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天津市房屋維修公司如果想參與運用維修基金的小區進行維修需要哪些資質
個體或個人性質的單位無權提取 房屋維修資金。如這個小區的確需要維修,當地的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的工程部門會在網上發布招標通知,維修公司可以參加竟表標。具體你問的什麼資質我就不知道了 抱歉。請您詢問當地的主建局或當地的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❷ 天津自來水公司熱線電話誰知道
各區的自來水公司熱線電話是
1、第一營銷分公司:27323304,(紅)西青道向陽里1條3號主要負責紅橋區,部分北辰區。東至北運河,南至南運河,西至外環線外1公里,北至劉園苗圃。
2、第二營銷分公司:27225614,(南)南京路二馬路251號主要負責和平區,部分南開區、部分紅橋區、部分河西區。東至海河,南至津河、湘江道、圍堤道,西至津河,北至南運河。
3、第三營銷分公司:27366947,南)西湖道城西供電所旁主要負責南開區,部分西青區。東至津河,南到復康路,西至外環線曹莊子,北至南運河。
4、第四營銷分公司:23922352,(西青)凌賓路管道集團院內主要負責部分南開區、部分河西區、部分西青區。東至衛津河,南至外環線津淄公路、梨雙公路,西至外環線賓水西道延長線、津淶公路,北至復康路、津河。
5、第五營銷分公司:28341958,(西)珠江道42號主要負責部分河西區,部分津南區。東至海河、徐州道內環線,南至外環線郭黃庄,西至衛津河,北至津河、湘江道、圍堤道。
6、河北營銷分公司:24574501 ,(北)民權南里16號東至外環線,南至月牙河,西至京山鐵路,北至新開河
7、東麗營銷分公司:24459331,博山道463號(博山道與祁連山路交口)東至外環線,南至月牙河,西至京山鐵路,北至新開河
8、河東營銷分公司:24417731,(東)新開路美福園1號樓底商東至京山鐵路,南至月牙河,西至海河,北至新開
9、河北辰營銷分公司:26776071,(北辰)京津公路433號(北倉禮堂附近)東至北辰科技園區,南至新開河,西至北運河,北至外環線東麗營銷分公司 暫無(東麗)東麗區雪蓮南路8號東至程林庄,南至海河,西至月牙河,北至外環線
10、西青分公司:27391504,(西青)楊柳青鎮青遠路16號楊柳青鎮、張窩鎮、辛口鎮部分地區、中北鎮部分地區
11、津南水務:88913333,(津南)鹹水沽鎮體育場路46號負責津南區管轄范圍內管網服務項目
12、靜海水務:28942745,靜海鎮勝利大街41號負責靜海縣管轄范圍內管網服務項
服務項目:營銷服務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8:30;周六至周日8:30-17:00
(2)天津房屋維修電話擴展閱讀
天津市自來水集團是有著百年歷史的城市供水骨幹企業,是集自來水生產、供應維護、營銷服務於一體的大型國有企業集團。
經營范圍
自來水生產、銷售、資產經營和資本運營;自來水二次供水設備製造、二次供水設施及相關資產管理、運營維護和技術服務;給排水基礎設施工程的設備安裝和技術咨詢;給排水機電設備、管材製造、銷售;節水新技術開發和技術服務;
計算機系統軟體設計、安裝、咨詢;表具、管材、管件及商品批發、零售業務;再生水製造、銷售;海水凈化、淡化處理和銷售;高低壓輸變電和供電設施的檢測、試驗;機電設備安裝、調試、維修;設備、設施及房屋租賃(以上經營范圍內國家有專營專項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天津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
❸ 天津市河東區公建配套辦公室聯系方式
天津市集中供熱管理規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
1995-8-7
失效
天津市集中供熱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本市集中供熱事業的發展,保障安全、可靠、穩定供熱,促進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集中供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集中供熱的職能部門,負責本市集中供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對各區、縣、局的供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供熱單位實行行業管理。
第四條 凡新建住宅、公共建築和工廠用熱,都要實行集中供熱,嚴格控制新建分散供熱的小鍋爐房。對現有分散供熱的小鍋爐房,應結合舊區改造,按照統一規劃的原則,有計劃地逐步改為集中供熱。
第五條 集中供熱要貫徹遠近結合、因地制宜、廣開熱源、合理布局和新建不欠帳、逐年還舊帳的建設原則,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統籌安排,有計劃、有步驟地分期實施。
第二章 供熱規劃與建設管理
第六條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計劃的要求,由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會同規劃、環保等有關部門,編制本市集中供熱規劃、區域供熱規劃以及年度供熱計劃,經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第七條 根據區域供熱規劃,有關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用地時應預留熱源、換熱站等建設用地。
第八條 凡新區開發建設和舊區改造必須同時配套建設集中供熱設施,其設計方案由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審核,使集中供熱設施與房屋建設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計劃主管部門對工程不予立項,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管部門不予核發商品房出售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住宅供熱鍋爐房工程需在當年向住宅供熱的,應在當年10月底以前完工。
第九條 凡具備區域集中供熱或聯片供熱的住宅和其他建築工程,都要實行集中供熱。由市、區供熱辦公室組織集中各開發建設單位的供熱建設資金,按照小區規劃,統一建設熱源和供熱管網。
