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公司理賠需要什麼材料
1、保險合同
2、銀行卡復印件
3、理賠保險金申請書
4、被保險人身份證正反面
5、保險公司要求提供的能夠證明保險事件符合合同約定的相關材料
拓展知識:保險理賠資料
索賠時應提供的單證主要包括: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正本、已繳納保險費的憑證、有關能證明保險標的或當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賠清單、出險檢驗證明、其他根據保險合同規定應當提供的文件。
其中出險檢驗證明經常涉及的有:
因發生火災而索賠的,應提供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由於保險范圍內的火災具有特定性質──失去控制的異常性燃燒造成經濟損失的才為火災。短時間的明火,不救自滅的,因烘、烤、燙、烙而造成焦糊變質損失的,電機、電器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所造成其本身損毀的,均不屬火災。所以,公安消防部門的證明文件應當說明此災害是火災。
因發生爆炸事故而索賠的,一般應由勞動部門出具證明文件。因發生盜竊案件而索賠的,應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該證明文件應當證明盜竊發生的時間、地點、失竊財產的種類和數額等。
因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而索賠的,應當提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證明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事故發生的經過、損害後果及責任劃分;被保險標的車的有效行駛證及駕駛人的有效駕駛證。如果涉及第三者傷亡的,除了第三者的戶籍材料,還要提供第三者因治療此次交通事故傷殘的醫葯費發票、病歷、出院小結、每日用葯清單、由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合法傷殘鑒定報告、補貼費用收據等;第三者死亡的還需提供屍體火化證明,銷戶證明;若當場死亡的,需要提供法醫屍體鑒定報告;若經搶救或者醫治無效後死亡的,除了搶救、醫治期間發生的醫葯費用發票及清單,還需要提供由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如果涉及第三者的財產損失或本車所載貨物損失的,則應當提供財產損失清單、發票及支出其他費用的發票或單據等。
因被保險人的人身傷殘、死亡而索賠的,應向保險人提供死亡證明或者由司法鑒定機構合法出具的傷殘鑒定報告。若死亡的,還須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銷戶證明。如果被保險人依保險合同要求保險人給付醫療、醫葯費用時,還須向保險人提供有關部門的事故證明,醫院的治療診斷證明及醫療、醫葯費用原始憑證。
② 保險理賠裡面都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項目包括哪些?
一、什麼是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交通事故」的定義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
也就是說,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車輛有關的造成損害後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當事人主觀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殺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屬於交通事故,應當屬於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二、交通事故保險理賠項目包括哪些
(一)受傷未致殘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傷但還未達到致殘的程度,那麼傷者可以索賠的項目有7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二)因傷致殘的因交通事故致殘,除第一條的各項費用外,還可以索要以下賠償項目(6項):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三)死亡的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以下6項費用: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另外,以上三種情況,受害人或死者的近親屬都可以向賠償義務人索要精神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③ 全車險理賠材料有哪些
很多車主都稱買車險就是買服務,所以對於車主而言,車險的後期理賠服務很重要,直接影響了車主的用戶體驗。而要想提高車險理賠速度,您不僅要了解車險理賠的流程,更要注重正規投保平台的選擇。全車險理賠材料有哪些
1、被保險人出具的保險索賠申請書和授權委託書、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駕駛證正(駕駛證為AB照的需提供身體條件回執單)、副證原件;行駛證正、副證原件;保險單正本;
3、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調解書、人民法院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或自行協商賠償協議書原件;
4、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搶救費墊/支付通知書(如需交強險墊/支付搶救醫療費);
5、有效的經濟賠償憑證;
6、第三者車損或物損發票、定損報告、事故及損失照片、施救費發票;
7、有效的醫療費票據、鑒定費發票;
8、參加事故處理人員的住宿費發票、交通費發票原件;
9、門診病歷、住院疾病診斷證明書、出院小結、病休假證明、傷殘鑒定書、住院醫療費用清單;
10、死亡證明:屍檢報告/戶口注銷證明/醫學死亡證明;
