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強對農業機械維修者的從業資格、維修人員資格、維修質量、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技術狀態以及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業機械維修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農機執法人員培訓,完善相應技術檢測手段,確保行政執法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執法人員實施農業機械維修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否則受檢查者有權拒絕檢查。
第二十三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應當配合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貳』 農機維修站用什麼樣管理模式可以留住工人
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把農機維修工作作為農機化發展的重要內容,制定具體工作版措施。要建立健全組織功能、落實權工作責任。要設定專人具體負責農機維修網點的調度、統計和管理工作,對農機維修網點的建設及工作要做好有力地監管。搞好農機維修網點的檢查工作,要主動聯合工商、質檢部門進行聯合執法,開展打假護農工作,重點加大了對農機網點無證經營、證件過期未審、維修人員無資質等違規行為的管理力度,嚴厲打擊以次充好、假冒偽劣等坑農害農行為。積極探索建立縣級大中型農業機械維修中心新路子,建立縣級大中型農業機械維修中心是做大、做強農機化維修事業的必由之路。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在扶持引導一些規模較大、農機維修技術力量較強的農機維修網點爭創「星級文明」的同時,積極引領相關銷售維修企業,打造農機維修企業品牌,建立農機4S店或大中型農業機械維修中心,拉開全市農機維修服務體系建設的框架。
『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的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農業機械維修業務,保證農業機械維修質量,維護農業機械維修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農業機械維修,是指使用工具、儀器、設備,對農業機械進行維護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復技術狀態和工作能力的技術服務活動。
第三條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經營及相關的維修配件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機械維修和維修配件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護農業機械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國家鼓勵農業機械維修技術科研開發,促進農業機械維修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提高維修質量,降低維修費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
『肆』 自學農業機械維修有什麼好辦法
作為來自學,其實不是很難。首先你自的熟悉機械原理,每個零件的組合實現的功能,通過書本理論與實踐結合,就容易懂了。自學維修,首要的還是要膽大,心細。拆卸要了解結構形式,弄懂拆卸順序,多做記號,便於復原。分解後對每個件多做故障分析。對有疑問部件,一定要想辦法去找檢查他的好壞方法,確定是壞了才可去拆卸它,再分解檢查內部零件的情況,未確定前不可盲目亂拆。總之多對故障現象,多分析相關聯的件,損壞會出現什麼想像,多推斷分析,先易後難,先外後里,先簡單再復雜的維修排除去確定故障點。
『伍』 想去新疆開個農用機械不知道怎麼樣,本人喜歡農業機械,多少懂點機械維修,基本問題都能夠解決
我覺得你對這個想法很好,在新疆有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大規模的機械收割。維修機械是很熱門的項目。
『陸』 一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要需要哪些資質
不用!我也照樣搞起!光有證的沒有用,關鍵是實踐,本人小學文化,照樣綜合維修,什麼液壓氣動,機械改裝,機械加工(車,鑽,銑),精工焊接等等
『柒』 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的維修資格
第七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具備符合有關農業行業標准規定的設備、設施、人員、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等條件,取得相應類別和等級的《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並持《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農業機械維修業務。
第八條 農業機械維修業務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農業機械維修業務根據維修項目,分為綜合維修和專項維修兩類。綜合維修根據技術條件和服務能力,分為一、二、三級。
(一)取得一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整機維修竣工檢驗工作,以及二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的所有項目。
(二)取得二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各種農業機械的整車修理和總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的所有項目。
(三)取得三級農業機械綜合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常用農業機械的局部性換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機維護。
(四)取得農業機械專項維修業務資格的,可以從事農業機械電器修理、噴油泵和噴油器修理、曲軸磨修、氣缸鏜磨、散熱器修理、輪胎修補、電氣焊、鈑金修理和噴漆等專項維修。
第九條 申領《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提出,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業機械維修業務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
(三)相應的維修場所和場地使用證明;
(四)主要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清單;
(五)主要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明。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發放《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的決定。不予發放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按原申請程序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式樣由農業部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統一印製並編號,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按規定發放和管理。
第十一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將《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並公開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准。
第十二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應當在核準的維修類別和等級范圍內從事維修業務,不得超越范圍承攬無技術能力保障的維修項目。
第十三條 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應當向農業機械消費者如實說明維修配件的真實質量狀況,農業機械維修者使用可再利用舊配件進行維修時,應當徵得送修者同意,並保證農業機械安全性能符合國家安全標准。
禁止農業機械維修者和維修配件銷售者從事下列活動:
(一)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的農業機械維修配件;
(二)使用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的維修配件維修農業機械;
(三)以次充好、以舊充新,或者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四)利用維修零配件和報廢機具的部件拼裝農業機械整機;
(五)承攬已報廢農業機械維修業務。
第十四條 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機械維修和維修配件銷售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的指導,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