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長春市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農業機械維修的管理,提高維修質量,維護農業機械使用者和經營維修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吉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長春市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業機械,是指用於農業、畜牧業、漁業、農副產品初加工業的動力機械、作業機械、運輸機械及其配件。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機械維修(含鄉鎮以下農用汽車維修)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市、縣(市)、區農業機械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農業機械維修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技術監督、勞動、物價、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有關農業機械維修管理工作。第五條農業機械維修分為綜合維修和專項維修。第六條綜合維修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一)一級維修:應當能夠承擔大中型拖拉機、內燃機、農用汽車、聯合收割機、農用工程機械等農業動力機械和作業機械的恢復性修理,總成和零部件的專業化修復和再生。
(二)二級維修:應當能夠承擔大中性拖拉機、農用汽車、聯合收割機、農用工程機械等的底盤恢復性修理,發動機局部修理,整機的高號保養和故障排除;小型拖拉機、小型排灌設備、農副產品加工等機電設備和大型農具的修理。
(三)三級維修:應當能夠承擔拖拉機、內燃機、農用汽車、聯合收割機、農用工程機械等的動力機械的零星修理和一般保養以及小型農具的修理。第七條專項維修包括:
(一)以修理、調試拖拉機、農用汽車、聯合收割機、農用工程機械、農副產品加工、排灌機械等用柴油機燃油系為主要業務的燃油泵專項維修。
(二)以農業機械鉚焊修理為主要業務的鉚焊專項維修。
(三)以修理拖拉機、農用汽車等的電器設備為主要業務的電機電器專項維修。
(四)以拖拉機、農用汽車、農具等的鈑金修理和噴漆為主要業務的噴漆鈑金專項維修。
(五)以修補拖拉機、農用汽車、拖車、聯合收割機、農用工程機械、力車等的輪胎及輪胎充氣為主要業務的補胎充氣專項維修。
(六)以修理拖拉機、內燃機、農用汽車、聯合收割機、農用工程機械等的水箱為主要業務的水箱專項維修。
(七)以修配或者加工拖拉機、內燃機、農用汽車、聯合收割機、農用工程機械和農具等的局部或者零部件為主要業務的修配加工。第八條同時經營多個專項維修業務的,應當確定一個主營項目。第九條從事各級綜合維修的,應當分別具備下列技術條件:
(一)一級維修應當具備:
1.修理技術人員的人數不低於修理工總人數的5%,至少有一名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師)負責技術管理工作;
2.中級以上修理工的人數不低於修理工總人數的30%;
3.配備動力機械的拆卸、清洗、鑒定、修理、安裝、磨合、調試、質量檢驗等全套設備和相應的加工、修舊設備,其中部分設備可以通過固定的、具有技術資質條件的協作單位解決;
4.廠房應當滿足作業需要,修理車間面積不小於400平方米,工作間及設施應當符合各工種的要求。
(二)二級維修應當具備:
1.至少有一名助理工程師或者高級修理工負責技術管理李廳拿工作;
2.中級以上修理工的人數不低於修理工總人數的20%;
3.配備專用拆裝工具,清洗設備,檢測工具、儀器、儀表,以及必要的修理和調試設備,車、鉗、鍛、焊等必要的加工設備,其中部分設備可以通過固定的、具有技術資質條件的協作單位解決;
4.修理車間的面積不小於100平方米。
(三)三級維修應當哪搭具備:
1.至少有一名以上的技術員或者高級修理工負責技術管伏洞理工作;
2.中級以上修理工的人數不低於修理工總人數的10%;
3.配備必要的專用拆裝工具、量具和鉗、焊等修理設備;
4.修理車間的面積不小於50平方米。
從事農業機械綜合維修的,應當具備文明、安全生產條件,健全技術、質量管理制度,常用技術資料齊全,設有質量檢驗員。第十條從事專項維修的,應當具備下列技術條件:
(一)燃油泵專項維修:至少有一名中級燃油系修理工,配備對柴油機的燃油泵、噴油器等燃油系總成、部件拆裝、清洗、修理、調整和試驗的工具、量具和專用設備,室內作業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
(二)電器專項維修:至少一名中級農機電氣設備修理工,配備拆裝、清洗、鑒定、修復、調整和試驗的電工工具、儀表和專用設備,室內作業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
(三)鉚焊專項維修:至少有一名中級農機修理工,配備鉚、焊修理的工具及設備;
(四)噴漆鈑金專項維修:至少有一名中級農機修理工,配備鈑金、噴漆的工具及設備;
(五)補胎充氣專項維修:至少有一名初級農機輪胎修理工,配備輪式拖拉機、農用汽車、聯合收割機、農用工程機械、人力及畜力膠輪車等各種輪胎拆卸、修補和充氣的工具以及硫化機、氣泵等設備;
(六)水箱專項維修:至少有一名初級修理工,配備拖拉機、內燃機、農用汽車、聯合收割機、農用工程機械等的水箱修理、試驗的工具及設備;
(七)修理加工:至少有一名初級機械加工工人,配備加工農業機械配件的金屬切削機床及設備。
B. 河北省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農業機械維修管理,提高農業機械維修質量,保障維修經營者和送修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河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業機械維修,是指為恢復用於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副產品加工業的動力機械、作業機械、運輸機械的技術狀態和工作能力進行的技術服務活動。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農業機械維修管理工作,應當遵循方便群眾送修和安全生產的原則。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機械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林業、漁業、農墾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照本辦法和有關規定,負責本行業專用農業機械維修管理工作。第六條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的國有、集體、私營企業和個體戶(以下統稱農業機械維修企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按照《河北省農業機械維修廠、點維修等級劃分標准》,分別評定為一級、二級、三級維修廠和專項維修點,並發給相應等級的《河北省農機維修技術合格證》。第七條農業機械維修企業的技術工人,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培訓、考核,並取得技術等級證書,方可從事農業機械維修工作。
