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居民樓內什麼是公共區域就物業負責維修的地方
樓內的公共來區域是指門廳、走廊、電自梯、強弱電間、水表間、上下水管的室內總立管、總電表內的線路、室內的進戶門外的設備、設施均屬於物業免費維修的范圍,進戶門內的設備、設施損壞物業可以有償維修或你可以請外部施工人員維修。
B. 物業管理中的公共部位維修是指哪些
園區門 路面 路燈 綠化 監控 健身器材 兒童娛樂設施 單元門 對講系統 電梯 消防設施 外牆 屋面防水等等 小修屬於物業維修 中大修啟動維修資金維修
C. 物業對公共設施設備維修都有哪些
公共區域內的供排水管道,照明設施,電梯,門窗,樓梯扶手,小區內的安防設施等等
D. 什麼是公共維修費包含哪些內容
公共維修費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當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在購房時交納,比例為購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執行新標准辦法。建立維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的保障機制。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基金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由房管部門監管,所有權歸購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望採納
E. 如何定義物業管理哪些公共設施的維修和更新
一、物業管理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范圍的界定
1、大修工程:
(1)大修工程的定義:凡需要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為大修工程。大修工程主要適用於嚴重損壞房屋。
(2)大修工程的要求:大修後的房屋必須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標準的要求。大修工程一次費用在該建築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5%以下。
2、中修工程
(1)中修工程的定義:凡需牽動或拆換少量主體構件,但保持原房的規模和結構的工程為中修工程。中修工程主要適用於一般損壞房屋。
(2)中修工程的要求:中修後的房屋70%以上必須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中修工程一次的費用在該建築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的20%以下。
3、小修工程
(1)小修工程的定義:小修工程亦稱零星工程或養護工程,是為確保房屋正常使用,保持房屋原來的完損等級而對房屋使用中的正常的小損小壞進行及時修復的預防性養護工程,這種工程具有很強的服務性,要求經常持續的進行。
(2)小修工程的要求:小修工程的綜合年均費用為所管房屋現時造價的1%以下。
二、按照《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相關規定,房屋維修基金是用於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儲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只要是公用設施,設備需要維修,就可以申請維修基金,不分大小修。
F. 如何明確物業維修范圍
第一:其實這個主要在物業服務合同中規定,換句話說,物業服務合同中規定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義務就是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這是絕對沒有錯的,這也是唯一的依據;因為物業服務企業是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工作的;
第二:通常大家都會這么認為,也就是公共區域的設施設備,等所有公共區域的維修都應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這是廣泛意義的物業維修范圍。
G. 小區物業現在的維修內容包括哪些
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包括哪些?
一、綜合管理
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涉及共用財產和公共事務的管理
1、負責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每年一次對房屋及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普查,根據普查結果制定維修計劃,組織實施;
3、白天有專職管理員接待住戶,處理服務范圍內的公共性事務,受理住戶的咨詢和投訴;夜間有人值班,處理急迫性報修,水、電等急迫性報修半小時內到現場;
4、協助召開業主大會並配合其運作;
5、管理規章制度健全,服務質量標准完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齊全;
6、與業主簽定物業服務合同等手續;公開服務標准、收費依據及標准;
7、應用計算機系統對業主及房產檔案、物業管理服務及收費情況進行管理;
8、全體員工統一著裝,佩帶有相片胸卡,持證上崗;
9、每年進行一次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調查,促進管理服務工作的改進和提高,徵求意見用戶不低於總戶數80%。
10、建立起應對各種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理機制和預案,包括組織機構、人員和具體措施等,一旦發生,能隨時投入運行。
二、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一般應包括的范圍的內容為准;不包括另行收費的設備設施,如電梯、水泵、暖氣等設備確保居住小區內樓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基本市政設施的正常使用運行和小修養護,包括:
1、樓房及小區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養護和小修,執行《房屋及其設備小修服務標准》;
2、保證護欄、圍牆、小品、桌、椅、樓道燈、綠化設施等公共設施、設備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動場地達到基本平整,邊溝涵洞通暢;
