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質保期多長時間
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每個部位的保修時間在《住宅質量版保證書》都有權具體時間。
《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屋面防水為5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5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並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
以上就是商品房的保修期限。
資料來源:《住宅質量保證書》
2. 國家規定的房屋各項保修規定及年限是多久
國家規定在來正常使用條件下,源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其他有關規定:
1.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3.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3. 房屋保修期限有多長 房子過了保修期怎麼辦
第一、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修期是房屋的合理使用年限,所以地基和主體出現回質量問題,應答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責任。第二、房屋其他部位出現質量問題,已經過了保修期,如果是房屋專有部分,則由業主自行維修;如果是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設施設備出現質量問題,可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公共維修基金,由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或業主大會審核同意使用。
4. 房蓋及房屋維修後的保修期是多長時間
根據建設部《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及相關補充規定,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牆面、頂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次期;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的保修期,延長至5年;如果你的房屋還在保修期內,開發商就應該承擔維修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和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房地產開發商在保修期內,對交付的房產負有保修義務。
如果交涉不成,可以自行請人維修並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5. 房屋裝修的保修期是多久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32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2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在家裝施工的眾多項目中,牆面開裂和房屋滲漏等一直是最常見的問題。實際上,影響這些項目質量問題的因素有很多,除了裝修施工材料及人員的經驗和技術外,原先的房屋建築硬體質量也起到很大的決定作用。建築物的滲水、漏水問題比較普遍,雖然看起來不起眼,但是建築施工中普遍存在的問題,而對於這部分問題,建設責任主體單位也應承擔維修責任。
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對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房屋建築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也進行了規定。根據相關規定,頂樓天花板、廁所、牆壁的防滲漏質保年限為五年,電線、水管、空調管線以及精裝房的裝修部分的質保年限為兩年,且在這兩年間 ,一旦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出現質量缺陷,建設責任主體單位應當承擔維修責任,保修費用也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而建築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各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不能與建築工程保修期混為一談,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對保修期也有相關規定,比如其中規定屋面防水保修期為3年,牆面保修期為1年等。
住宅裝修工程竣工後,裝修人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合同約定的相應的質量標准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裝修公司應當出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保修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而好的裝修公司,其保修期限一般會比規定的還要長。在裝修工程驗收合格之後,業主也應該向裝修公司索要工程保修單,利於出現問題後有效維權。
此外,2013年9月我國首部《家居行業經營服務規范》也已實施,《規范》顯示,裝修公司必須向顧客明示地板、門窗、吊頂、瓷磚、水電系統、牆壁、櫥櫃等的具體保修時間和保修范圍。裝修合同里的保修條款應該對具體的保修項目時間進行細分,有的裝修公司的一些保修服務時間就比國家規定的長,而這些都需要在合同裡面體現出來。
6. 房屋維修的保修期是怎樣規定的
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2)關於保修期的長短,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產商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該條里說的《規定》,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註明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而該《規定》第六條講明:「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3)依據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A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C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D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F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因此,「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的說法更為准確。即使房地產商和購房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使用日起算,他們很可能會減去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到交付之間的時間,買尾房或現房的購房人,收房時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時限,避免錯過保修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