11、醫療機構護理證明、收據;
12、醫療機構建議安裝殘疾輔助器具的醫療證明、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證明(註明型號、廠家、價格、更換周期);
13、受害人有效身份證明、戶籍證明、被撫養人戶口簿復印件、家庭關系調查表;
14、有固定收入誤工者的工資清單、因誤工而減少實際收入的有效證明、無固定收入誤工者的有效職業證明(如營業執照、上崗證等)、完稅證明(收入超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需提交);
15、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它證明和材料。申請理賠的案件及應備的資料
1.僅涉及車輛損失的案件:1、2、3、5、6、15。
2.僅涉及人員傷亡的案件:1、2、3、4、5、7、8、9、10、11、12、13、14、15。
3.涉及車物損和人員傷亡的案件:1、2、3、4、5、6、7、8、9、10、11、12、13、14、15。一般而言,規模越大的車險公司在理賠時的優勢越明顯。因此,廣大車主在投保車險時,就應將車險理賠的情況考慮清楚,從而更便利自己的出行保障。提供眾多的提供理賠的車險公司,歡迎選擇。人保車險投保優勢:*商業保險費省15%*全國范圍內無限次免費救援理賠特色:*1小時通知賠付;故障車輛免費救援*異地出險,就地理賠;事故車託管華泰車險投保優勢:*網上投保,商業險立省15%*免費享受非事故道路救援理賠特色:*專屬私人理賠顧問*高效服務,品質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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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保險理賠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意外傷害保險理賠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發生意外傷害或住院後應及時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了解需要准備的單證,以便保險公司快速理賠,需在3日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辦理理賠時所須手續(住院醫療保險需在保險公司規定的認可的二級(含二級)以上醫院住院就診):
(1)醫學診斷證明;
(2)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
(3)醫療費原始收據及處方;
(4)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拓展資料】
關於保險理賠的索賠時效,我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對保險索賠時效做了以下規定: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這也就是說除了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是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外。人身意外險、健康保險和財產保險的索賠時效都是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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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保險理賠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不同的險種所需要的保險事故的證明資料也是非常不一樣的。具體可以撥打保險公司客服咨詢;
基本理賠材料:
(1)理賠保險金申請書;
(2)保險合同;
(3)被保險人身份證正反面、銀行卡復印件;
(4)出險人為未成年人時,提供監護人身份證正反面、銀行卡復印件、監護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證明(出生證、戶口本均可);
(5)被保險人身故時,提供受益人身份證正反面、銀行卡復印件、受益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本、公證書均可);
以上這幾樣都是基本理賠單證,無論是意外險還是健康險,理賠時都是需要的。
不同保險事故特需理賠資料:
1、疾病身故
(1)被保險人死亡三證(死亡證明、喪葬證明、戶籍注銷證明);
(2)搶救的病歷復印件、檢查報告單、發票原件、費用清單原件;
2、意外身故
(1)被保險人死亡三證(死亡證明、喪葬證明、戶籍注銷證明);
(2)警方或其他有關部門或出具的書面意外事故證明材料;
(3)搶救的病歷復印件、檢查報告單、發票原件、費用清單原件;
3、全殘/傷殘
(1)傷殘鑒定報告原件(按條款約定的鑒定標准鑒定);
(2)警方或其他有關部門或出具的書面意外事故證明材料;
(3)在醫院治療期間的病歷復印件、檢查報告單、發票原件、費用清單原件;
4、重疾保險金
(1)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蓋有診斷專用章);
(2)該疾病確診相關的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驗等檢驗報告;
(3)與該疾病相關的門診病歷復印件、住院病歷復印件;
5、意外及疾病醫療
(1)門診發票(發票聯/收據聯)原件、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復印件、檢查報告單;
(2)住院發票(發票聯/收據聯)原件、費用清單、完整住院病歷蓋章復印件;
完成住院病歷包括但不限於:
1.住院病歷首頁
2.入院記錄
3.診斷證明
4.出院小結
5.手術記錄(如有)
6.檢查化驗報告單
7.遺囑單
8.體溫單
保險理賠流程:事發後及時報案,及時拔打保險公司報案電話, 將出險時的詳細情況告訴保險公司,便於他們立案審核;收集資料,提交資料;等待審核;收到賠款;
理賠時效:對於資料齊全並核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給付賠款。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