3、確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暢,定期清淘化糞池、雨水井,相關設施無破損;
4、負責小區智能化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
5、定期清洗外牆。
三、綠化小區規劃紅線范圍內的中心綠地和房前、屋後,道路兩側區間綠地
按園林局規定的《二級養護標准》養護。
四、保潔
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維護和保持服務范圍內的清潔衛生,包括:
1、有健全的保潔制度,清潔衛生實行責任制,有明確的分工和責任范圍;
2、設定垃圾集納地點,並每日將服務范圍內的垃圾歸集到垃圾樓、站,對垃圾(專用)樓、站、箱、道、桶及垃圾進行管理;
3、每日對保潔服務范圍內的區域進行一次清掃,做到服務范圍內無廢棄雜物;
4、對樓梯間、門廳、電梯間、走廊等的門、窗、樓梯扶手、欄桿、牆壁等,進行一周一次清掃;
5、按政府有關規定向服務范圍內噴灑、投放滅鼠葯、消毒劑、除蟲劑;
6、在雨、雪天氣應及時對區內主路、幹路積水、積雪進行清掃。
7、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通風、清洗和消毒,加強對業主的宣傳,維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五、公共秩序維護
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和公共財產的看管,包括:
1、相對封閉:做到小區主要出入口晝夜有專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志和防範措施;
2、維護交通秩序:包括對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行駛方向、速度、臨時停放位置進行管理,保持車輛行駛通暢;
3、看管公共財產:包括樓內的門、窗、消防器材及小區的表井蓋、雨箅子、小品、花、草、樹木、果實等;
4、夜間對服務范圍內重點部位、道路進行不少於一次的防範檢查和巡邏,巡邏不少於2人,做到有計劃、有記錄;
5、有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處置預案;發生時,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報警和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六、停車管理
1、有健全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存車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2、對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進行登記發放憑證,出門憑證放行;
3、保證停車有序,24小時設專人看管;有發生緊急情況預案;
4、長期存放的,應簽訂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
七、消防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責任制及火災消防預案;
2、消防設施有明顯標志,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巡視、檢查和維護;
3、定期進行消防訓練,保證有關人員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協助消防人員疏散、救助人員等。
八、高壓供水養護、運行、維修
1、保證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處置預案;
2、水箱蓋上鎖並定期清洗消毒,確保水質合格;
3、維修服務標准執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號文件規定。
4、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要加強對供水系統的消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高壓水泵機房,接近高位水箱。
九、電梯養護、運行、維護
1、主梯6:00-24:00不間斷運行,0:00-6:00呼叫運行,電梯工夜間值班,並在候梯廳公布呼叫電話或房號。凡是樓層中設有電梯門的,均須開啟載客;
2、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點-8點、17點-19點與主梯同時運行;
3、主梯維修時,有備用梯的,用備用梯運行,無備用梯的,屬急迫性維修的,應在30分鍾內搶修完工,其它維修應於23點至次日5點以內完工;有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置預案; 維修服務標准執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號文件規定。
4、一旦發生電梯停電關人、夾人等危險情況時,應迅速組織救助。
十、裝修管理
1、有健全的裝修管理服務制度;
2、查驗業主裝修方案,與業主、施工單位簽定裝修管理協議,告知業主裝修注意事項;
3、裝修期間,對裝修現場進行巡視與檢查,嚴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對進出小區的裝修車輛、裝修人員實行出入證管理,調解因裝修引發的鄰里糾紛;
4、業主裝修結束後,應進行檢查。對違反裝修協議的要進行處理,問題嚴重的報行政管理部門;
5、及時清運裝修垃圾,集中堆放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H. 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包括哪些
按照法規規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專柱、梁、樓板、屋頂等)屬、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I. 樓房哪些部位的維修由物業負責
樓房的公共部位由抄物業負責維修。物襲業最長的保修期是5年,超過5年後需要動用維修基金。(保修期限:如防水保修是三年,水電設施保修是18個月)。
樓房的公共部位包括: 樓房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J. 物業共有部分需要維修什麼情況屬於物業服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版部分:
1.管理權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