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建部物業管理服務中哪些項目維修由物業公司承擔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2條對於物業管理的定義,物業公司是依據物業服務合同來履行物業維修責任,而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業主支付的物業費中有一部分是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也即物業公司一般法定的維修責任范圍是「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設施」;除此之外,業主和物業公司可以通過具體協議約定其他的維修責任和費用,當然此時的維修費用是不包括在物業費中的。
那麼「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設施」具體是指什麼呢?
1.物業共用部位
,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第3條,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2.共用設施設備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第3條,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② 物業對業主承擔哪些責任和義務
小區物業公司的職責主要來源於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主要責任和義務有:
1、小區安全護衛工作;
2、物業的維護;
3、綜合服務;
4、維持業主的合法權益,並提供必要的有償服務,努力為業主排憂解難。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物業管理公司應承擔的義務包括以下幾點:
1、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對房產消費者委託管理的房屋、設施及其公共部位進行維護、修繕,承擔居住小區及小區內物業的保安、防火、綠化綠擴、清掃保潔以及房產消費者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務;
2、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的監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業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機關、其他行政管理機關及當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
5、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要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③ 如何劃分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的維修范圍
一、物業公司何時開始收取物業管理費?
答:一般可以分成兩種情況和方式,一是,從購房人收房簽字後,開始收取物業管理費;二是,物業管理公司以住戶登記入住手續時開始收取管理費。
二、開發商的空置房要繳納物業管理費?
答:目前,沒有明文規定。但按照目前的行業慣例來看,開發商的空置房都交納物業管理費。至於交納多少的管理費,可以按照《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中規定的相應標准執行。
三、在收取物業的管理費時,計費面積以什麼為准?
答:計費面積以房產證上標明的建築面積為准,這個建築面積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套內建築面積,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攤面積。對於還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以開發商與購房人簽訂的購房合同上的銷售面積為准。
四、公共區域的照明費用,誰來負擔?
答:公共區域的照明一般指樓房的樓梯、門廳、走廊等地方的照明,這部分能源費用應由受益人承擔,一般慣例是,按單元門進行分攤費用。因此,住戶除了繳納本戶所用能源費用外,還應繳納分攤的能源費用。
五、住戶裝修時,是否應向物業公司交納裝修押金?
答:住戶對房屋進行裝修已是普通現象,為了保證住戶裝修不破壞房屋主體結構,保證房屋的安全使用,住戶在裝修時,必須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物業公司批准後方可施工,而且還必須與物業公司簽訂裝修協議,明確裝修的內容、裝修時間、垃圾處理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的處理等內容。對於物業公司是否應收取裝修押金,應按照購房人在辦理入住手續時與物業公司雙方約定為准,即按《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中的規定執行。
六、如何劃分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的維修范圍?
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房屋的維修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開發商自己對購房人承擔的房屋保修義務委託給了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的房屋進行維修不收取任何費用,這種情況是物業管理公司代開發商履行房屋保修義務;
另一種情況是: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房屋的維修不屬於開發商對購房人承擔的房屋保修范圍,物業管理公司收取工時費,這種情況屬於物業管理公司受業主的委託提供的一次獨立的有償服務。
④ 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的責任分別是什麼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的維修責任的劃分主要依據就是物業服務合同,那麼,合同對維修責任如何約定呢?根據各地區的實踐經驗和一貫做法,業主作為物業的所有權人,應對其所有的物業承擔維修養護責任。房屋的室內部分,即戶門以內的部位和設備,包括水、電、氣戶表以內的管線和自用陽台,由業主負責維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設施設備,包括房屋的外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共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共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主體共用設施,由物業管理公司組織定期養護。業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⑤ 房屋維修責任是怎樣劃分的
具體需要看雙方的合同約定,一般由出租方對主體結構進行維修。
⑥ 物業與業主的維修責任怎麼劃分,業主的維修責任是什麼
物業公司的維修責任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房屋的共用部內位和共用容設施設備,包括房屋的外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主 體共用設施,在保修期外由物業公司維修。
業主的維修責任 業主自用部位的維修責任由誰承擔?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作為物業的所有權人,應對其所有的物業承擔維修養護責任。因此,業主自用部位即戶門以內的部位和設備,包括水、電、氣、戶表以內的管線和自用陽台,由業主負責維修。業主可以自行維修養護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設備,也可以出資委託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 專業維修人員代修
⑦ 如何劃分物業維修責任
具體要看與物復業簽訂的制合同來劃分。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⑧ 物業在維修業主的東西時,要擔責嗎
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的維修責任應如何劃分?
