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成都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建立城市住房維修保障機制,加強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資金。
本辦法所稱業主,是指房屋所有權人。
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內部,由整幢房屋的業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外牆面、門廳、樓梯間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為整幢建築服務的部位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或者單幢房屋內,由業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供配電設施設備、消防及安全監控設施設備、公益性文體康樂設施、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停車場所和有關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條擁有二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的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本辦法規定統一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第五條專項維修資金實行統一繳存、專戶存儲、業主決策、專款專用、統籌監管的原則。第六條市房產管理部門是本市專項維修資金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專項維修資金的統一歸集和監督管理。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本轄區內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的監督管理。第七條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業主、業主大會設立的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對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投訴。第二章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第八條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分別按下列規定繳存:
(一)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對配備電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5%繳存,對未配備電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存;所繳存的專項維修資金,進入當期銷售費用,歸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有。
(二)購房人對配備電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5%繳存,對未配備電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繳存,該專項維修資金歸購房業主所有。
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發布。第九條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時限:
(一)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該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繳存至專戶管理銀行。
(二)購房人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分戶登記前,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將所購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繳存至專戶管理銀行。
(三)業主大會成立時尚未出售的商品房,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業主大會成立之日起30日內,對配備電梯的房屋和未配備電梯的房屋,分別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5%和2%,將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繳存至專戶管理銀行。商品房出售時,所繳存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轉由購房人承擔。第十條公有住房售後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人分別按下列規定提取和繳存:
(一)售房單位對配備電梯的住房按售房款的30%提取,對未配備電梯的住房按售房款的20%提取,專款專用。
(二)購房人按售房款的2%繳存,該專項維修資金歸購房業主所有。第十一條公有住房售後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時限:
(一)售房單位自房改售房款存入單位住房資金專戶之日起30日內繳存至專戶管理銀行。
(二)購房人在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前,繳存至專戶管理銀行。第十二條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在出售房屋時,應當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事項。
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應當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提交專戶管理銀行出具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全額交款憑證。第十三條一幢或者一戶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的30%時,該幢或者該戶房屋的業主應當續籌專項維修資金。
續籌專項維修資金的方案由業主委員會擬訂,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後,由業主委員會具體實施。第十四條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房屋本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並分攤計入該房屋業主的分戶帳。
利用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管理區域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並分攤計入該物業管理區域全體業主的分戶帳。
『貳』 成都市房屋維修基金申報程序
成都來市房屋維修資金使用申報程自序如下:(一)物業管理公司或施工單位在管理信息系統內錄入工程信息。
(二)物業管理公司或施工單位持所需資料到所在地區(市)縣專項維修資金監管機構備案。
(三)所在地專項維修資金分支機構核實無誤後向物業管理公司或施工單位出具備案手續。
(四)物業管理公司或施工單位持備案手續到市監管辦辦理專項維修資金撥付手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窗口審查。
(五)物業管理公司或施工單位憑使用通知到市監管辦財務部開具轉帳支票。
(六)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窗口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個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詳細內容可到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網站進入維修資金模塊中的辦事指南的維修資金使用這部分查詢。希望能給你幫助。
『叄』 成都市房管局的咨詢電話是什麼
公開電話:12345
房產分中心窗口投訴:028-86279097
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查及上市交易咨詢電話:028-86279033
(3)成都市專項維修資金監管辦電話擴展閱讀:
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該電話為應急值班電話,非咨詢投訴類電話):028-86279527
中共成都市紀委派駐市房管局紀檢組:028-86279269(若外出辦案或開會該電話無人值守)
微腐敗監督投訴電話:028-86279866(若外出辦案或開會該電話無人值守)
溫馨提示:根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行業監督電話86280417已撤銷,涉及違法違規行為舉報,請通過市長公開電話12345投訴。
參考資料:成都市房管局電話--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網
