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公共維修資金是什麼現在買房都要繳納嗎都是多少
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內用設施設備保修容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一般在交房時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然後開具維修基金管理中心的發票。同時,維修基金繳納存在一定的標准。根據《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首期維修基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以購房款總額為基數,分別按以下比例繳存:(一)不配備電梯的商品住宅,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各按1%繳存維修基金。
2. 請問公共維修基金是什麼呢
住宅的公共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專後的維修和更屬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牆體、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交存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有利於小區共用部分及時得到維修和更新,保障住宅小區業主的利益與安全。
3. 什麼是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用途是什麼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4. 什麼是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又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用來維修、更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障住宅安全。它相當於給住宅做了一個「大病醫保」。
一、什麼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牆體、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車場車庫等。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利於小區共用部分及時得到維修和更新,保障住宅小區業主的利益與安全。
二、應該交多少錢?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不同的建築類型,有不同的交存標准。
1、交存標准
獨立式住宅、非住宅(如別墅):50元/平方米
多層住宅、非住宅(六層以下建築):100元/平方米
高層住宅、非住宅(七層以上建築):200元/平方米
2、交存時間
商品房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戶。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自己存入或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三、什麼情況能用該資金?
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共用設施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可以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1、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1)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2)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浸濕;
(3)地下室出現滲漏、積水的;
(4)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准、規范的規定值;
(5)增加保溫層、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脫落,或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霉變;
(6)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的;
(7)公共區域窗檯、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8)公共區域門窗或窗紗普遍破損的;
2、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1)電梯主要部件需要進行維修或更換的;
(2)二次供水系統設備部件磨損、銹蝕嚴重的;
(3)避雷設施不滿足安全要求的;
(4)配電設備部分電纜、電線、配電箱(櫃)內元件損壞的;
(5)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的;
(6)樓內排水(排污)設備出現故障,給、排水管道漏水、銹蝕嚴重、排污泵銹蝕或其他設備損壞的;
四、維修資金如何使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分為一般情況和緊急情況兩種。
1、一般情況
由相關業主、業主大會或物業公司等作為主體提出使用建議;業主大會或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向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審核通過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
2、緊急情況
如果出現應急情況的,則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通過,而且,自區縣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復意見之日起24小時內(指工作日)辦理支付。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建立,相當於給住宅做了一個「大病醫保」,當住宅出現問題時可通過特定的程序申請使用這筆資金。
來源:《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關於簡化程序方便應急情況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5. 公共維修基金是什麼,公共維修基金干什麼的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回基金。其本金由答售房單位和購房人共同籌集,所有權歸交納人,其利息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利息不足時由產權人分攤
6.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是什麼,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算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又稱之為專項維修基金,它是指小區住宅樓房之中的公專共區域與共用設施、設屬備的維修之用的專用基金,是用於維修與養護公共部分與施、設備,其包括: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門廳、樓梯間、通道、戶外牆面等等。
公共維修基金的收取標准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是按照買房人的總購房款的2%~3%比例繳納,收取的公共維修基金屬於小區全部業主的共同所有,其不計算於房屋的銷售收入。
在2008年2月1日,有關部門對於公共維修基金則執行了一項新的標准辦法,以前按照總房款的2%~3%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更新為:多層住宅以每平米100元交納其公共維修基金;高層全現澆結構則每平米150元交納;高層框剪結構200元;根據不同的住宅建築安裝成本其公共維修基金也就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