農業機械維修企業技術工人的培訓、考核,應當按照《河北省工人考核辦法》和《河北省農機維修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鑒定及技術等級(職務)考核的實施意見》辦理。第八條農業機械維修企業必須取得《河北省農機維修技術合格證》,方可開業。第九條農業機械維修企業應當依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評定的維修等級承攬相應的維修項目,並按照有關維修技術標准和工藝規程進行維修。
農業機械維修企業使用的農業機械維修配件,必須是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合格產品。第十條農業機械維修企業對大、中型農業機械的維修,應當建立維修技術檔案;對小型農業機械的維修,應當填寫維修記錄。
農業機械維修企業應當建立質量、財務、統計和計量等管理制度,並按本省有關規定向縣級以上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報送年度統計報表。第十一條農業機械維修企業必須接受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對其維修質量、維修收費、安全生產、技術工人技術等級、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技術狀態等進行的年度審驗。第十二條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用拖拉機、柴油機、脫粒機、水泵和農用汽車等動力機械的維修管理,並確保其維修質量。第十三條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對農業機械維修企業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佩戴農業機械管理行政執法標志,並出示河北省人民政府制發的《行政執法證》。第十四條農業機械維修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超越維修等級承攬維修項目,不按農業機械維修技術標准進行維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維修質量不合格的,在保修期內應負責無償返修;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或人身傷害的,應依法予以賠償;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五條農業機械維修企業的工人技術等級、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技術狀態不合格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責令其整頓,並限期達到規定標准;逾期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弔扣其《河北省農機維修技術合格證》。第十六條農業機械維修企業未取得《河北省農機維修技術合格證》而開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主管部門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並責令其停業整頓;待取得《河北省農機維修技術合格證》後,方可開業。第十七條當事人繳納罰款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應當出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罰款收據。第十八條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復議或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河北省農業廳負責解釋。
C. 農機維修的拆卸,具體操作的步驟是什麼
拆卸的目的是為便於檢修和維修。由於機械設備的構造各有其特點,零部件在重量、結構、精度等各方面存在差異,若拆卸不當,將使零部件受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甚至無法修復。為保證維修質量,在解體之前必須周密計劃,對可能遇到的問題有所估計,做到有步驟地進行拆卸。
1.拆卸前必須先弄清楚構造和工作原理
利用錘子或其它重物在敲擊或撞擊零件時產生的沖擊能量把零件拆下。
(1)優點:工具簡單、操作方便,不需要特殊工具與設備。
(2)不足之處:如果擊卸方法不對,零件容易損傷或破壞。
(3)應用:應用場合廣泛,一般零件幾乎都可以用擊卸方法拆卸。
(4)注意事項:
1)要根據拆卸件尺寸大小、重量以及結合的牢固程度,選擇大小適當的錘子和注意用力的輕重;
2)要對擊卸件採取保護措施,通常使用銅棒、膠木棒、木錘擊木板等保護被擊卸的軸套、套筒擊輪緣等;
3)要對擊卸件進行試擊,目的是考察零件的結合牢固程度,試探零件的走向。如聽到堅實的聲音,要立即停止擊卸,進行檢查,看是否由於走向相反或由於緊固件漏拆而引起的。發現零件嚴重銹蝕時,可適當加些煤油加以潤滑;
4)要注意安全。
2.拉拔法
用精度較高不允許敲擊或無法用去卸法拆卸的零部件應使用拉拔法。它是採用專門拉拔器進行拆卸。
(1)優點:拆卸件不受沖擊,拆卸比較安全,不易破壞零件
(2)缺點:需要製作專用拉具。
(3)應用場合:適用於精度較高,不許敲擊的零件和無法敲擊的零件。
(4)注意事項:在拉卸中,以軸、套的居多
1)要仔細檢查軸、套上的定位緊固件是否完全拆開;
2)查清軸的拆出方向。一般總是軸的大端、空的大端及花鍵軸的不通端。
3)防止零件毛刺、污物落入配合孔內卡死零件。
4)不需更換的套一般不要拆卸,可避免拆卸的零件變形,更換的套不能任意沖打,因端部打毛後會破壞配合孔的表面。
3.頂壓法
利用螺旋C型夾頭、機械式壓力機、液壓壓力機或千斤頂等工具和設備進行拆卸。適用於形狀簡單的過盈配合件。在機修拆卸中,許多零件都不能在壓機上拆卸,應用相對較少。
4.溫差法
拆卸尺寸較大、配合過盈量較大或無法用擊卸、頂壓等方法拆卸時,或為使過盈較大、精度較高的配合件容易拆卸,可用此種方法。如拆卸軸承與軸時,往往需對軸承內圈用熱油加熱才能拆下來。在加熱前用石棉把靠近軸承的那部分軸隔離開來,防止軸受熱脹大,用拉卸器卡爪鉤住內圈,給軸承施加一定拉力,然後迅速將加熱的100°C的左右的熱油澆注在軸承圈上,待軸承內圈受熱膨脹後,即可用拉力器將軸承拉出。
5.破壞法
若必須拆卸焊接、鉚接等固定連接件,或軸與套互相咬死,或為保存主件而破壞附件時,可採用車、鋸、鏨、鑽、割等方法進行破壞性拆卸。
D. 農機維修視頻在哪裡可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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