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消防水池的設置原則有哪些
參照規范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相關規定:
一、消防水池的設置原則。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設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者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過25L/S。
二、高位水箱中消防儲量
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7.4.7.1規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8m3。
GBJ84-8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第3.2.3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採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消防水箱……,但可不大於18m3。
三、消防儲水池的設置及容積的確定
GB50045-95,7.3.2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高層建築應設消防水池:7.3.2.1市政給水管道和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7.3.2.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二類居住建築除外)」;GB50045-95,7.3.3條及條文說明,明確地說明了各種情況下消防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如何確定。GB50045-95中關於消防水池容積確定的條文精神與老規范GBJ45-82的主要區別在於:在條件許可條件下,盡量減少消防水池儲水容積。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計算公式:
n
V=3.6(∑Qiti-Qbtij)
i=1
式中:V—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立方米
Qb—滅火過程中消防水池的補充水量L/S
Qi—所擔負的某類滅火設備用水量L/S
n—需要同時開啟的滅火設施種類數
tij—ti中的最大者,h。
ti—某類滅火設備的火災延續時間,S
消防水池的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外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當室外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在火災情況下能保證連續補水時,消防水池的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註:
1、消火栓給水系統火災延續時間分別為:居住區、工廠和丁、戊類倉庫按2小時計算;甲、乙、丙類物品倉庫、可燃氣體儲罐和煤、焦炭露天堆場按3小時計算;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場應按6小時計算;甲、乙、丙類液體佩儲罐按規范規定確定;高層民用建設中的商業樓、展覽樓、綜合樓、一類建築的財貿金融樓、圖書館、書庫、重要的檔案樓、科研樓和高級旅館按3小時計算;其他高層民用建築按2小時計算。
2、自動噴水滅火延續時間按1小時計算
B. 消防水池的國家標准設計規范是什麼
1、 消防水池進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宜≤48h; 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 容積>2000m³ 時,補水時間不應>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DN100;
2、當消防水池採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100m³。當僅設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於50m³。
3、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於500m³時, 宜設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於1000m³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
每個(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並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且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要求。
4、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0m;
2)取水口(井)與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於15m;
3)取水口(井)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築物的距離不宜小於40m;
4)取水口(井)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當採取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時,可為40m。
5、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應採取確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6、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並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
3)消防水池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
(2)消防水池設置的要求是什麼擴展閱讀
消防水池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並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
3、消防水池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
C. 消防水池的國家標准設計規范是什麼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1、 消防水池進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宜≤48h; 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 容積>2000m³ 時,補水時間不應>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DN100;
D. 消防水池的設計要求是什麼
消防水池的設計要求:
1、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用一個水池時,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2、為了保證火場供水的可靠性,當計算出的消防水池容積小於36m^3時,仍應採用36m^3;為了確保清池、檢修、換水時的消防應急用水,消防水池的總容積超過1000m^3(高層建築消防水池的總容積超過50Om^3)、時,應分設成兩個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3、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缺水地區可延長至96h.
