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租房時房東沒提醒合同上有出租房內的東西老化了由租客自己維修,那最終要由誰負責修呢
這個比較麻煩。
如果沒有,一般由房東負責。
合同上有,只能按合同辦。
你可以找房東協商,雙方要合情合理。比如房子舊了,你不可能讓租客重新裝修吧?!
關鍵還是看誰主動,比如你有押金在他那,你就被動。
㈡ 租客在租房期間房屋內的設備損壞,是房東負責維修還是租客自行承擔
應根據租房時簽約的合同規定。
㈢ 我是房客,出租房裡東西壞了,誰負責
自然老化的應房東出錢,人為搞壞的租客出。
【租賃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
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 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資料擴展: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㈣ 法律規定的租房子設施壞了是是房東維修還是租客維修
【1】正常使用中,房屋設施壞了,由房東負責找人維修,租房戶不用賠償。
租房戶應該及時向房東通報,說明設施壞的原因。
【2】如果是租房戶故意,或者過失把房屋設施損壞,租房戶負責維修。
㈤ 出租房的電器損壞有誰來負責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回定執行。如果雙方沒答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㈥ 請問租客在租房期間 房屋內的設備損壞了,應該是房東負責維修,還是租客自行承擔呢 謝謝!
應根據租房時簽抄約的合同規襲定。
㈦ 出租房在租期間,哪些維修應該由房東承擔,那些應該由租戶自行承擔
這個也不好具體判定吧,有些如果是房東的東西你是人為損壞的話那就要和房東商量了估計可能是你賠呢,如果不是人為的有些好的房東是不會讓你賠的呢。
㈧ 出租房內有物件損壞,應該由租客維修還是房東維修
應該承租人維修,因為很多情況是租客不注意或惡意損壞,而且租客用壞東西,出租人維修,顯然不合理,又不是出租人使用壞的,出租人不用也沒有承擔合理使用的注意義務。
㈨ 出租房子,電燈水龍頭之類壞了該由誰來修理
出租的房子,電燈、水龍頭之類的東西壞了該由誰來修理,需要看合同上有無條款約定。
有相關約定的,按合同條款執行。
無相關約定的,通常出租方都會要求承租人來承擔維護的責任。
出現此類問題,雙方亦可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來協商解決。
(9)出租房子哪些維修是由租客負責擴展閱讀:
租房正規過程:
雙方簽訂租賃合同。
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並索取復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房客查看房主產權證明(可向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確認),房主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及兩證的統一(即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
合同簽字(房主方)與產權證的產權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產權人的代理委託書。
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或同意轉租)證明。
定房的時候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查看以上證件,一般定金不要超過租房合同總金額的20%
簽訂合同:
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跟房產證上一致),室內包含設施(因為如果是有裝修而且有傢具的,要寫清楚,以免以後退租時引來糾紛),水電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誰付,房屋租金並備註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費用)。
要查看房東的房產證,並索要一份復印件。還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東委託其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託書」,裡面具體寫一些「委託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有要寫上本人特委託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房屋出租各項事宜,簽署有關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認!」
簽合同時要出具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原件(是用來看的),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一份,委託書(如果不是房東本人的情況下)。再有就是兩份「合同」,這樣差不多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