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高度多少米才能設計消防水箱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5-15
『貳』 屋頂高度超過多少需要設置消防水炮
屋頂高度超過8米,需要設置消防水炮。
根據《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338-2003》第3.0.2規定:
設置在下列場所的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宜選用遠控消防炮系統:
1、有爆炸危險性的場所;
2、有大量有毒氣體產生的場所;
3、燃燒猛烈,產生強烈輻射熱的場所;
4、火災蔓延面積較大且損失嚴重的場所;
5、高度超過8m,且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室內場所;
6、發生火災時,滅火人員難以及時接近或撤離固定消防炮位的場所。
(2)建築物高度超過多少米保證消防水擴展閱讀:
消防水炮維護保養
1、炮應在使用壓力范圍內使用。
2、應經常檢查炮的完好性和操作靈活性,發現緊固件松動,應及時修理,使炮一直處於
良好的使用狀態。
3、射水操作時,松開鎖緊螺釘,調整好炮的噴射方向和角度,然後提高至所使用的壓力。
4、轉動射流調節環即可實現水的支流變換為開花,或將開花變換為直流。
5、每次使用後,應噴射一段時間的清水,然後將炮內水放凈。
6、炮轉動部位應經常加潤滑劑,以保證轉動靈活。
7、噴射時,炮口前絕對不能站人。
8、炮不能用以撲滅帶電設備,以免觸電。
9、非工作狀態下,炮應置水平狀態,並用防雨布蓋好。
10、質量保證六年免費維修。
『叄』 當建築物的高度超過100m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規定有哪些
當建築物高度超過100m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應分析比較多種系統的可靠性,採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給水形式;當採用常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但高位消防水池無法滿足上部樓層所需的壓力和流量時,上部樓層應採用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該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按《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2014)第5.2.1條的規定根據該系統供水高度確定,且不應小於18m3。
我國城市高層建築據統計有22萬棟,但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築較少,這些建築消防車滅火無能為力,消防隊員登臨起火地點的時間比較長,為此高層民用建築確定高層民用建築火災應完全立足於自救,自救主要依靠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特別是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但消防水源的可靠性是核心,沒有水,火災是無法撲救的。為提高這些高層民用建築物的自救可靠性,《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2014)規定了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民用建築應採用可靠的消防給水,消防給水可靠性應經可靠度計算分析比較確定。
安全可靠的消防給水形式包括:①消防泵有備用泵;②供水管網成環;③設置穩壓設施;④轉輸管線轉輸水泵兩路等消防措施。
上部樓層臨時高壓系統時的供水高度見圖4-12中H示意性標注,再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2014)第5.2.1條規定,確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
圖4-12超高層及頂部臨時高壓系統
『肆』 建築高度多少米才能設計消防水箱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
1 一類高層公共建築不應小於 36m3 ,但當建築高度大於 100m 時不應小於 50m 3 ,當建築高度大於150m 時不應小於 100m3 ;
2 多層公共建築、二類高層公共建築和一類高層居住建築不應小於 18m3 ,當一類住宅建築高度超過 100m 時不應小於 36m3 ;
3 二類高層住宅不應小於 12m3 ;
4 建築高度大於 21m 的多層住宅建築不應小於 6m3 ;
5 工業建築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於等於 25L/s 時不應小於 12m3 ,大於 25L/s 時不應小於18m3 。
『伍』 設計規范要求消防水池與建築物的距離
消防水池與建築物的距離:不宜小於5m,不宜超過100m。
為便於撲救,也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築物火災的威脅,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築物,一般不宜小於5m,最好也不大於40m。但考慮到在區域或集中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設計上這樣做有一定困難。因此,本條規定消防水池取水口與被保護建築物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00m。
當消防水池位於建築物內時,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的距離仍須按規范要求保證,而消防水池與取水口或取水井間用連通管連接,管徑應能保證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積不得小於最大一台(組)水泵3min的出水量。
(5)建築物高度超過多少米保證消防水擴展閱讀:
消防水池設置要求: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
3、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陸』 高度超過多少的建築工程必須安裝臨時消防水管
高度24m以上的工程應設置有足夠水量的臨時消防水池,配有足夠揚程高壓水泵,臨時消防立管口徑DN50以上,每層設消防栓介面並配套25米以上的消防水帶。
『柒』 安全檢查標准規定多少米上的高層建築,應當設置臨時消防水源加壓泵和輸水管道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GB50720-2011)
5.3.4 臨時用房建築面積之和大於 1000m2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大於 10000m3時,應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當施工現場處於市政消火栓 150m 保護范圍內,且市政消火栓的數量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5.3.8 建築高度大於 24m 或單體體積超過 30000m3的在建工程,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
5.3.15 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給水壓力應滿足消防水槍充實水柱長度不小於 10m 的要求;給水壓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應少於 2 台,且應互為備用;消火栓泵宜設置自動啟動裝置。
5.3.16 當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用水量要求時,應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貯水池。臨時貯水池宜設置在便於消防車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積不應小於施工現場火災延續時間內一次滅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捌』 超過24米得建築要隨施工進度落實消防水源是什麼意思
是指建築施工時應保證消防水源充足,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於七十五毫米,每層必須設消火栓口,並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原因是:
消防水源通常分為兩大類:人工水源和天然水源。
一、人工水源。
按其形式和儲存、提供滅火用水的方式主要分為兩種: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
1、室外消火栓按其設置方式分為地上式消火栓、地下式消火栓和消防水上鶴。適用情況:在我國北方寒冷地區宜採用地上式消火栓和消防水鶴;在南方溫暖地區宜採用地上式消火栓。
2、消防水池一般設置在室外,且與建築物外牆之間的間距不小於15米。一般情況下消防水池同時也兼用生活、生產用水的功能,也有專門儲存消防用水的水池,也稱獨立消防水池。適用情況:消防水池為保證取水方便,應在水池周圍設消防車道,以便消防車從水池內取水。
二、天然水源
由地理條件自然形成的,可供滅火救援時取水的場所成為天然水源。天然水源具有分布廣、水量足的特點。但天然水源往往因受自然環境所限,車輛不易靠近,且水位受季節、潮汛等因素影響變化較大。
『玖』 當建築施工高度超過30米時應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保證水壓和什麼設有消防水源
當建築施工高度超過30米時應當配備有足夠揚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須保障暢通的疏散通道。天然水源應滿足的基本要求:必須保證常年有足夠的水量,保證率按25年一遇確定。應設置可靠的取水設施,保證任何季節、任何水位都能取到消防用水。
如採取修建消防碼頭、自流井、修建消防車道回車場等措施,還需防凍、防洪。在城市改、擴建時,若提供消防用水的天然水源及其取水設施被填埋,應採取相應的措施,如鋪設消防給水管道、修建消防水池等。應在取水設備的吸水管上加設濾水器等設施。
(9)建築物高度超過多少米保證消防水擴展閱讀:
消防水壓要求
管道內的供水壓力應保證用水量總量達到最大且水槍在任何建築物的最高處時,水槍的充實水柱仍不小於10m。管網內平時水壓不高,發生火災時,臨時啟動泵站內的高壓消防水泵,使管網內壓力達到高壓消防給水管網的供水壓力的要求。
管網內平時水壓較低,一般只負擔提供消防用水量,水槍所需的壓力由消防車或移動式消防泵產生。管道內的供水壓力應保證滅火時最不利點消火栓處水壓不小於0. 1MPa(從室外地面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