第十條 暫不能按規劃實現集中供熱又確需建設小鍋爐房供熱的,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核准後,方可建設臨時鍋爐房供熱。
第十一條 利用現有熱源(包括工廠等單位的熱源)供熱的新建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應與熱源單位簽訂供熱協議書,並將供熱協議書報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備案。
第十二條 在舊區改造時,應根據區域供熱規劃,按照以新帶舊、就近成片的原則,對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統一建設和實施集中供熱。各用熱建設單位應根據供熱單位提供的參數進行外網和室內設計。
第十三條 集中供熱的建設資金,採取國家、單位和個人多種渠道解決的方式:
(一)新建住宅配套建設供熱設施
1.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由開發建設單位投資配套建設供熱設施;
2.超前建設熱源,可以採用貸款建設、集資還貸的方式籌措建設資金。
(二)舊區住宅補建供熱設施
1.舊區住宅補建供熱設施的,室內設施初裝費全部由受益住戶負擔,熱源建設費和外管網建設費按市統一的規定執行;
2.在城市建設資金、房改提租資金、環保收費等資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費用,用於原有住宅補建供熱設施的補助性投資;
3.對繳納建設費確有困難的單位和居民,可暫緩安裝,但不得影響供熱系統在其住宅中穿越供熱管道(含施工)。
第十四條 集中供熱建設資金的籌集由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向用熱單位和居民住戶籌集供熱工程費。
第十五條 承擔集中供熱工程設計或施工的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缺乏技術管理力量的建設單位,要委託監理部門具體實施。
第十六條 集中供熱工程建設所需的設備、管材、散熱器等,應採用先進的技術設備和高新材料以及功率大、效率高、耗能低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合格產品。
第十七條 集中供熱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范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確保工程質量。各建設單位必須接受市和區、縣供熱辦公室及質檢部門的監督檢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移交給接管單位。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1部
第三章 供熱設施管理
第十八條 各供熱單位應遵照供熱設施、設備維修管理的技術規定和質量標准,按期進行大、中、小修,使供熱設備處於完好狀態。對關鍵設備和易損零配件,要保持一定的備用量,以確保穩定供熱。
第十九條 各供熱單位應在集中供熱設施所在地設置明顯的統一標志。
第二十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處理好建設工程與施工地界內原有集中供熱設施的關系,保障集中供熱設施的安全。因工程需要必須遷移集中供熱設施的,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由供熱單位安排施工,由建設單位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 地下供熱管道及附屬設備周圍1.5米范圍內或架空供熱管道下面,不準建築房屋、搭設臨建或堆物;不準壓埋供熱管道井蓋;
不準利用供熱管道支架架設線路或懸掛物體;不準向供熱管道及其附屬設施上排放腐蝕性液體。
第二十二條 在水下供熱管道中心線兩側100米以內的保護區內,不準隨意進行拋錨、挖泥等危害供熱管道安全的作業。
第二十三條 凡在供熱管道保護區內施工,必須事先徵得供熱單位的同意,並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後方可施工。
第二十四條 室內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負責維修管理。居民裝修居室不得影響供熱單位對室內供熱設施的檢修。由居民交納室內供熱設施初裝費的,當居民搬遷時,應到供熱單位辦理用戶變更手續,並由遷入戶向遷出戶交付室內供熱設施凈值費後,其供熱設施產權方可歸遷入戶所有。
第二十五條 用熱戶對自管設備無管理能力的,可委託供熱經營單位有償代管。
第二十六條 用熱單位和居民要服從供熱經營單位的統一管理,遵守本規定,保護好供熱設施,做好室內的保溫工作。
第四章 供熱與收費管理
第二十七條 在供熱期內,住戶居室溫度應達到18℃(±2℃)標准,安裝供熱設施的方廳的溫度應達到16℃(±2℃)標准。
第二十八條 在居室溫度達不到規定標准時,供熱經營單位接到用戶報告後的24小時內,應查清原因,並予解決。
第二十九條 當供熱系統發生故障影響供熱時,供熱經營單位應立即組織晝夜搶修,盡快恢復供熱並及時通知用戶。當供熱設施發生漏水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影響系統供熱的故障時,供熱經營單位必須緊急搶修,用熱居民家中無人時,供熱經營單位可在當地公安、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配合下入戶,採取必要措施緊急搶修。
第三十條 本市冬季供熱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根據氣溫實際情況,由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作出提前或者延長供暖期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達到資質標準的供熱經營單位方可按市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和辦法收取採暖費。未經資質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格的,不準擅自供熱。
第三十二條 各用熱單位和居民必須與供熱經營單位簽訂供熱採暖費收繳結算協議書,並按規定的標准及日期(每年12月30日前)繳納採暖費。其中居民用戶由房屋承租人及其所在單位按市統一規定的比例向供熱單位繳納採暖費。
第三十三條 用戶變動時,應及時到供熱經營單位辦理變更手續,否則其採暖費繼續由原用戶承擔。
第五章 供熱單位的資質管理
