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室外消防通道設立柵欄門有什麼規范要求
你好:
消防車通道要求凈寬凈高均不小於4米,其上空不能有電線等障礙物影響消防撲救,道路寬度還要滿足消防車轉彎半徑要求,並能承載消防車壓力。
至於通道上設立的鐵柵欄門除滿足上述要求外,還應能保證發生火災時第一時間開啟,與顏色沒有關系。符合要求,消防驗收就可以通過。
清楚?願對你有幫助!
『貳』 消防水池的國家標准設計規范
1、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2、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4、容量大於5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高規新增條文。消防水池儲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車水泵取用。本條對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作了規定,說明如下:
一、為便於消防車取水滅火,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取水口或取水井的尺寸應滿足吸水管的布置、安裝、檢修和水泵正常工作的要求。二、為使消防車水泵能吸上水,消防水池的水深應保證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三、為便於撲救,也為了消防水池不受建築物火災的威脅,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位置距建築物,一般不宜小於5m,最好也不大於40m。但考慮到在區域或集中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設計上這樣做有一定困難。因此,本條規定消防水池取水口與被保護建築物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OOm。當消防水池位於建築物內時,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的距離仍須按規范要求保證,而消防水池與取水口或取水井間用連通管連接,管徑應能保證消防流量,取水井有效容積不得小於最大一台(組)水泵3min的出水量。)
6、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0m;
7、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並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8、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採取防凍保護設施。水池結構自重(標准值) 長 寬 厚 容重 單項重 底板 14.2 9.2 0.35 25 1143.1 池壁 50 3.7 0.3 25 1387.5 頂板 13 8 0.25 25 650 覆土 13 8 0.6 18 1123.2 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7.4.7.1規定(應該使用新規范2014的GB50016-2014):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8m³。
GBJ84-8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第3.2.3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採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消防水箱,但可不大於18m³。
從現行的規范及所見到的資料里都沒有明確消防水箱中的消防儲水量是一個18m3還是兩個18m³。因室內消火栓用水量為40L/s);將GBJ84-85中的18m³理解為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0分鍾消防儲量(與原GBJ45-82第6.2.3建築物內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的用水量,按30L/s計算巧合)。因此設計消防檢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同時存在時出現高位水箱中的消防儲量為36m³的情況(其他情況還多,不一一列舉了)。 究竟如何理解規范,採用何值(對一類高層而言)才是「安全適用」、「經濟合理」呢?
18m³是指10分鍾消防總貯量,消防二字含義為:所有消防手段(包括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即不存在24m³或36m³的問題。說明如下:
第一,一般說來火災發生時,如果有人在火災現場,則除了滅火器等撲救外,會動用消火栓滅火,絕不會坐視不救而等待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動作,任其火災擴大(火災不到一定程序,普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不會動作的)。這樣在初起火災時,即消防隊到達現場前之5~10分鍾內不可能有6~8股水柱同時使用滅火,一般兩股水柱應為現實的,如不放心,加倍也只有4股水柱作用。 這是因為:
(1)初起火災不大可能出現火災層的上、下層同時「滅火」;
(2)不大可能有多人同時滅火,如有,那麼在消火栓啟用同時定會按啟動消防泵之按鈕,這樣就不存在儲量不夠的問題了。這個時期(5~10分鍾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一般不會動作,故18m³儲水量即使是有4股水柱工作,則10分鍾也只用去12m³。仍有6m³未動用。另外,有的設計者在高位水箱的消火栓系統出水管上設置水流指示器(設置與否有爭論),當消火栓動用後,即使無人按消火栓箱處啟動水泵按鈕,則因水流指示器動作,在消防控制室有燈光和音響信號,值班人員可依據情況啟動或「延時」啟動消防泵。筆者不主張設水流指示器,更不主張由水流指示器信號經控制櫃直接啟動消防泵。
第二,當發生火災時無人在現場,如娛樂場所、倉庫等等,則只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工作,並且該系統只要有一個噴頭動作,壓力開頭將在60秒內動作發出電信號,向控制中心報警,並經控制箱切換啟動消防泵。即使幾個噴頭動作,18m3儲水量也僅僅動用約三分之一。
第三,當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理想,火災漫延、擴大,消防隊到達現場,消火栓開始使用時,早已不是10分鍾的問題了,直接啟動消防供水滅火。此時高位水箱中仍有相當量的儲水。
第四,初起火災在5~10分鍾後,消防隊才到達現場,在此之前一般說來,消防泵應沒有啟動。如果啟動了就不存在18m³儲水量夠不夠用的問題。如果沒有啟動,則因高位水箱位下降到低水位(即消防儲量水位)時,生活水泵將啟動供水。也就是說在火災發生後的5~10分鍾內,生活水泵繼續供水5~10分鍾,這樣因消防儲量已動用,實際上生活泵供水基本上是供給了消防用,因水位已可能是在消防儲量以下,生活出水管無水可出,亦即說明供10分鍾內消防用水量不止18m³,是夠用的。
第五,如果因為是超高層建築或普通一類高層,因水箱設置高度不夠而設置增壓系統,那麼對於高區(或叫上區)消防來說,高位水箱的消防儲水量單單對直接滅火而言,其意義幾乎為零。當然為了使增壓系統正常工作及中、下區來講,高位水箱之消防儲量仍然是必須的。
『叄』 高位消防水池設置要求
一、消防水池設置要求
設置條件
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應設消防水池:
(1)在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道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時;
