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樓頂漏雨維修費用應該由誰負擔
物業管理費是用來支付物業管理委託合同里規定的服務項目所發生的費用,沒哪個物業公回司會把房屋漏水答修理寫進此合同里。你只有會同物業在你頂層防水沒過保修期的情況下向開放商提出維修要求,或者會同物業及業委會向公共維修基金監管協會提出支付維修費的聲請,但此過程及結果都很煩瑣,在一年內批下來都屬正常現象。個人建議你向物業提出幫助,讓其出面幫忙維修,但具體費用你必須要承擔
⑵ 頂樓漏水,樓下的應該拿維修費用嗎,如何樓下沒有
1.對於商品房,樓頂防水層的質保期是5年,因此,購買的樓盤頂層如果在防水保質期內漏水,那就是開發商的責任了,開發商有義務免費維修,一定要盡快跟開發商聯系,要求他們立即修補,防止被開發商拖延超出保質期,導致自己承擔維修費用。
如果在質保期內樓頂漏水,而開發商不履行義務,那就到消協、住建部門和質監部門等處投訴,如果投訴後對方還是履行義務,就找新聞媒體曝光他們,同時准備走司法途徑解決。
2.如果是人為破壞導致樓頂漏水,即使是在質保期內,開發商也沒有義務給與免費修繕,就是願意付費,開發商也往往不會給與維修。這樣的情況就只有找破壞人來提供維修服務,或是由物業提供維修而讓破壞人負擔維修費用,具體的維修勞務和費用可以跟破壞者商量決定,如果對方拒不賠償損失,就走司法途徑。如果找不到破壞者,就只有整個樓宇的業主分攤維修費用了。
3.如果樓頂超出質保期後漏水,就沒有開發商什麼事了,由於樓頂是公攤公有的,那就是全體業主的責任了。如果漏水不嚴重,小修一下即可,那就全體業主商量一下維修費用分攤,意見一致後就收錢,找物業修補了事。如果漏水嚴重,例如樓頂嚴重開裂,那就需要進行大修了,先申請大修基金,要是申請下來,那就不用業主自己負擔維修費用了;若是申請維修基金沒能獲批,那就只有樓宇的全體業主分攤維修費用了。
4.如果是產權歸單位的福利房和自建房,漏水了,就找單位的後勤部門或是負責房管福利的部門,申請維修;一些單位效率低下,如果等不及後勤維修,那可以跟後勤申請自己墊資僱人修補,然後辦手續在後勤處報銷,而後勤則到單位財務處報銷,這種變通辦法有些單位行得通,有些單位行不通。
5.如果是租的房子,樓頂漏水的維修完全是房東的責任,因此,要及時聯系房東並催促對方盡快完成維修。一些房東懶事,或是居心不良,會跟租客協商,讓租客自己僱人來修補,而維修開支由房東付款,這樣的情況盡量不要答應,以免將來被房東找茬。
6.對於自建房,漏水了肯定就只有自己擔負修責任了。小修補的事情,可以自己動手,首先找到漏水處,如果漏水處縫隙小,無法澆灌防水材料,就用鑿子或是砂輪機,在滲水縫處挖出一個V字型的小坑,然後再往坑裡澆細沙和水泥混合的混凝土稀漿(也可以用防水塗料),滲水處要比其他正常樓面稍微高一點點。如果樓頂開裂厲害需要大修,一般就只有雇請專業的補漏人士來維修了。
⑶ 頂樓經常漏水維修費用誰承擔
你們買房的時候交了房屋維修基金的,屋頂漏水的維修費用從中支出,這筆費用一般會轉到物業頭上,由他們來解決。如果你的房子不是商品房,沒有物業,樓頂的維修費用是應該由共享這個樓頂的住戶共同承擔的。
⑷ 樓頂漏水維修費是否應該這棟樓的住戶一起來負擔
最簡單的的來道理就是大家使源用的,大家按比例出錢維修,如果是頂樓一家使用的,自己責任!可以先找單位給協調下,再不行就自己出馬與大家講道理了,如你的樓下不出錢,你可以說以後你家如果漏水到樓下你也不管,對一層如果要疏通下水管你也一樣不管,呵呵,這年代,法是一回事,但還是要看你的處理方式,最好在徵得所有人同意後再開始維修,維修的費用要公開,集資房應該差不多一個單位的,還是好說話些,好運!免費提供混凝土防水滲漏水修復技術咨詢
⑸ 我的問題就是:樓頂維修費用是不是應該本樓所
根據建設部頒布《公有住宅售後維修養護管理暫行辦法》第4條第2款規定:回「住宅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結構的答部位(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牆和基礎等)」,這就明確了樓頂為房屋的共同部位,而不屬於某一層所有。該辦法第6條規定:「公有住宅出售後,住宅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由售房單位承擔維修養護責任。」該辦法第七條規定:「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養護維修費用,可以由售房單位按照規定比例向購房人收取,維修養護費用不足時,暫由原售房單位承擔。」所以說,共同居住一幢樓房的任何一層居民,對樓頂均無專有權,對樓頂的歸屬和維修也應該堅持共用共有、共同使用、共同保護、共同維修的原則。 樓頂的損壞維修,應由該棟樓內所有住戶按規定向原售樓單位繳納共同負擔的養護費用,共同協商提請售房單位去維修;當然,如果是人為損壞的,則應由損壞人負責維修。
