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樓層3米32層正常不加壓消防水壓1樓應該是多少
大家都知道,水高10米約1公斤壓力,樓高度3×32=96(米),保證頂層有水的情況下,1樓壓力為96÷10=9.6公斤,而實際上要保障消防最低壓力,滿足滅火要求,頂層最不利點水管壓力,一般保持5公斤,這樣1樓壓力需要:9.6+5=14.6(公斤),或者是1.46Mpa,市政管網自來水不加壓是無法達到這個壓力的。
㈡ 消防水壓標准多少公斤
不同建築類型消防水壓標准也不同,一類高層民用公共建築不應低於1公斤(0.10MPa),當建築高度超過100米時不應低於1.5公斤(0.15MPa),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多層民用建築不應低於0.7公斤(0.07MPa)。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高於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且最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類高層民用公共建築不應低於0.10MPa,但當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低於0.15MPa;
2、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多層民用建築不應低於0.07MPa,多層住宅確有困難時可適當降低;
3、工業建築不應低於0.10MPa;
4、當市政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在滿足生產生活最大小時用水量後,仍能滿足初期火災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壓力時,可由市政給水系統直接供水,並應在進水管處設置倒流防止器,系統的最高處應設置自動排氣閥;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應根據噴頭滅火需求壓力確定,但最小不應小於0.10MPa;
6、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本條第1~5款的靜壓要求時,應設穩壓泵。
設有市政消火栓的給水管網平時運行工作壓力不應小於0.14MPa,消防時水力最不利消火栓的出流量不應小於15L/s,且供水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小於0.10MPa。
㈢ 消防打壓規范要求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般的公共場所水壓0.1MPa,人員密集的場所0.13MPa,其他場所0.07MPa。公共消防栓標准水壓指水槍的充實水柱應經計算確定,甲、乙類廠房、層數超過6 層的公共建築和層數超過4 層的廠房或倉庫,不應小於10.0m。高層廠房或倉庫、高架倉庫和體積大於25000m3 的商店、體育館、影劇院、會堂、展覽建築,車站、碼頭、機場建築等,不應小於13.0m;其它建築,不宜小於7.0m。
法律依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一)一類高層民用公共建築不應低於0.10MPa,但當建築高度超過 100m 時不應低於 0.15MPa;(二)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多層民用建築不應低於 0.07MPa,多層住宅確有困難時可適當降低;(三) 工業建築不應低於 0.10MPa;(四)當市政供水管網的供水能力在滿足生產生活最大小時用水量後,仍能滿足初期火災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壓力時,可由市政給水系統直接供水,並應在進水管處設置倒流防止器,系統的最高處應設置自動排氣閥;(五)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應根據噴頭滅火需求壓力確定,但最小不應小於0.10MPa;(六) 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本條第 1~5 款的靜壓要求時,應設穩壓泵。
㈣ 消防栓水壓力值為多少是正常。
消防栓水壓力值為0.15MPa~0.2MPa是正常。
常高壓消防栓系統是指管網內經常保持足夠的壓力和消防用水量,一般沒有消火栓啟泵按鈕,火災時不需要使用消防車或其他移動式水泵等消防設備加壓,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帶就可滿足水槍出水滅火要求。
消防栓應該放置於走廊或廳堂等公共的共享空間中,一般會在上述空間的牆體內,不能對其做何種裝飾,要求有醒目的標注(寫明"消火栓"),並不得在其前方設置障礙物,避免影響消火栓門的開啟。
地下式消防栓設計安裝位於地下井室內,因此消防栓出水口高度和出水口平面位置對取水是否方便是關鍵,從消防部門取水接帶來考慮,出水口距地面高度應控制在30cm左右,考慮維護、使用方便出水口平面位置應緊鄰井口邊。如果消火栓井很深,消火栓連接立管過長,應在井內將立管加以固定,方能確保使用中的安全。
消防栓安裝注意事項
消火栓 :與消防給水系統或給水系統相接,設有開關閥門和一個或多個出口被用於給消防水龍帶供水或給消防車供水的裝置。消火栓分為室內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
當室內、外消火栓由市政給水管直接供水,且採用獨立消防給水系統時,應在與市政給水管網介面處設置倒流防止器。
乾式消火栓系統的充水時間不應大於3min。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數量應根據消火栓的保護半徑和室外消火栓消防用水量等綜合計算確定,每個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5L/s計算,與保護對象的距離在5~40m 范圍內的市政消火栓,可計入室外消火栓的數量內。
㈤ 小區是30層,樓層消防水壓力是3.5公斤左右正常嗎
正常。
30高層水壓一般是0.35MPa,高層自來水需要二次加壓的,通常的壓力在0.3-0.5MPa,也就是3-5公斤壓力。高層進過二次加壓,水壓通常要比市政直供水壓大些,每增加一層就加0.04MPa、僅用於3米以下的建築這要看你住幾層,層高決定壓力。按照國家建設部管網供水壓力服務規范要求,城市供水服務壓力為0.14兆帕斯卡,這個壓力只能保證供水到3—4層樓。而四樓以上的供水屬二次供水的范疇。一般城市目前管網平均壓力達到0.30MPa以上,遠遠高於國家標准,基本能夠滿足全市6層樓用戶水壓要求。但從安全運行角度考慮,個別6層或6層以上用戶由於所處地理位置較高,公共供水管道水壓不能滿足用戶使用要求時,必須增加二次供水設施。在城市裡,光靠水塔來產生壓力還不夠,還要用加壓水泵。如果是幾十層的高樓,在樓頂上還有貯水箱。
㈥ 消防水壓的正常范圍值是多少
你指的消火栓系統,而不是噴淋系統吧?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規定:室內消火栓應採用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當室內消防用水量達最大時,其水壓應滿足室內最不利點滅火設施的要求。
室外低壓給水管道的水壓,當生活、生產和消防用水量達最大時,不應小於0.1MPa。
當建築高度不超過100米時,高層建築最大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07MPa;
當建築高度超過100米時,高層建築最大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15MPa;
同時規定: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不應大於1.00MPa,當大於1.00MPa時,應採取分區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壓大於0.5MPa時,應採取減壓措施。
夠詳細了吧?