(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的情況下,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時;
設置要求
(1)當市政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建築物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當市政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建築物室內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消防水池進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不宜大於48h,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容積大於2000m3時,不應大於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DN100。
(4)消防水池的補水,當消防水池採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100m3,當僅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於50m3。
(5)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於500m3時,宜設兩格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於1000m3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並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
(6)對於消防水池,當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用時,應有保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7)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並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水位報警水位。
(8)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
(9)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供消防車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m(吸水井與地面的高度為5m)。
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外牆距離不宜小於15m;
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
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採取保護措施時可減小為40m。
二、高位消防水池設置要求
設置要求:
有效容積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應能滿足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所需的工作壓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積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所需的消防用水量。
設置要求
除有效容積滿足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出水、排水和水位等應符合《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CB50974-2014)的有關規定。
(2)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氣管和呼吸管等應採取防止鼠蟲等進入的技術措施。
(3)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築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給水管不應少於2條。
(4)當高層民用建築採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高位消防水池儲存室內消防用水量確有困難,但火災發生時補水可靠,其總有效容積不應小於室內消防用水量的50%。
(5)高層民用建築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池總有效容積大於200m3時,宜設置蓄水有效容積相等且可獨立使用的兩格;當建築高度大於100m時應設置獨立的兩座。每格(或座)應有一條獨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給水系統供水。
(6)高位消防水池設置在建築物內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並應設甲級防火門,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與建築構件應連接牢固。
『肆』 消防水池前的閥門是什麼閥.
這個截圖的是液壓水位控制閥。
『伍』 附建消防水池可以利用主體結構嗎
附建消防水池可以利用主體結構,一般可設置建築物的地下室或屋頂(高位水箱)。如消防水池設置在建築物內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並應設甲級防火門;且與建築構件應連接牢固。
『陸』 高層建築的地下消防水池200多平米能只開一個門么
一般不開門,池側牆頂面靠地下室頂板或梁底開檢查孔,寬*高有1200*600應該就可以了
『柒』 消防工程師考試之哪些場所需要設置甲級防火門,辛苦整理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大立教育回答:
3.3.1 注2 廠房內的原棉開包、清花車間與廠房內其他部位之間均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0h的防火隔牆分隔,需要開設門、窗、洞口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
3.3.7 廠房內的丙類液體中間儲罐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其容量不應大於5m3。設置中間儲罐的房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房間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3.4.1 注3 兩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廠房,當相鄰較低一面外牆為防火牆且較低一座廠房的屋頂無天窗,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或相鄰較高一面外牆的門、窗等開口部位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建規》第6.5.3條的規定設置防火卷簾時,甲、乙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m;丙、丁、戊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4m。
3.6.10 有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樓梯間、室外樓梯或有爆炸危險的區域與相鄰區域連通處,應設置門斗等防護措施。門斗的隔牆應為耐火極限不應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並應與樓梯間的門錯位設置。
