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勞動法規定高級維修工享受什麼待遇
高級維修工待遇在勞動法中沒有明文規定,一般是根據你企業內部來定的,你現在的企業給你的工資如果少你可以跳槽的!
『貳』 勞動合同法里的經濟補償與賠償金分別指什麼
補償金是指合同期限屆滿或者是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適用,賠償金是在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適用,此時也還有相應的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法定的,其構成要件主要是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賠償金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四個:一是當事人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二是給對方造成了實際損失;三是責任方存在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四是這種過失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叄』 公共設施維修金與維修基金有什麼區別
維修基金(復maintenance fund)又稱「公共維修制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肆』 維修金算固定資產投資嗎
凡為維持現有設備和建築物正常運轉、未改變其主體構造和結構、僅提高其使用價值而進行的支出,均為維修(裝修)投資,不納入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對設備進行整體更換和對建築物拆除重建而進行的投資作為改建投資,納入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公司、賣場等對建築物進行大規模改造、裝飾等屬於項目建成後再進行的單純裝修,按照投資統計制度規定,不應計入固定資產投資。
『伍』 新勞動法是否規定必須有一金
沒有,新的《勞動合同法》相對於《勞動法》,僅增加了在用人單位未交納的社會保險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的條款。
社會保險在《勞動法》中明就確規定必須交納,我國現在所有企業必須交納的社會保險包括醫療,養老,和失業三險。後來又增加了工傷保險。
『陸』 維修基金與維修資金 有什麼區別
維修基金與維修資金沒什麼區別,只是叫法不同而已。在房改那個時候,個人交的房款的1-2%,單位交的房款的10-20%稱為維修基金,後來的商品房交的建安成本的2-3%(約每平方米30-80元)稱為維修資金了。兩者合並管理、使用,現統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柒』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區別分別在什麼情況下適用
區別: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額外的油費補貼不單獨作為賠償項目,符合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
適用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2、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拖欠,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7)勞動法中維修金是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2年12月28日通過,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