『肆』 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建立住宅維修保障機制,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和《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第三條(術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的資金。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條(監管原則)
專項維修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原則。第五條(職責劃分)
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市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區(市)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等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國土、質監、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市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按照規定職責做好本轄區內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工作。第六條(投訴渠道)
市和區(市)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受理渠道,並按照相關規定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處理。第二章交存第七條(交存范圍)
同一住宅建築區劃內,擁有兩個以上業主的住宅、非住宅,開發建設單位和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專項維修資金。
已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和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提取、交存專項維修資金。第八條(交存標准)
新建住宅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和業主在開發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按照下列規定交存:
(一)開發建設單位對配備電梯的房屋,應當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成本價的3.5%交存;對未配備電梯的房屋,應當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成本價的3%交存。所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進入當期銷售費用,歸建築區劃內全體業主所有,分攤計入按房屋戶門號設立的業主分戶賬。
(二)業主對配備電梯的房屋,應當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成本價的2.5%交存;對未配備電梯的房屋,應當按照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成本價的2%交存。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尚未出售的房屋,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項規定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待房屋出售時,轉由業主承擔。
已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但尚未出售的房屋,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前款第(二)項規定將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至專戶;業主大會設立後開發建設單位仍未交存的,業主委員會應當通知開發建設單位限期交存。
開發建設單位交存的專項維修資金已按建築區劃為單位單獨列賬的,可將單列賬中專項維修資金余額分攤至相應范圍內業主分戶賬。
舊城改造、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等對原房屋所有權人進行搬遷,且採取產權調換方式補償的房屋,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交存首期專項維修資金;業主為補償安置對象的,應當按照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交存的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由補償安置義務主體承擔。
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成本價,由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定期發布。第九條(已售公房)
已售公有住房的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由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和業主分別按下列規定提取、交存:
(一)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對配備電梯的房屋應當按售房款的30%,對未配備電梯的房屋應當按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專項維修資金,自售房款存入單位住房資金專戶之日起30日內交存至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歸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二)業主應當按售房款的2%交存專項維修資金,在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前交存至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歸業主所有。
『伍』 大修基金在哪裡查
1、可在櫃台查詢:櫃台查詢須帶好公積金卡及身份證。然後直接到公積金辦事大廳,向櫃台操作員出示身份證及公積金卡,要求查詢余額。如果是代人查詢,須帶查詢人磁卡,身份證,查詢證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
2、可在網上查詢:網上查詢首先登陸當地公積金網站,找到個人賬戶信息或者余額查詢的按鈕,然後輸入公積金賬號和簽證號,輸入驗證碼後點「查詢」即可查出狀態及余額。
3、可用電話語音查詢:首先撥通當地公積金電話語音查詢電話,按照提示輸入單位賬號,然後輸入個人賬號後可以查詢,有些地方有設置電話查詢密碼,這時需要輸入正確的電話查詢密碼即可查詢到個人余額,有些地方還有明細傳真的服務。
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1、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陸』 如何資助四川孤兒
交通廣播直播間熱線:028-84339696 028-84326355
簡訊:10629999914
紅十字會:028-66722258
地址:大慈寺17號成都商會大廈302(捐獻者可直接去)
省民政廳捐助電話:028-84423026 028-84423021
自願者報名: 028-86123787 028-86127702
救災物資捐贈:028-87480996 028-8747991
需要挖掘機:028-86697654 (杜處長)028-86240979 028-86637636
需要雨傘,草鞋:86408297
成都市婦聯捐助地址:寧夏街27號 028-86632534
彭州團委:13881753177
成都慈善總會:028-87030102 028-87030103
招募機械操作手,徵集挖掘機:028-87489726
成都市抗震救災指揮部:028-86408297 028-86407202 028-86407203
成綿高速招募機械操作手,徵集挖掘機:13982528259
中國移動四川分公司應急指揮中心:028-85052729
成都氣象台:028-87039626
成都電業局:95598 服務熱線:96073904 吳女士
自來水公司:028-87792053
都江堰衛生指揮中心:028-87204054
機場方面:028-85206130 028-85206133
計程車管理處 028-85203130 028-85203133 服務公司接人
彭州、北川、綿竹、汶川、都江堰、青城後山需要救助、需要物資支援(衣物、食品、雨具、帳篷、水,奶粉,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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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竹指揮部電話:0838-7856251;0838-7856252;0838-7856258
都江堰市體育中心都江堰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聯系電話:87266720 87265239 872789290
醫療救護 87201895
治安維護 87201895
物資保障 87285986
紀律督查 87283191
什邡抗震救災指揮部電話:0838-8207713 8207703
德陽指揮中心:0838-2202953
附:
1. 成都市接收捐贈工作站
電 話:028-87480996 87487991 87480936 87480153
地 址:成都市武侯區機投鎮萬盛路52號
2. 成都慈善會
電 話:028-87030102(傳真) 87030103 13709008858