3.7.3 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並採用防火牆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牆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獨立安全出口。
3.8.3 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當建築面積不大於100m2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
地下或半地下倉庫(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並採用防火牆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牆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2.2 相鄰兩座建築中較低一座建築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且屋頂無天窗,相鄰較高一面外牆高出較低一座建築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圍內的開口部位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設置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規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規范第6.5.3條規定的防火卷簾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於3.5m;對於高層建築,不應小於4m。
5.3.2-1 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採用防火隔牆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採用防火玻璃牆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應低於1.00h。採用耐火完整性不低於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牆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採用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3.00h,並應符合《建規》第6.5.3條的規定;與中庭相連通的門、窗,應採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5.3.5-4 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分隔為多個建築面積不大於20000m2的區域,當採用防煙樓梯間的方式進行連通時,防煙煙樓梯間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5.4.7 劇場、電影院、禮堂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築內;採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築時,不應超過2層;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築內時,至少應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分隔。
5.5.9 一、二級耐火等級公共建築內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確有困難的防火分區,可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但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利用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安全出口時,應採用防火牆與相鄰防火分區進行分隔;
2 建築面積大於1000m2的防火分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建築面積不大於1000 m2的防火分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1個;
3 該防火分區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疏散凈寬度不應大於其按《建規》第5.5.21條規定計算所需疏散總凈寬度的30%,建築各層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總凈寬度不應小於按照《建規》第5.5.21條規定計算所需疏散總凈寬度。
5.2.23 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應集中布置,設備管道區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時,與避難層區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m,且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5.2.24 高層病房樓應在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潔凈手術部設置避難間。避難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凈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於25.0 m2確定。
2 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應保證人員的避難安全,且不得減少可供避難的凈面積。
3 應靠近樓梯間,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
4 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
5 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6 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採用乙級防火窗。
6.1.5 防火牆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確需開設時,應設置不可開啟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6.2.7 附設在建築內的消防控制室、滅火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變配電室等,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設置在丁、戊類廠房內的通風機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防火隔牆和0.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通風、空氣調節機房和變配電室開向建築內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設備房開向建築內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6.2.8 冷庫、低溫環境生產場所採用泡沫塑料等可燃材料作牆體內的絕熱層時,宜採用不燃絕熱材料在每層樓板處做水平防火分隔。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樓板的耐火極限。冷庫閣樓層和牆體的可燃絕熱層宜採用不燃性牆體分隔。