根據「誰所有誰管理」的原則,業主對其所有的物業應承擔維護責任;其他設施、設備依情況不同而不同:
①房屋的室內部分,即戶門以內的部位和設備,包括水、電、氣戶表以內的管線和由業主負責維修的部分如自用陽台,除自己維修外,業主也可委託有關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專業維修人員代修;
②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維修的部分為: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即房屋的外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主體公用設施;
③由市政公用單位負責維修的部分為:住宅區內的水、電、煤氣、通訊等管線的維修養護,由有關供水、供氣及通訊單位負責,維修養護費也由其支付。但是物業管理公司與上述有關單位另有約定的,按雙方約定確定維修責任。
維修責任的承擔:
①業主未履行其維修責任,致使房屋及附屬設施已經或者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物業管理委員會可授權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造成損失的,由業主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②人為造成公用設施損壞的,由損壞者負責修復,恢復原狀,不能修復或造成其他損失的,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⑨ 物業公司負責維修范圍條例
建住房字[1998]213號《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以下設施設備屬園區共用設施設備:
1供電線路與設備設施管理維修范圍的界定
供電線路與設備設施管理維修范圍的界定,應實行供電單位、物業管理單位、業主三方分段負責制。
從單元集中電表箱(含電表)至業主家中,應由業主負責管理,當該段線路或設備設施出現故障和損壞時,應有業主自行維修或實行有償維修。
從廂式變壓器(變電所)輸出端總開關至單元控制櫃至單元
電表箱輸入端,應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管理,當該段線路或設備設施出現故障和損壞時,應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維修;當該段線路或設備設施需要中、大修時,應由物業管理單位向業主委員會提交物業維修申請報告、開發建設單位《住宅質量保證書》、工程預算書、維修資金分攤情況說明等材料,經業主大會審議通過,並形成書面決議,向市區房產局申報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從供電干線至廂式變壓器(變電所)輸出端總開關(含開關),應由供電部門負責管理,當該段線路或設備設施出現故障和損壞時,應由供電部門負責維修,其費用由供電部門自行解決。
2供水管線與設備設施管理維修范圍的界定
供水管線與設備設施管理維修范圍的界定,應實行供水單位、物業管理單位、業主三方分段負責制。
從單元供水立杠三通開始到用戶總閥門、水表及終端部位,應由業主負責管理,當這些部位出現漏水或損壞時,應由業主自行維修或實行有償維修。由此造成毗鄰房屋損壞或影響使用的應積極主動維修。
從水泵房輸出總閥門至各單元供水管線與立杠,應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管理,當該段供水管線或立杠發生漏水或出現故障時,應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維修,當該段管線需要中大修時,應由物業管理單位向業主委員會提交物業維修申請報告、開發建設單位《住宅質量保證書》、工程預算書、維修資金分攤情況說明等材料,經業主大會審議通過,並形成書面決議,向市區房產局申報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從供水主幹線至水泵房(含水泵房設備設施、水箱)輸出總閥門(含總閥門),應由供水單位負責管理,當該段供水干線或設備設施出現漏水或損壞時,應由供水單位負責維修,其費用由供水單位自行解決。
3供暖設備設施管理維修范圍的界定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暖工作,應該實行誰供暖、誰管理、誰收費、誰維修的原則。供暖單位不但要對鍋爐房的設備設施進行管理和維修,同時還要負責對供暖干線、對供暖終端設備(暖氣片)的維修。供暖、管理、收費、維修應是一個整體,不能把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分離,目前有的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供暖工作,有分離現象,致使供暖質量下降,設備設施維修不及時,服務不到位,遇事互相推諉、扯皮。
4排水管道(含溝渠、池、井)管理維修范圍的界定
排水管道管理維修范圍的界定,應實行排水單位、物業管理單位、業主三方分段負責制。
從下水立杠三通開始至地漏、作便、洗手盆、洗菜盆等部位,應由業主負責管理,當這些部位出現漏水或損壞時,應由業主自行維修或實行有償維修。由此造成毗鄰房屋損壞和影響使用的應積極主動維修。
從單元下水立杠至園區排水管道(雨水排放管道)、窨井、化糞池,應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管理,當該段排水管道發生堵塞或外溢時,應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維修,當該段管道需要中大修時,應由物業管理單位向業主委員會提交物業維修申請報告、開發建設單位《住宅質量保證書》、工程預算書、維修資金分攤情況說明等材料,經業主大會審議通過,並形成書面決議,向市區房產局申報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化糞池以外的排水管道和窨井,應由市政部門負責管理,當該段管道和窨井發生堵塞或外溢時,應由市政部門負責維修,其維修費用由市政部門自行解決
⑩ 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的維修責任應如何劃分
業主作為物業的所有權,應該對自己所擁有的房產承擔維修養護責任專。
因此,房屋的室屬內部分,也就是戶門以內的部位和設備,包括水、電、氣、戶表以內的管線和自用陽台,都由業主負責維修。
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包括房屋的外牆面、通道、樓梯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電梯、加壓水泵、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主體共用設施,由物業管理組織定期養護和維修。
住宅小區內的水、電、煤氣、通等管線的維修養護,由有關供水、供電、供氣以及通單位負責,維修養護費由業務單位支付。
但是物業管理與有關業務單位有特別約定的,按照雙方的約定來確定維修責任。
房主可以自行維修養護房屋的自用部分和自用設備,也可以委託物業或專業維修人員來維修養護,但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費用。
由於業主拒不執行維修責任,從而導致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已經或者可能危害相鄰房屋安全以及公共安全,造成報失的,業主應當賠償損失。
另外,人為造成小區公用設施損壞的,由損壞者負責修復。造成損失的,應當贍羹授失。中物教育關於物業管理的職責,都有系統課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