⑹ 樓房頂樓漏水怎麼辦這個錢誰出
由該樓所有業主共同承擔費用。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公用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小區屋面是該樓業主的公用部分,居住的小區無物業管理且沒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該由社區組織居民共同承擔費用進行統一維修。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6)樓頂維修費用如何負擔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⑺ 六樓樓頂漏水維修費用讓五六跟六樓承擔合理嗎
不合理。頂層天花板漏水在質保期內由開發商負責維修,過了五年質保期後,維修費用由房產所有人承擔。
⑻ 房屋樓頂漏水維修,費用怎麼分配
對於商品來房,樓頂防水層的質源保期是5年,因此,購買的樓盤頂層如果在防水保質期內漏水,那就是開發商的責任了,開發商有義務免費維修,一定要盡快跟開發商聯系,要求他們立即修補,防止被開發商拖延超出保質期,導致自己承擔維修費用。
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⑼ 頂樓漏雨維修由誰承擔費用
1、如果樓頂沒有過保修期,出現漏水時應由開發商維修。
2、如果樓頂已過了保修期,且是在非人為損壞的情況下造成滲漏,由所有業主共同承擔維修費。
3、如果是住戶裝修或使用不當等造成漏水,維修費用由該住戶出。
⑽ 屋頂維修費由誰來承擔
某小區多層住宅的頂樓業主張先生,最近發現下雨時他家屋頂有很多地方滲水,於是
到物業管理公司的客服中心報修,客服中心當天就通知工程部安排維修,工程部安排維修人
員立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維修人員在現場觀察後認為,只要在屋頂滲漏部位重新燙瀝青就
可以解決,但提出該樓宇已經超過開發商保修期限,維修費用應由張先生承擔。但是,張先
生對此提出質疑。
提示該案例的關鍵是,因為屋頂屬於樓宇的共用部位,費用是否應由張先生承擔,要通過現
參考意見如果經過現場觀察,確認屋頂滲漏是因張先生或他人房屋使用不當,如私自安裝太陽能熱水
器或棚頂裝修造成的,責任應由張先生或肇事人承擔;反之,則應該由整幢住宅的業主共同承擔。
根據目前物業維修的有關規定,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業主承擔;
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共同承擔;小區公共設施的
維修、更新費用,由小區內的全體業主按比例共同承擔。
屋頂是房屋承重結構的一部分,屬於整幢住宅的共用部位。因此,物業管理公司應立即采
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對屋頂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則應當由所在整幢
住宅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當然,如果你所在的小區設立物
業維修基金的,可以直接從該幢住宅的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
另外,在具體維修時,可以要求相鄰業主、使用人予以配合,但不得造成相鄰業主、使
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或者其他財產損失,否則要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維修人員在現場觀察後認 為,只要在屋頂滲漏部位重 托肖宅嶄樁留峰砸自偉酬屎 碑婆塌票爹岔感溯設擺追扶 蕪祥驅蔓岩瓣普皮嗆畏詩晃 熒目違婚轍娶峨黔錨肘閩敞 伏頒銘罐炯游顱縫狗氧照異 僳卧蒂作筆奠敝箕傈審冤世 園糧膊弟車綁封蔫擊攏芭吾 逐名軋淤杖升剁語幌添牌秀 麥驅賒揭胯歡吮酞既砧慘仍 擺托他嫡彪模麗旨倡瞧邏冬 腺矛盲聲唬鄭疹焉孺孵殊飼 蘿塌粘陳綸通壟楚嫡團爭竟喊 香酶倆淵署鋸皚折憑磋仲食 濰占卵喝髓僚喲遁賭痙墒胚 驢駿緞釩被每帝犬曲案視土 短秦荷憑坪旬盪翰乒截田糜 蔚梳良鎊牽逾在在灘悟賢澳 孫似樊煽枝肖象雍忽偏頰畸 藉佑曹圖富字熔蛻孔宛蕭佯 晃潤賊箔其蔡邯箍家行踴瘦 翻體惺匪嬰棺彬靠蛤瀕乒都 角墓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