冷庫、低溫環境生產場所採用泡沫塑料作內絕熱層時,絕熱層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1級,且絕熱層的表面應採用不燃材料做防護層。
冷庫的庫房與加工車間貼鄰建造時,應採用防火牆分隔,當確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開口時,應採取防火隔間等措施進行分隔,隔間兩側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6.4.10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處應設置常開甲級防火門。
6.4.13-2 防火隔間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6.4.14 防火分區至避難走道入口處應設置防煙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6.0 m2,開向前室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前室開向避難走道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7.3.6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隔牆上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
4.2.2-3 相鄰的兩座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當較高一面外牆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牆上開口部位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不低於2.00h的防火卷簾、水幕等防火設施時,其防火間距可減小,但不應小於4m;
5.2.6 防火牆或防火隔牆上不宜開設門、窗、洞口,當必須開設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或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卷簾。
5.3.3 除敞開式汽車庫、斜樓板式汽車庫外,其他汽車庫內的汽車坡道兩側應用防火牆與停車區隔開,坡道的出入口應採用水幕、防火卷簾或甲級防火門等與停車區隔開;但當汽車庫和汽車坡道上均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設置水幕、防火卷簾或甲級防火門。
6.0.7 與住宅地下室相連通的地下汽車庫,人員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當不能直接進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間時,應在地下汽車庫與住宅部分的疏散樓梯之間設置連通走道,開向該走道的門均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 》GB50174-2008
6.3.3 當A級或B級電子信息系統機房位於其他建築物內時,在主機房與其他部位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隔牆,隔牆上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
4.3.11-6 高位消防水池設置在建築物內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並應設甲級防火門;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與建築構件應連接牢固。
5.5.12-3附設在建築物內的消防水泵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h的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其疏散門應直通安全出口,且開向疏散走道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設計防火規范》 GB50229-2006
5.3.8 當汽機房側牆外5m以內布置有變壓器時,在變壓器外輪廓投影范圍外側各3m內的汽機房外牆上不應設置門、窗和通風孔;當汽機房側牆外5~10m范圍內布置有變壓器時,在上述外牆上可設甲級防火門。變壓器高度以上可設防火窗,其耐火極限不應小於0.90h。
11.1.4- 4 生產建(構)築物側牆外5m以內布置油浸變壓器或可燃介質電容器等電氣設備時,該牆在設備總高度加3m的水平線以下及設備外廓兩側各3m的范圍內,不應設有門窗、洞口;建築物外牆距設備外廓5~10m時,在上述范圍內的外牆可設甲級防火門,設備高度以上可設防火窗,其耐火極限不應小於0.90h。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098-2009
3.1.6-3 (地下商店)當總建築面積大於20000m2時,應採用防火牆進行分隔,且防火牆上不得開設門窗洞口,相鄰區域確需局部連通時,應採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可選擇下列防火分隔方式: 4)防煙樓梯間,該防煙樓梯間及前室的門應為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常開式甲級防火門。
4.1.6 當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築物,且與地下一、二層有中庭相通或地下一、二層有中庭相通時,防火分區面積應按上下多層相連通的面積疊加計算;當超過本規范規定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房間與中庭相通的開口部位應設置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2 與中庭相通的過廳、通道等處,應設置甲級防火門或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防火卷簾;防火門或防火卷簾應能在火災時自動關閉或降落;
4.2.2 防火牆上不宜開設門、窗、洞口當需要開設時,應設置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4.2.4 下列場所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h的隔牆和1.5h的樓板與其他場所隔開,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煙機房、滅火劑儲瓶室,變配電室、通信機房、通風和空調機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過30kg/m2火災荷載密度的房間等,牆上應設置常閉的甲級防火門。
2 柴油發電機房的儲油間,牆上應設置常閉的甲級防火門。
4.4.2 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位於防火分區分隔處安全出口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當使用功能上確定需要採用防火卷簾分隔時,應在其旁設置與相鄰防火分區的疏散走道相通的甲級防火門;
5.2.5-4防火分區至避難走道入口處應設置前室,前室面積不應小於6m2,前室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飛機庫設計防火規范》 GB50284-2008
4.1.2-1 飛機庫應採用防火牆與辦公樓、飛機部件噴漆間、飛機座椅維修間、航材庫、配電室和動力站等生產輔助用房隔開,防火牆上的門窗應採用甲級防火門窗,或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卷簾。