地 址:成都市武侯區機投鎮萬盛路52號
3. 團市委
電 話:028-86127702。
地 址:成都市青羊區金河街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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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慈善會電話:
028-87030103、87030102
成都市接收捐贈工作站:
028-87480996、87487991、87480936、87480153
成都市接收捐贈工作站地址:
成都市機投鎮萬盛路52號
志願者招募
共青團成都市委(成都市志願者服務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志願者招募熱線:86127702
地址:成都市金河街57號
成都紅十字會電話:66722258、86725519;
救災志願者協會電話:86123787;
獻血中心的電話:88198082
成都抗震救災新聞中心
地址:成都市順城大街391號市公安局出入境辦證中心4樓會議室
電話:(028)86407761
郵箱:[email protected]
有關部門咨詢、投訴電話
成都市市長公開電話:12345,86636113
成都市工商局電話:85394331,85394313
成都市商務局電話:61883700
成都市物價局電話:12358,61885560
成都市質檢局電話:12365
成都市公安局電話:110
成都市衛生局電話:61881923
成都市能源辦電話:61886234
成都紅十字會電話:66722258、86725519;
共青團成都市委電話:86123787;
成都市獻血中心電話:8819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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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現在新增三部聯系電話:13518100335 13518100337 13518100339
成都市慈善會新增三部聯系電話
87481701 87485705 8748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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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縣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監管分支機構咨詢電話
市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監管辦公室86279199
錦江區 86763868 金牛區 87530109
武侯區 85575665 青羊區 87766561
成華區 84355491 高新區 85153647
新都 89396520 新津 82518635
金堂 84997692 大邑 88297192
龍泉驛 84865932 都江堰 87127892
崇州 82278323 雙流 67035588
蒲江 88532223 邛崍 88798525
郫縣 69500719 青白江 83660699
溫江 66019665
『柒』 成都市房管局官網
成都市房管局官網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公開電話:
1、房產分中心窗口投訴: 028-86279097;
2、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查及上市交易咨詢電話: 028-86279033;
3、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該電話為應急值班電話,非咨詢投訴類電話): 028-86279527;
4、中共成都市紀委派駐市房管局紀檢組: 028-86279269 (若外出辦案或開會該電話無人值守);
5、微腐敗監督投訴電話:028-86279866 (若外出辦案或開會該電話無人值守)。
(7)成都市專項維修資金監管辦電話擴展閱讀: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機關處室及直屬單位如下:
1、機關處室
辦公室、物業管理處、產權管理處、機關黨委、市場監管處、產業發展處、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人事處、財務處。
2、直屬單位
房屋產權交易中心、房地產市場服務中心、住房置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物業事務服務中心(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服務中心)、住房儲備中心、房屋安全事務中心(白蟻防治研究中心)、公共住房服務中心、房地產信息檔案中心、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房屋徵收事務中心。
參考資料來源: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機構設置
參考資料來源: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公開電話
『捌』 成都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應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向所在地房產局申請列支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由專戶管理銀行劃轉至維修單位。
一、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四項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1、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2、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3、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4、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范圍
1、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2、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消防設施、道路、下水管、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設備及其使用的房屋、監控系統等。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列支;其中,動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審核同意後,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玖』 成都周邊地區維修基金怎麼算。怎麼交,交幾次
1、問:什麼是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答: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屆滿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共用部位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2、 問:哪些房屋需要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答:擁有二個及二個以上的房屋所有權人的房屋都需要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3、 問: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原則是什麼?
答: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實行統一繳存、專戶存儲、業主決策、專款專用、統籌監管的原則。
4、 問: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由誰監管?
答:由成都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監管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本市專項維修資金的統一歸集和監督管理,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本轄區內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的監督管理。
5、 問:什麼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內部,由整幢房屋的業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外牆面、門廳、樓梯間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為整幢建築服務的部位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或者單幢房屋內,由業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供配電設施設備、消防及安全監控設施設備、公益性文體康樂設施、綠地、道路、路燈、非經營性停車場所和有關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6、 問:房屋維修資金該誰交?交多少?
