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物業維修基金與物業維修資金 有什麼區別
「專項維修資金」與"專項維修基金"的比較 兩者的區別 :
1、前者是《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概念;後者則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概念。
2、《物業管理條例》屬於行政法規,因此,前者屬於行政法規規定的概念;《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屬於部門規章,因此,後者是部門規章規定的概念。
3、前者適用於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而後者則主要適用於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的物業,也適用於非住宅商品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22條)。
4、前者交納的主體是業主;後者則又區分商品住房與公有住房出售兩種情形,商品住房的交納主體是購房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公有住房出售後的交納主體有二,其一是售房單位,其二是購房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第1項、第2項)。
5、前者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後者則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
6、前者屬於業主所有;後者則根據適用范圍的不同具體區分為商品住房與公有住房出售兩種情形,商品住房由購房者交納的基金屬於全體業主共同共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公有住房出售時售房單位提取的基金屬於屬售房單位所有,購房者交納的基金屬於全體業主共同共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第1項、第2項)。
7、前者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物業管理條例》授權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而至今兩部門沒有制定具體的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後者則是由建設部制定的,由具體收取、使用、管理的規定。 由此可見,兩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因此,不能得出"專項維修基金"就是"專項維修資金"的結論。
Ⅱ 物業維修基金是什麼
法律分析:物業維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儲備基金,是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期滿後大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
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十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Ⅲ 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費有何區別
您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又稱公共維修資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專位和公用設施、設備屬的維修養護資金。
物業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收取的費用。按照《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費一般包括人員工資,清潔衛生費,共用部位、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費,辦公費用,資產折舊等,其中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就是您所說的物業費中的維修費。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費中的維修費雖然都由業主繳納,但歸屬、管理方式各不相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物業主管部門代管,由業主決策使用;物業費屬於物業公司所有,由物業公司決策、統籌使用。
Ⅳ 什麼是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費用標准繳納方法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二、收費標准各省市有具體規定。(國家規定: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三、繳納方法: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Ⅳ 大修基金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是什麼意思
一回事,【大修基金】是百姓俗稱,官方說法叫【專項維修資金】。
Ⅵ 什麼是物業專項維修基金什麼時候
物業專項維修基金=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回用設施設備維修基答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
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當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公共維修基金的收費標准各地不一樣,拿北京舉例:
此前,北京是以總房款的2%交納公共維修基金。更新後的標准為:多層住宅每平方米100元,高層每建築平方米200元。這是因為不同住宅的建築安裝成本是不一樣的。
Ⅶ 什麼是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抄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住宅公共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問題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Ⅷ 什麼叫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專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屬新、改造的資金。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在交房時按當地規定的標准交納,由政府指定的管理機構進行統一管理,也可以在業主大會成立後,由業主自己管理。一般的交納標准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50到100元不等。
動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須經專有部分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三分之二的業主並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
具體可咨詢的在地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或房管部門維修資金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