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車庫需要交維修基金嗎
如果擁有產權的話,就需要交納維修基金,維修資金由該物業內的業內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容例享有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
維修資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資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Ⅱ 小區的地下車位的維修基金,契稅按什麼標准交
小區的地下車位一般都是人防設施,業主只是購買的有條件的(戰時無條件騰出)使用權,產權屬於人防,不能辦理產權證,也不用交納維修基金和契稅。
Ⅲ 住房維修基金在哪裡交呢
按照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聯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專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屬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房屋維修基金的管理將會遵循五個原則,即「統一繳存,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房屋維修基金是用於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儲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Ⅳ 有產權的車位需要交契稅和維修基金嗎
維修資金不用交了,直接把原業主繳納的過戶到你的名下就可以了。契稅是要繳納的,在你到房管局辦理過戶的時候,是必須要繳納的一項稅費。
Ⅳ 買新房的車位,稅費怎麼交
一手車位的稅費有契稅和印花稅,二手車位涉及的稅費有個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和契稅。
稅費指稅收和費用稅收,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依據其社會職能,按照法律規定,強制地、無償地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稅費是指國家機關向有關當事人提供某種特定勞務或服務,按規定收取的一種費用。
在車場管理中,通過車位出租,提供停車服務,收取停車費是停車車場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常將車位分為固定車位和臨租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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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法律給予業主約定車位、車庫權屬的權利。
這樣的規定有如下好處:其一,充分滿足民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權利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行使、處分自己的權利,通過自治的方式來協調各方的利益,有利於定紛止爭。權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對財產的使用、處分所作出的決定也必定更具有說服力的。
其二,利於對小區車位、車庫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個小區,每戶業主對於車位、車庫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業主沒有購買私家車,自然沒有停車的需求,有些業主購買了多輛私家車,不止需要一個車位、車庫。在業主數量如此大的情況下,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來滿足各業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困難。
Ⅵ 住宅區地下車位需要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嗎
目前購買車位的納稅人需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兩筆稅款。
其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屋附屬設施有關契稅政策的批復》(財稅〔2004〕126號)規定,對於承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按照契稅法律、法規的規定徵收契稅。所以,個人購買地下車位所有權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契稅,契稅稅率為3%。
其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該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其中個人購買地下車位的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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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稅收優惠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契稅。
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徵契稅。
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自2000年11月29日起,對各類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採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准、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均可免徵契稅。
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
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減免。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是否減免。
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並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徵契稅。
經外交部確認,依照中國有關法律規定以及中國締結或參加的雙邊和多邊條約或協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聯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