㈦ 消防栓水壓標准規定
法律分析:不同的場合下水壓標準是不同的,具體如下:1、當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等同時開啟時,用水水壓應滿足開啟的所有設備的使用,並能保持足夠的充實水柱長度。2、在高壓、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中,無論水槍在任何建築物的最高處時,水槍的充實水柱都不應小於10m。3、室內消火栓應採用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當室內消防用水量達最大時,其水壓應滿足室內最不利點滅火設施的要求;室外低壓給水管道的水壓,當生活、生產和消防用水量達最大時,不應小於0.1MPa。4、當建築高度不超過100米時,高層建築最大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07MPa;當建築高度超過100米時,高層建築最大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於0.15MPa;5、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不應大於1.00MPa,當大於1.00MPa時,應採取分區給水系統。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壓大於0.5MPa時,應採取減壓措施。
法律依據: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第5.1.14條規定:當有兩路消防供水且允許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時,應符合下列規定:每一條市政給水應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和消防時必須保證的其他用水;消防時室外給水管網的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小於0.10MPa;消防水泵揚程應按室外給水管網的最低水壓計算,並應以室外給水的最高水壓校核消防水泵的工作工況。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第5.1.17條規定: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應設置壓力表,並應符合下列規定:消防水泵出水管壓力表的最大量程不應低於水泵額定工作壓力的2倍,且不應低於1.60MPa;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設置真空表、壓力表或真空壓力表,壓力表的最大量程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確定,但不應低於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為-0.10MPa;壓力表的直徑不應小於100mm,應採用直徑不小於6mm的管道與消防水泵進出口管相接,並應設置關斷閥門。
㈧ 消防水壓標准多少公斤
一般的公共場所水壓0.1MPa,人員密集的場所0.13MPa,其他場所0.07MPa。
公共消防栓標准水壓指水槍的充實水柱應經計算確定,甲、乙類廠房、層數超過6 層的公共建築和層數超過4 層的廠房或倉庫,不應小於10.0m。
高層廠房或倉庫、高架倉庫和體積大於25000m3 的商店、體育館、影劇院、會堂、展覽建築,車站、碼頭、機場建築等,不應小於13.0m;其它建築,不宜小於7.0m。
(8)32高層消防水壓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安全防護
作為消防水源在技術上最大的問題就是安全防護問題。在一般的設計中,消防以生活用水作為水源,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可以通過水池、水箱或管道相連通。但當以中水等作為水源時,為了保障生活用水的安全,消防系統與生活供水系統之間不得直接連接。
2、水量保障
中水或循環冷卻水與消防用水合建的水池,其容積必須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儲水量和中水、循環冷卻水系統用水要求。水池補水管除滿足中水、循環冷卻水系統的需要,還必須保障消防規范中規定的對消防系統的補水要求。
3、泵房設計
中水、循環水池水泵房耐火等級符合消防規范要求且有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時,可將消防水泵房和中水、循環水池泵房合建,但應分開擺設宜於操作。當條件不滿足消防要求時,應當獨立建造消防水泵房。
㈨ 消防水壓標准多少公斤
1公斤以上(不小於0.10MPa)。同建築類型消防水壓標准也不同,一類高層民用公共建築於1公斤(0.10MPa),當建築高度超過100米時不應低於1.5公斤(0.15MPa),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多層民用建築不應低於0.7公斤(0.07MPa)。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高於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且最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類高層民用公共建築不應低於1公斤,但當建築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低於1.5公斤;
2、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多層民用建築不應低於0.7公斤,多層住宅確有困難時可適當降低;
3、工業建築不應低於1公斤;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應根據噴頭滅火需求壓力確定,但最小不應小於1公斤。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規定:室內消防給水應採用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當室內消防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其水壓應滿足室內最不利點滅火設施的要求。室外低壓給水管道的水壓,當生活、生產和消防用水量達到最大時,不應小於0.10MPa(從室外地面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