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區業主交的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是什麼
維修基金是專來項用於住宅(商業也源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除日常運行維修養護范圍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的范圍
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樑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牆外牆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公共照明燈具、避雷裝置、供電部門與房屋產權人分界點至戶表盤(計費電表除外)之間的供電線路。
共用設施設備系統:電梯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中央監控系統、供水系統、中央空調系統、天線接收系統。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綠地、變配電系統、市政排水設施、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及圍牆;
B. 小區維修基金使用的條件和范圍是什麼
小區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和條件:
使用范圍:
1、於2010年1月1日開始頒布的《商品小區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辦法》規定,商品小區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全體業主,專項用於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共用設施包括電梯、天線、路燈、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垃圾箱、垃圾通道、化糞池、排煙排氣通道、水泵、水箱、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規定標識、建築智能化系統(含安防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3、一般共用部位包括:小區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等基本結構部分,走廊通道、樓梯、門廳、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4、住建局相關負責人明確指出,公共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到期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用於私人和其他方面。
使用條件: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主要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
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使用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最後都要得到房產行政部門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備案與審核同意才能成行。
整個流程需要到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多個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事項。
C.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使用業主簽字,業主可以知道用到什麼地方了嗎
業主應該知道用到了什麼地方,這樣才可以簽字的,否則就失去了監督的意義了,而且你們業主要讓物業最好公布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公示賬目的明細表。
D.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用於哪些方面
您好!住宅專項維修資抄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住宅公共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問題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E. 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房屋維修資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外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F. 住房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是由單專幢住宅內屬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維修基金是每戶只交納一次,但是在實際的支取過程中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多次支取的,但是維修基金是針對小區公共部分的維修和保養的,具體業主自身的房屋質量問題是不能動用維修基金的。
(6)業主維修基金用在哪些地方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確定使用維修基金或參與維修基金管理各方的主體是否合法。
2、確定使用維修基金的各項使用標准決策依據是否符合規定或業主全體的利益。
3、在保證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將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國債。利用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1/3以上業主同意。
G. 房屋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7)業主維修基金用在哪些地方擴展閱讀
建設部的管理辦法規定: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令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H. 物業維修基金應用在什麼地方和怎麼用
物業抄維修基金的目的是為了建立襲房屋維修保障機制,維護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物業維修基金專項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的大修、更新、改造,歸業主所有,實行專戶儲存、政府監督、規范使用。其中,購買多層商品房的消費者按購房款的2%繳交;購買高層商品房或沒有電梯的多層商品房的須按購房款的3%繳交。
根據有關規定,維修基金的支配使用權歸業主所有,具體管理使用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因此,物業管理公司無權支配使用維修基金,更不得挪用。
I. 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公共維修抄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1]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當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可見,購買割草機不能動用公共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