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工程用施工臨時用消防水箱的容量是多少
要根據建築規模與臨時設施大小決定。
臨時用房的建築面積之和≤5000m2時,消火栓用水量為:10×3600÷1000=36(m3);當臨時用房的建築面積之和>5000m2時;消火栓用水量為:15×3600÷1000=54(m3);
臨時用房建築面積之和大於1000m2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大於10000m3時,應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當施工現場處於市政消火栓150m保護范圍內,且市政消火栓的數量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並的水箱,應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發生火災後,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應在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設置止回閥。
消防水箱宜用生活、生產給水管道充水。
高層建築物內的消防水箱宜採用兩個,在一個水箱檢修時,仍可保存必要的消防應急用水,並應在水箱的底部用聯絡管連接,聯絡管上設置閥門,此閥處於常開狀態。
消防水箱宜與其他用水的水箱合用,使水箱內的水經常處於流動更新狀態,以防水質變壞,其他用水可採用虹吸管頂鑽眼等措施供給。
② 室內消防水箱的容積有哪些規定
(1)室內消防水處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氣壓水罐、水塔也相同)。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I。/s
,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
。時,仍可採用12m
。;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
,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
。時,仍可採用18m
③ 消防水箱水位標準是多少
消防水箱水位是沒有標準的,一般只要讓水箱內的水在設計的儲水量之上便可,這樣才能滿足正常的使用需求。
消防水箱一般是安裝在屋頂的水箱里邊,主要的作用是消防系統的增壓保水,避免消防管道內部出現缺水的情況,從而讓整個系統能夠處於恆壓的狀態。此外,消防水箱內是會存有適量的水,作為消防應急使用,確保安全使用。
④ 消防水箱的水位平時不能低於多少,不能高於多少
消防水箱的水位平時不能低於多少高於多少是沒有具體數值的,一般在設計時會有浮球,在低水位時自己開啟進水,到高水位時自己關閉。
⑤ 消防水箱的設置要求
消防水箱的設置要求如下:
1、對於工業建築和多層民用建築,高位消防水箱應設置在建築物的最高部位並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時,仍可採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2時,仍可採用18m3;
2、對於高層民用建築,高位消防水箱設置高度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當建築高度不超過100m時,高層建築最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07MPa,當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高層建築最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15MPa,當不能滿足上述靜壓要求時,應設增壓設施。高位消防水箱儲水量應符合,一類高層公共建築不小於18m3,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和一類高層居住建築物不小於12m3,二類居住建築不小於6m3。高層建築並聯方式的分區消防水箱容量應與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3、當建築內設置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還應滿足最不利點處噴頭的最低工作壓力要求,當不能滿足時,應設增(穩)壓設施;
4、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除高層建築串聯消防給水系統外,發生火災時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高位水箱。應利用生產或生活用水管網作為其進水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並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第十六條 特種設備採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與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術規范未作要求、可能對安全性能有重大影響的,應當向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申報,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及時委託安全技術咨詢機構或者相關專業機構進行技術評審,評審結果經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批准,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將允許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有關技術要求,及時納入安全技術規范。
⑥ 高位消防水箱的儲水量不應小於多少立方米
5.2.1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一類高層公共建築不應小於 36m3 ,但當建築高度大於 100m 時不應小於 50m 3 ,當建築高度大於150m 時不應小於 100m3 ;
2 多層公共建築、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和一類高層居住建築不應小於 18m3 ,當一類住宅建築高度超過 100m 時不應小於 36m3 ;
3 二類高層住宅不應小於 12m3 ;
4 建築高度大於 21m 的多層住宅建築不應小於 6m3 ;
5 工業建築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於等於 25L/s 時不應小於 12m3 ,大於 25L/s 時不應小於18m3 ;
6 總建築面積大於 10000m2 且小於 30000m 2 的商店建築不應小於 36m 3 ,總建築面積大於 30000m 2 的商店不應小於 50m3 ,當與本條第 1 款規定不一致時應取其較大值。
⑦ 消防水箱水位標準是多少
水位 沒有標准,只是水箱內的水不能少設計的儲水量(比如12立方米、18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