第三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向社會實施集中供熱的單位,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資質管理。
第三十五條 對經資質審查合格的供熱單位,由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六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供熱經營單位通知其限期改正,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對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對其供熱。
(一)擅自拆改、遷移供熱設施的;
(二)擅自接通熱管網、拆改換熱設備、增加暖氣片、擴大供熱面積的;
(三)擅自在採暖設施上安裝放水裝置竊用熱水的;
(四)對超過採暖費交費日期的,每超一日加收5‰的滯納金,對拒不按規定繳納採暖費的,經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批准,供熱經營單位可以對其停止供熱。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或區、縣供熱主管部門予以制止和處罰:
(一)對擅自移動、覆蓋、塗改或拆除集中供熱設施統一標志的,責令其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除責令其停止違章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可視情節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三)對供熱經營單位不按期供熱或提前停止供熱的,視其情節和影響程度,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
(四)對因供熱經營單位責任造成用戶居室或方廳溫度達不到標準的,責令供熱經營單位限期解決;對逾期拒不解決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五)對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限期完善而未完善就擅自供熱的,除限期改正、補辦手續外,並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對盜竊和故意破壞供熱設施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供熱經營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謀取私利,或者玩忽職守、對用熱戶報修不按規定積極處理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損失外,應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查處。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期滿不申請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關聯資料:憲法法律共1部行政法規共1部
第四十一條 執行本規定所處罰款,一律上繳財政。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集中供熱是指把集中熱源所產生的蒸汽、熱水供給部分地區用於生產和生活的供熱方式。鍋爐房供熱的規模確定為單台容量在7兆瓦以上,民用建築供熱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
(二)供熱設施是指熱源生產廠(如熱電廠)、供熱鍋爐房、換熱站、各種供熱管道(地埋管道、架空管道、過街管道、水下管道)、各種控制閥門和閘門、室內管道、暖氣片和各種附屬設備等。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中所列室內設施初裝費、熱源建設費、外管網建設費和採暖費的標准及負擔使用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市物價局擬訂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人民政府供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物價局關於制定天津市新建住宅區及公建電廠供熱配套工程費收費標准(試行)的通知
津價房地(1999)894號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市熱電公司、津安熱電有限公司:
為規范第一熱電廠、陳塘庄電廠和楊柳青電廠等單位供熱范圍內新建住宅區及公建供熱配套設施工程收費行為,保證冬季正常供熱,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制定新建住宅區及公建供熱配套工程費收費標准通知如下:
一、凡在第一熱電廠、陳塘庄電廠和楊柳青電廠供熱范圍內的新建住宅小區和公建項目,其供熱配套工程費收費均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界定范圍。新建住宅小區及公建供熱基礎設施建設的界定范圍為:自出廠一次線(抽頭門出口)至熱交換站分水包截門出上蘭盤(含設備及安裝;不含土建)。
三、收費標准。住宅暫按建築面積(竣工藍圖)每平方米80元執行;公建依據市計委、物價局津計能源(1996)764號文件規定,第一熱電廠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50元收取,其中20元用於第一熱電廠廠內供熱系統改造;陳塘庄電廠和楊柳青電廠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30元收取。
四、建設開發單位在辦理新建住宅小區及公建供熱配套工程手續時第一次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前期交納供熱配套工程費總額的10%,用於前期勘察設計費;第二次在供熱工程施工前交納供熱配套工程費總額的80%;第三次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結清尾款。
五、上述收費是用於電廠供熱范圍內,供熱工程的前期費、直接費和間接費用。
六、各熱電聯產向社會供熱單位也參照上述辦法執行。
