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租房內電器壞了,誰負責維修
法律分析:1、雙方簽有房屋租賃合同的,按照合同確定責任人並承擔損失,也可由租賃雙方協商解決。2、進行房屋租賃時,雙方可在租賃合同上約定,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負責等等。房東和租客在租賃合同中可以詳細地列出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物品狀況,並對物品的損壞責任作明確的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B. 房屋租賃期間家電壞了誰來修
房屋租賃期間家電壞了,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也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維修的責任,或者自行維修後,請求出租人負擔其所支付的維修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C. 出租期間電器壞了責任歸誰
法律分析:出租房的家電壞了一般由出租人負擔維修責任。在租賃物出現不符合約定的使用狀態時,出租人須對該租賃物進行修理和維護,以保證承租人能夠正常使用該租賃物,包括對租賃物的正常保養。家電損壞由承租人過錯造成的或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和維修的,家電的維修責任由承租人負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D. 出租房子家電壞了誰負責
法律分析:出租房的家電壞了由誰負擔維修責任,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如果在租賃期間由於承租人的不當使用造成家電壞了,應當由承租人維修。但如果是承租人合理使用了,由於家電本身的缺陷而損壞,應當由出租人維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 租住房家電壞了由誰負責維修
及時檢查、維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義務專,除非雙方在合屬同中約定由承租人來承擔維修義務,否則出租人有義務檢查、維修房屋,保證房屋符合合同規定的用途。對於承租人增添的附屬設備,雙方也可以約定由誰來負責維修。如果是因為出租人不及時修復房屋,沒有盡到檢查和維修的義務,從而導致房屋發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壞性事故,並且給承租人的人身財產帶來損失的,出租人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F. 出租房內電器損壞應該由誰承擔維修
您好 這個需要根據你和房東的協議 一半看你是長租或者是短租! 再或者電器是房東提供還是你自行購買 如果是短租 不是人為 自然損壞 您是不需要承擔維修費用的! 如果是長租就看待您和房東的協議 是房東提供的 自然損壞 您是不用承擔費用的 ! 你可以看看租客條約! 你可以叫房東 出示租客條約 是最好的!
G. 出租屋的電器壞了由誰承擔維修義務
法律分析:如果雙方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包含著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則出租屋裡的電器壞了,此時應該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則租賃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七百一十二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
H. 出租房屋電器壞了誰負責維修
出租屋的電器壞了由約定的責任方承擔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租房電器符合約定的用途,在電器損壞時進行修理和維護,不能保證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電器損壞由承租人過錯造成的或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和維修的,由承租人進行修理和維護,出租人負責維修的可由承租人承擔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