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共維修基金該怎麼申請使用
涉及小區內全體業主的維修工程,業委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經全體業主所專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屬過後實施;涉及部分樓宇、單元、樓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工程,業委會應當組織召開所涉及范圍內業主會議,經所涉及范圍內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後實施。但屬人為損壞等因素造成的維修工程費用,由責任人承擔,不能使用維修基金。業委會可委託物業管理企業持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資金預支或結算手續。到銀行辦理資金預支手續時應提交維修基金預支用備案表、維修工程施工合同及維修費用分攤明細表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到銀行辦理資金結算手續時,應提交維修費用決算單、維修費用發票、最終維修費用分攤明細表、費用決算分戶調整表等。
㈡ 交的公共維修基金是做什麼用的,交了以後都放在哪裡
建議你這樣試試看:維修基金問題
這樣做的好處:財務制度
注意事項:共同監督
㈢ 電梯壞了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用
正常程序是物業和業委會首先找一家施工單位,給出整個工程的預算,就申請基金內等相關事宜書面征容求業主意見,取得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後,才可以動用維修基金,限額為維修基金本金的70%
另外,考慮到電梯涉及到公共安全,情況緊急下可以簡約操作:物業首先書面報告打給下城區質檢分局,報告要明確維修內容、工程單位、工程預算額等,區里5個工作日之內會有批復下來,在取得批復和業委會的書面同意書之後,拿著相關申請表可以來中心領取維修基金。
「如果動用基金還不夠電梯維修費的話,可以用小區經營性收入來墊付一部分。」
㈣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算及使用管理辦法
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或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特殊使用情況,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㈤ 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繳
購買期房時,契稅是在購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備案的時候交納的,維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時候交納的。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房屋維修基金屬於全部業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經發現,將以警告、罰款或刑事拘留處置。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有一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於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是在超過保修期限後使用;得到2/3以上相關收益業主的同意。
契稅繳納規定如下:商品房契稅需要在備案日期後90日內交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規定如下: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㈥ 住宅公共維修基金到底該怎麼用
個人是無法使用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一般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回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單答位申請支取使用。業主戶數和建築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講維修資金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
業主委員會應至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設立本維修資金專用帳戶,並將賬戶情況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該帳戶只能用於維修資金的存儲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銀行同時為每位業主設立分戶帳戶,用來顯示該業主所有維修資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況。維修資金的使用及補充需經業主大會作出決議。
㈦ 住房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用
維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內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容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㈧ 房屋的公共維修基金怎麼使用有網友知道嗎
是的。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內物業的業主為容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實際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實際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㈨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交
此項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只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住宅的購買人應交納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時,按購房款的2%足額交納。"《通知》還規定,此基金向市或區縣小區管理辦公室交納,由其代管,小區成立管委會後,小區辦將其移交管委會或經管委會同意交由物業企業代管。管委會成立前,基金使用由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提出使用計劃,經房地局審核後劃撥;管委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管委會審定後實施。
維修基金可以由業主自己交納,業主也可委託開發企業代收,那為什麼有些開發商一定要在入住前強行收取此基金呢?
因為有部分購房人並不急於辦理產權證,也就不急於交納此基金,這樣,當房屋在保修期後需要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沒有交納此基金的業主就會"沾"已交基金業主的"便宜",這是不公平的。當然,也不排除部分開發商佔用資金的可能。
建議:
交納基金後,市或區縣小區辦會當場開具財政局的專用發票,並開始計活期利息。只要開發商能很快拿回相關發票,其在入住前收取還是有一定合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