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維修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維修活動。
第十七條 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依照本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

❽ 承包工廠生產設備維保維修需要資質嗎

如果是一般設備的維修保養,只要該工廠同意就行了,不需要資質。但是某些特種設備的維保需要有資質的單位,如電梯、計量器具等;還有就是特殊工種需要有國家管理機構審定的操作證如電工、電焊工等。

❾ 建築維修需要什麼資質

沒有資復質也能做。
規模較大的房屋制維修如果進行招標,就會要求必須有房屋建築總承包專業資質或裝飾工程專業資質。
但如果規模較小、沒有進行招標,對於資質的要求就沒有限制了,可以讓物業管理公司派專業技術工人來進行維修。

❿ 開一個承包工程的勞務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開一個承包工程的勞務公司首先應辦好營業執照,再申請企業資質。

注冊承包工程的勞務公司審批流程: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9號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建築業企業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築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 建築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資質類別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資質序列、類別和等級

第五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第六條 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專業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和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勞務分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第七條 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勞務分包資質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

第八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和各類別等級資質企業承擔工程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章 資質許可

第九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許可,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

(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三級資質;

(三)水利、交通、信息產業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

(四)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二級資質;

(五)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

申請前款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應當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初審完畢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日。其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國務院有關部門在20日內審核完畢,並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不含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

(三)專業承包序列二級資質(不含民航、鐵路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二級資質);

(四)專業承包序列不分等級資質(不含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序列和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級資質)。

前款規定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三級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

(三)勞務分包序列資質;

(四)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前款規定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十三條 建築業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多項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應當選擇等級最高的一項資質為企業主項資質。

第十四條 首次申請或者增項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

(六)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七)部分資質標准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八)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設備、廠房的相應證明;

(九)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

(十)資質標准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五條 建築業企業申請資質升級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一)、(二)、(四)、(五)、(六)、(八)、(十)項所列資料;

(二)企業原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年度財務、統計報表;

(四)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五)滿足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工程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資質有效期屆滿,企業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

對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准,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滿足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有效期延續5年。

第十七條 建築業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將有關變更證明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前款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並在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後15日內將變更結果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辦理變更手續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企業資質變更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第十八條 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證書變更申請;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四)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企業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規定資料外,還應當提供改制重組方案、上級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股東大會的批准決定、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改制重組的決議。

第十九條 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不考核企業工程業績,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資質等級核定。

已取得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可以將相應規模的工程總承包業績作為工程業績予以申報,但申請資質等級最高不超過其現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

第二十條 企業合並的,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立的建築業企業可以承繼合並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

企業分立的,分立後企業的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本規定的審批程序核定。

企業改制的,改制後不再符合資質標準的,應按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准及本規定申請重新核定;資質條件不發生變化的,按本規定第十八條辦理。

第二十一條 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准企業的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一)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五)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六)發生過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七)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農民工工資的;

(八)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九)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准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十二)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企業領取新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企業需增補(含增加、更換、遺失補辦)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持資質證書增補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遺失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日內辦理完畢。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

上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四條 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有關施工業務的文檔,有關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

(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行為。

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對企業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

第二十五條 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並出示執法證件,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監督檢查機關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 建築業企業違法從事建築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及時告知該建築業企業的資質許可機關。

第二十七條 企業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後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資質。被撤回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可以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按照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准,重新核定資質。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建築業企業資質:

(一)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建築業企業資質,並公告其資質證書作廢,建築業企業應當及時將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

(二)建築業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建築業企業資質依法被撤銷、撤回或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資質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有關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及時告知資質許可機關。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將涉及有關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被撤回、撤銷和注銷的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企業信用檔案信息。

企業的信用檔案應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業績、工程質量和安全、合同履約等情況。被投訴舉報和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

企業的信用檔案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第三十三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警告,並依法處以罰款,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第三十四條 建築業企業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行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建築業企業未按照本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建築業企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建築業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 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建築業企業行政處罰的,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以及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

(三)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以從事資質許可范圍相應等級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可以從事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與管理服務。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建設部頒布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7號)同時廢止。

二、
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
發布時間:200*年11月02日 來源:**省建設廳信息中心 字體【大 中 小】【列印本頁】【關閉窗口】

審 批 事 項 指 南 表
辦理事項名稱 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
事項代碼 139
辦理地址 **省**市***路85號**省建設廳南樓一層行政審批中心
辦理電話 ****-**************
工作內容 1、企業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其中,省屬企業直接向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2、政務大廳受理相關材料;
3、相關處室審查、審核;
4、報廳領導審簽;
5、相關處室辦理批准文件和許可證件;
6、政務大廳送達有關批准文件和許可證件。
省建設廳核准二級及以下資質,特級和一級資質省建設廳審查後,報建設部審批。建築業企業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申報材料 新設立的企業申請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1、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數據文檔;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企業章程;
4、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
5、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身份證;
6、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
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資質升級和增項的除提供上述1-7條的內容外,還應提供:
1、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2、企業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3、企業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質量驗收、安全評估資料。
辦理依據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9、12、13條
規章: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159號令)、《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
工作時限 60個工作日,專家評審及專家意見公示時間均不計算在內。
收費依據和標准 無
辦理對象 建築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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