4、消防水池的儲備量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時,其水池應符合有關要求。
5、消防水池設計應保證池內水經常流動,以防腐化變質。
6、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有防凍設施口在儲罐區應有保證易燃,可燃液體不流入消防水池的設施。
補充資料:
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儲存消防用水的構築物,是天然水源、市政給水管網等消防水源的一種重要補充手段。消防水池分為生產,生活和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生活、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生產、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獨立的消防水池。
具備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設消防水池:
(l)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建築物只有一條進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過25L/s(二類高層居住建築除外)。
E. 消防水池的設計規范是什麼
1、消防水池的進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應≤48h; 但是,當火池的總有效容積大於2000m時,補水時間不應大於96h。 消防水池進水管的直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得小於DN100。
2、消防水池採用兩通道消防供水,發生火災時連續供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應根據計算確定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但不得少於100立方米。 僅提供消防栓系統時,不應少於50立方米。
3、消防車總有效容積大於500m時,應設置兩個可獨立使用的消防車;當它大於1000m時,應設置兩個可以獨立使用的消防水箱。
每個(或每個)消防水池應配備獨立的出水管,並應配備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接管,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供水設計流量的要求 。
4、儲存室外消防水、消防池或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池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池應裝有取水口(井),吸水高度不大於6.0m。
2)進水口(井)與建築物(泵房除外)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15m。
3)進水口(井)與A,B,C級儲液罐及其他結構的距離應不少於40m。
4)進水口(井)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應不少於60m。採取保護措施以防止輻射熱時,可以達到40m。
5、對於由消防水和其他水共用的水池,應採取技術措施以確保不將消防水用於其他目的。
6、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確保充分利用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
2)消防池應配備現場水位顯示裝置,並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安裝用於顯示消防池水位的裝置。 最高和最低警報水位。
3)消防水箱應配備溢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方式。
F. 消防水池的設置規定有哪些
以下情況下必須設置包括消防用水量的貯水池。
(1)市政給水工程系統。
(2)市政給水管道太小,在最大用水時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要求的。
(3)建築物的進水管直徑太小,在最大用水時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要求的。
(4)建築物的進水管只有一條,且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時,或市政管網為枝狀的。
(5)利用天然水源做消防水源,但其水量不足或枯水季節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
(6)人防工程只有1條進水管時。
同時,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10L/s時可不設消防水池。
G. 高位消防水池設置要求
一、消防水池設置要求
設置條件
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應設消防水池:
(1)在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道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時;
(2)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的情況下,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時;
設置要求
(1)當市政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建築物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當市政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建築物室內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消防水池進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不宜大於48h,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容積大於2000m3時,不應大於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於DN100。
(4)消防水池的補水,當消防水池採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於100m3,當僅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於50m3。
(5)消防水池的總蓄水有效容積大於500m3時,宜設兩格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當大於1000m3時,應設置能獨立使用的兩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並應設置滿足最低有效水位的連通管。
(6)對於消防水池,當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用時,應有保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7)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並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水位報警水位。
(8)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並應採用間接排水。
(9)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供消防車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m(吸水井與地面的高度為5m)。
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建築物(水泵房除外)的外牆距離不宜小於15m;
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40m;
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不宜小於60m,採取保護措施時可減小為40m。
二、高位消防水池設置要求
設置要求:
有效容積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應能滿足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所需的工作壓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積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所需的消防用水量。
設置要求
除有效容積滿足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出水、排水和水位等應符合《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CB50974-2014)的有關規定。
(2)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氣管和呼吸管等應採取防止鼠蟲等進入的技術措施。
(3)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築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給水管不應少於2條。
(4)當高層民用建築採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高位消防水池儲存室內消防用水量確有困難,但火災發生時補水可靠,其總有效容積不應小於室內消防用水量的50%。
(5)高層民用建築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池總有效容積大於200m3時,宜設置蓄水有效容積相等且可獨立使用的兩格;當建築高度大於100m時應設置獨立的兩座。每格(或座)應有一條獨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給水系統供水。
(6)高位消防水池設置在建築物內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並應設甲級防火門,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與建築構件應連接牢固。
H. 在什麼情況下應設消防水池
層建築在下列情況下,應設消防水池:市政給水管通和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二類建築的住宅除外)。
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不允許消防水泵從室外給水管網直接吸水。當生產、生活和消防用水達到最大時,室外低壓給水管道的水壓不能保證不小於 98.0665Pa(從室外地面算起)。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外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高業 樓、展覽樓、財貿金融樓、省級郵政樓、一類電信樓、高級旅館和重要的科研樓、圖書館、檔案樓的火災延續時間按3h計算;其他建築物按2h計算。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的水量可按 火災延續時間lh計算。
I. 消防水池的設置要求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
3、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J. 消防法對消防水池的規定
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動消防水泵吸水的儲水設施。
當出現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等規定之一時,都應當應設置消防水池。
設置要求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
1、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當採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於20L/s或建築高度大於50m;
3、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建築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