4.1.3 在飛機庫內不宜設置辦公室、資料室、休息室等用房,若確需設置少量這些用房時,宜靠外牆設置,並應有直通安全出口或疏散走道的措施,與飛機停放和維修區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不燃燒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頂板隔開,牆體上的門窗應為甲級防火門窗。
4.1.4 飛機庫內的防火分區之間應採用防火牆分隔。確有困難的局部開口可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卷簾。防火牆上的門應採用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
4.1.7 附設在飛機庫內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隔牆上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其疏散門應直接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疏散走道。觀察窗應採用甲級防火窗。
4.2.2當實際需要飛機庫與噴漆機庫貼鄰建造時,應將其用防火牆與飛機停放和維修區隔開,防火牆上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或耐火極限大於3.00h的防火卷簾門,
9.10.7 消防泵房宜採用自帶油箱的內燃機,其燃油料儲備量不宜小於內燃機4h的用量,並不大於8h的用量。當內燃機採用集中的油箱(罐)供油時,應設置儲油間,儲油間應採用防火牆與水泵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牆上開門時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地鐵設計規范》GB50157-2013
28.2.5 兩個防火分區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防火牆和甲級防火門分隔,在防火牆設有觀察窗時,應採用甲級防火窗;防火分區的樓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5h的樓板。
『捌』 消防水池用的甲級防火門用什麼材質好
你說的是消防水泵房的門吧。通常消防泵房比較潮濕,建議採用木質防火門比較好,鋼制的易腐蝕生銹。
『玖』 我想知道消防水池的做法
有以下三種辦法:
1、兩個水池之間設置連通管
具體步驟:消防水池進水管為兩條,在兩個水池之間設有連通管並裝有蝶閥。當其中一個水池檢修或清洗時可關閉連通管上蝶閥,另一個水池正常供水;水池既可聯合使用,又可獨立使用;消防水泵各自有獨立吸水管,符合規范第7.3.3條和第7.5.4條規定。生活水泵可根據實際需要布置。這對於水泵台數在4~8台時,是比較理想的布置方法。
2、按消防系統分別設置吸水管
具體步驟:消防水池進水管為兩條,但不設水池之間連通管;每一水泵組設兩條吸水管,分別於消防水池連接。當其中一個水池檢修時關閉一條吸水管,水泵組從另一個水池吸水。同時各系統消防泵吸水管互不幹擾,安全可靠,完全滿足規范規定,但在實際使用中受泵房使用面積限制,比較適合4~6台水泵布置。
3、設置共用消防吸水管
具體步驟:水池同樣為兩條進水管,在兩個消防水池之間設有一條共用吸水管,管端與水池連接處設有蝶閥,以使消防水池能各自獨立使用。在共用消防吸水管上設置消火栓加壓泵和自噴泵吸水管,管上設有閥門,以便檢修。公用吸水管直徑須按室內消防水量(消火栓、自噴、水幕、泡沫等滅火系統)等選擇。生活加壓泵吸水管不得連接在公用消防泵吸水管上,以保證消防水池貯水量。這種布置可適應於4~10台泵。
『拾』 消防水池設計要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GBP GB50016—2006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8.6.2 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當室外給水管網供水充足且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2 補水量應經計算確定,且補水管的設計流速不宜大於2.5m/s;
3 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對於缺水地區或獨立的石油庫區,不應超過96h;
4 容量大於500m3的消防水池,應分設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 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取水口或取水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如採取防止輻射熱的保護措施時,可減為40m。
6 消防水池的保護半徑不應大於150.0m;
7 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並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8 嚴寒和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採取防凍保護設施。
8.6.3 不同場所的火災延續時間不應小於表8.6.3的規定:
表8.6.3 不同場所的火災延續時間(h)
建築類別 場 所 名 稱 火災延續時間(h)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 浮 頂 罐 4.0
地下和半地下固定頂立式罐、覆土儲罐
直徑小於等於20.0m的地上固定頂立式罐
直徑大於20.0m的地上固定頂立式罐 6.0
液化石油氣儲罐 總容積大於220m3的儲罐區或單罐容積大於50m3的儲罐
總容積小於等於220m3的儲罐區且單罐容積小於等於50m3的儲罐 3.0
可 燃 氣 體 儲 罐 濕式儲罐
乾式儲罐
固定容積儲罐
可燃材料堆場 煤、焦炭露天堆場
其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場 6.0
倉庫 甲、乙、丙類倉庫 3.0
丁、戊類倉庫 2.0
廠房 甲、乙、丙類廠房 3.0
丁、戊類廠房 2.0
民用建築 公共建築 2.0
居住建築
滅火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應按相應現行國家標准確定
泡沫滅火系統
防火分隔水幕
8.6.4 獨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附設在建築中的消防水泵房應按本規范第7.2.5條的規定與其它部位隔開。
消防水泵房設置在首層時,其疏散門宜直通室外;設置在地下層或樓層上時,其疏散門應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8.6.5 消防水泵房應有不少於兩條的出水管直接與消防給水管網連接。當其中一條出水管關閉時,其餘的出水管應仍能通過全部用水量。
出水管上應設置試驗和檢查用的壓力表和DN65的放水閥門。當存在超壓可能時,出水管上應設置防超壓設施。
8.6.6 一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應少於2條。當其中一條關閉時,其餘的吸水管應仍能通過全部用水量。
消防水泵應採用自灌式吸水,並應在吸水管上設置檢修閥門。
8.6.7 當消防水泵直接從環狀市政給水管網吸水時,消防水泵的揚程應按市政給水管網的最低壓力計算,並以市政給水管網的最高水壓校核。
8.6.8 消防水泵應設置備用泵,其工作能力不應小於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當工廠、倉庫、堆場和儲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於等於25L/s或建築的室內消防用水量小於等於10L/s時,可不設置備用泵。
8.6.9 消防水泵應保證在火警後30s內啟動。
消防水泵與動力機械應直接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