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購買住房的以後,什麼時候才能動用維修基金呢
可以動來用維修基金的條件:源(一)屋頂防水、隔熱層破損或滲漏;(二)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 浸濕;(三)地下室出現滲漏、積水的;(四)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准、規范的規定值;(五)建築保溫 層出現破損或脫落,或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霉變;(六)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的;(七)公用區域窗檯、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八)公共區域門窗或窗紗普遍破損的等。
㈡ 業主的維修基金什麼時候可以動用
你好
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其中,並報直轄市,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改造的項目,向所在地直轄市、費用預算;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列支范圍;其中;(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 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直轄市: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五)直轄市,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六)業主委員會;(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市,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應當責令改正、法規、市: 第二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規章和使用方案的,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市,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望採納,謝謝
㈢ 房屋交付使用多長時間可以動用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抄基金使用
首先是由業主向物業公司報修,由物業公司直接或是會同業主委員會(業主)一起向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然後由專門的工程人員會同物業和業主委員會(業主)一起去現場查勘,進行認證是否需要動用公共維修基金,一旦符合規定,馬上安排維修。維修結束後,由基金管理中心、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或是業主代表三方查勘驗收。最後是維修費用的結算,由維修單位(一般是物業管理公司)造維修費用表,經業主委員會蓋章認可,考慮業主委員會不具備專業知識,基金管理中心還將審定價格最終決定費用的多少,然後再從相關業主的公共維修金的賬號中扣錢。其中一般公共部位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監管簽字,單戶則由業主監管簽字。
望採納
㈣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動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分和設施在損壞之內後的維修與更容換。房屋主體報過內外城中牆、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分包括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備有上下管道、電梯、消防、車庫等。
一般在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房屋維修基金是由房管局代管,但是申請程序很是復雜。想要支出房屋維修基金要遵照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之後才能申請。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由物業出面辦理申請手續,如果沒有物業的小區可以讓社區出面申請。到房管局和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和專戶銀行等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施工和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交到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中心審批後才能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㈤ 什麼情況下動用緊急維修基金
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專設備保修期屆滿;房屋共用屬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樓業主的,申請單位已事先征詢2/3以上業主的書面同意;涉及物管區域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批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是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㈥ 住房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動用維修基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用於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㈦ 物業在什麼情況下才能動用維修基金
物業在共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的情況下才能動用維修基金。
所謂共用內設施設備是容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物業維修基金是依據有關法規籌集的用於新商品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之用的專門款項。
㈧ 房子的維修基金一般在入住多長時間使用
超過商品房保修期後,房產公共部分出現損壞可以申請使用,一般5年以後
㈨ 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和流程有什麼
法律分析: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這就只有符合上述條件才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程序依據住宅維修專項基金有沒有轉業主管理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同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五)業主委員會依據使用方案審核同意,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經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方案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