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防治水污染的建議至少六條
防治水污染的建議:
1、強化對飲用水源取水口的保護。有關部門要劃定水源區,在區內設置告示牌並加強取水口的綠化工作。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從根本杜絕污染,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
2、加大城市污水和工業廢水的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對於改善水環境狀況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隨著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廢水排放量正在不斷地增加,而城市污水處理廠卻沒有相應地增加,這必然會導致水環境質量的下降。因此建設更多的污水處理廠是迫在眉睫的事;
3、加強公民的環保意識。改善環境不僅要對其進行治理,更重要的是通過各方面的宣傳來增強居民的環保意識。居民的環保意識增強了。破壞環境的行為就自然減少了;
4、實現廢水資源化利用。隨著經濟的發展,工業的廢水排放量還要增加,如果只重視末端治理,很難達到改善目前水污染狀況目的,所以我們要實現廢水資源化利用;
5、家用水的凈化。建議加裝凈水設備,過濾沉澱用木炭除異味消毒,在自來水管傳遞過程中有可能出現二次污染,所以飲用時要煮沸殺菌;
6、著力加強重點化工企業的污染減排。重視達標水污染物排放,推行改進排放總量控制,改革現在排污現狀,每年削減一定比例的舊總量控制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門的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農業、漁業等部門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十條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第十七條 有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水污染防治規劃確定的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要求,制定限期達標規劃,採取措施按期達標。
有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限期達標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並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