答:房屋維修資金的首次繳存主體是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業主)。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分別按下列規定繳存:(一)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對配備電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5%繳存,對未配備電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存。(二)購房人對配備電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5%繳存,對未配備電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繳存。
7、 問:什麼是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
答: 2004年4月1日起繳存商品住房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的,其成本價按以下標准計算:位於五城區(含高新區)內的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以1100元計算;位於其他區(市)縣的,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按下表所列標准計算:
地區標准
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和都江堰市均為720元/㎡;
崇州市為600元/㎡;彭州市、大邑縣、金堂縣和蒲江縣均為550元/㎡;邛崍縣和新津縣均為500元/㎡。
8、 問:具體怎麼計算開發商和業主首次該繳存多少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呢?
答:舉例說明:金牛區配備電梯的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每平方米應繳存的維修資金是:1100×3.5%=38.5(元),業主每平方米應繳存的維修資金是:1100×2.5%=27.5(元);未配備電梯的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每平方米應繳存的維修資金是:1100×3%=33(元),業主每平方米應繳存的維修資金是:1100×2%=22(元);郫縣配備電梯的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每平方米應繳存的維修資金是:720×3.5%=25.2(元),業主每平方米應繳存的維修資金是:720×2.5%=18(元);未配備電梯的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每平方米應繳存的維修資金是:720×3%=21.6(元),業主每平方米應繳存的維修資金是:720×2%=14.4(元),其他區(市)縣以此類推。
9、問:維修資金在哪兒交?怎麼交?
答:業主領取交款通知單後,嚴格按照交款通知單核定的金額、專戶銀行、賬號等信息至銀行收費窗口繳存,由銀行出具交款憑證。
10、問:維修資金繳存到銀行後有沒有利息?
答:專項維修資金自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之日起,每年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結息到戶。
『拾』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查詢查詢方法有哪些
不少的朋友們在購買房子的時候,對於辦理貸款的方式不太了解。其實買房子可以通過組合貸款的方式來進行,要注意一下具體的辦理方法和查詢的方法。那麼公共維修基金怎麼查詢?查詢方法有哪些?我們來看看我的我的相關介紹與講述吧。
不少的朋友們在購 買房 子的時候,對於辦理貸款的方式不太了解。其實買房子可以通過組合貸款的方式來進行,要注意一下具體的辦理方法和查詢的方法。那麼 公共維修基金 怎麼查詢?查詢方法有哪些?我們來看看我的我的相關介紹與講述吧。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查詢
一、據目前的規定,一種情況,代 辦房產證 的單位沒有代收代繳,沒有繳納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是辦不出房產證的,也有一式四聯收據,如果已經拿到房產證是 開發商 代辦的,還有就是收據遺失你拿到房產證,二份交辦證部門,可以到開發商那裡拿繳款單。
二、如果維修基金是網友自己辦證的,一份銀行留,可以到當地 房地產 交易查詢或憑 購房合同 到當地指定的建設銀行查詢,必須到當地銀行自己交錢,如果都無法查詢,其中一份自己留,那麼就無法拿到產權證。
三、售房單位應當在為業主辦理 房屋產權證書 之前,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所在地 物業管理 主管部門代管。條件具備的 小區 ,經 業主委員會 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可以將維修基金交給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維修基金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代管的,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不得干涉維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公共維修基金查詢方法有哪些
一、到 房產交易 住房維修基金 管理科或者物業查詢。按照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聯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
二、維修基金歸全體業主共有,應設立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定期接受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照單幢房屋設置。
三、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 物權 法》對公共維修基金的歸屬和使用做了明確的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四、在這里值得一提的是,維修基金的使用,是由 物業公司 來支配的,一旦維修基金不足的時候,業主們還要依照業委會的決定再次繳納維修基金。只有維修基金繳納了以後,才能辦理房產證的。
如果要查詢公共維修基金的話,可以根據上述流程和查詢方法來進行。其實交納公共維修基金也要注意具體的交納流程和交納費用。以上就是我關於公共維修基金怎麼查詢?查詢方法有哪些?的相關介紹,希望對於大家查詢公共維修基金有一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