七、供熱配套工程費必須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八、各供熱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上述標准,對擅自提高收費標准、擴大范圍亂收費的,由價格監督檢查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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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述收費標准自1999年11月25日起執行,試行期一年。
天津市物價局、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熱辦關於我市原有居民住宅補建供熱設施工程建設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津價房地(2003)337號
各區、縣物價局、財政局、供熱辦,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我市原有居民住宅補建供熱設施收費標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鍋爐房補建集中供熱,鍋爐房建設費收費標准除另有規定者外均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7元收取,由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所在單位交納,如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無工作單位,可由同居一處的其他家庭成員所在單位交納。
二、熱電補建集中供熱,管網建設費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82元的標准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所在單位交納57元,如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無工作單位,可由同居一處的其他家庭成員所在單位交納;其餘25元,屬於房管產和私產的由市、區兩級政府供熱辦公室籌集解決,屬於單位自管產的由產權單位承擔。
三、室內初裝費和鍋爐房補建集中供熱的外管網建設費,仍按市物價局、財政局和市供熱辦《關於頒發〈天津市關於對原有居民住宅補建供熱設施徵收鍋爐房建設費、外管網建設費和室內初裝費收費標準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津價管字[1994]第81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單位交納的鍋爐房建設費和管網建設費部分,企業單位在「應付福利費」項下列支,行政、事業單位在「福利費」下列支。
五、上述建設費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具體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六、本通知由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供熱辦按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二○○三年七月七日
❹ 房屋漏水找哪個部門
房屋漏水找建抄設局下的質監站。此外,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首先考慮找物業管理協調開發商解決,如果解決不了,就可以到建設局屬下的質監站投訴。質監站有權要求建設單位和原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派人分析漏水原因以及做出整改方案。
根據建設部頒布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及《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免費維修責任。
(4)天津房屋維修電話擴展閱讀: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如下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後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築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以及合同的約定。
第四條:
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❺ 天津市民房屋維修基金存哪了銀行為何不告知權利人存款情況
每年都給你信箱發一個存款結余單,你自己找過嗎?銀行都給住戶每年一封掛號信,自己查去
另外天津市的話,都是天津銀行存這個錢。
❻ 房子問題應該找哪個部門
第一、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修期是房屋的合理使用年限,所以地基和主體出現質量問題,應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責任。第二、房屋其他部位出現質量問題,已經過了保修期,如果是房屋專有部分,則由業主自行維修;如果是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設施設備出現質量問題,可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公共維修基金,由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或業主大會審核同意使用。
❼ 房子問題應該找哪個部門
一、房屋銷售問題可以向當地房管局部門反映,房屋建築質量問題可以向當地住建局和監理公司反映。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築活動實施統一監督。
2,第五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3,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4,第六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❽ 天津市住房維修基金管理中心在哪
天津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河北區海河東路52號奧式商務區C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