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售後回租,承租人計算【使用權資產】為什麼要按【賬面/公允】折算(cpa,會計
相當於將使用權資產按原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口徑計量。
原固定資產銷售,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體現在1.已確認的銷售損益 2.包含在租賃負債中,增加金融負債的價值。這兩塊差額加上原固定資產的成本,就是固定資產銷售時的公允價值。
如果實際售價高於公允價值,高出部分作為購買方-出租方對銷售方-承租方的融資,增加銷售時收到的銀行存款等對價,同時增加金融負債金額。
如果實際售價低於公允價值,低的金額作為銷售方-承租方的預付租金處理。相當於多做了一筆分錄:借:金融負債 貸:銀行存款
最後,金融負債的金額,應該等於使用權資產(賬面價值)+包含在租賃負債中的原固定資產銷售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差異部分+實際售價高於公允價值的融資金額-實際售價低於公允價值的預付租金
如果使用權資產不按乘以賬面/公允後的金額計算,則應將固定資產銷售時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差異全部確認為銷售損益。而實際上,固定資產銷售後還租回,還有使用權,不是一種獨立的銷售,不應完全確認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異。相當於賬面保留了與使用權相關的那一部分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差對應到這一部分的金額做成了:借:銀行存款, 貸:金融負債 作為一種待還的負債處理。
『貳』 售後租回交易的賬務處理
售後租回交易的賬務處理
簡介
對於售後租回交易,無論是承租人還是出租人,均應按照會計准則的規定,將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對於出租人來講,售後租回交易(無論是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的售後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沒有什麼區別。而對於承租人來講,由於其既是資產的承租人同時又是資產的出售者,因此,售後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有所不同。因此,會計准則對售後租回交易的規定實際上是從承租人(即賣主)的角度做出的。
售後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應根據其所形成的租賃類型而定,可按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分別進行賬務處理。
(一)售後租回交易形成融資租賃的賬務處理
如果售後租回交易滿足了會計准則規定的5條標准中的任何一條或數條,則應將該項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這種交易實質上轉移了買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與該項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是出租人提供資金給承租人並以該項資產作為擔保,因此,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在會計上均未實現,其實質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實際上在出售時高估了資產的價值,而售價低於資產賬面價值實際上在出售時低估了資產的價值,因此,賣主(即承租人)應將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售價低於資產賬面價值)予以遞延,並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其賬務處理為:
⒈出售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產成品"等科目。
⒉收到出售資產的價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
(二)售後租回交易形成經營租賃的賬務處理
如果售後租回交易沒有滿足會計准則規定的5條標准中的任何一條,則應將該項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與形成融資租賃的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的會計處理相一致,為使承租人各期損益均衡,賣主(即承租人)應將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予以遞延,並在租賃期內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攤。也就是說,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採用了與形成融資租賃的售後租回交易同樣的會計處理原則,而沒有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將售價低於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立即確認為損失。其賬務處理為:
⒈出售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產成品"等科目。
⒉收到出售資產的價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經營租賃)"科目。
(三)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分攤的賬務處理
⒈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應設置"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以單獨核算的在售後租回交易中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
融資租賃
在融資租賃下,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分攤的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應作為當期折舊費用的調整項目。這是因為租賃雙方可能會通過故意提高或壓低各期租金產生銷售損益,從而造成資產虛增或虛減,各期折舊費用虛增或虛減,為使各期損益均衡,分攤的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應調整折舊費用。按折舊進度進行分攤是指在對該項租賃資產計提折舊時,按與該項資產計提折舊所採用的折舊率相同的比例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進行分攤。其賬務處理為: 各期根據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時,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貸記或借記"製造費用--折舊費"、"營業費用--折舊費"、"管理費用--折舊費用"等科目。
經營租賃
⒉在經營租賃下,承租人應設置"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經營租賃)",以單獨核算在售後租回交易中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
在經營租賃下,在租賃期內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攤的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應作為當期租金費用的調整項目;按租金支付比例進行分攤是指在確認當期該項租賃資產的租金費用時,按與確認當期該期租金費用的支付比例相同的比例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進行分攤。其賬務處理為:
各期根據該項租賃資產的租金支付比例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時,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經營租賃)"科目,貸記或借記"製造費用--租賃費"、"營業費用--租賃費"、"管理費用--租賃費"等科目。
『叄』 如果將某項大型設備做三年的售後回租,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①設備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貸:固定資產
②收取價款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或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根據設備的具體情況,確定是按適用稅率,還是按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借或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
借或貸: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③租回資產
若租回資產形成融資租賃:
借:融資租賃資產(按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中較低值)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若租回資產形成經營租賃,不需做賬務處理。
④根據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或租金支付比例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借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
貸或借記: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折舊費
⑤支付租金
若為經營租賃:
借: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若為融資租賃: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肆』 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回租租賃)
售後回租 會計分錄
首先需要確定售後回租交易形成的是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
1、售後回租交易形成的是融資租賃(以固定資產為例)
(1)結轉出售固定資產成本
借:固定資產清理 (賬面價值)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原值)
(2)出售該固定資產時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
(3)年末分攤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
5年內回租,每年的租金支付比率為20%
攤銷額=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租金支付比率20%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 (攤銷額)
貸:製造費用——折舊費
(4)年末支付租金
借:管理費用——租賃費
貸:銀行存款
2、售後回租交易形成經營租賃
(1)結轉出售固定資產成本
借:固定資產清理 (賬面價值)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原值)
(2)出售該固定資產時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
(3)年末分攤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
5年內回租,每年的租金支付比率為20%
攤銷額=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租金支付比率20%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 (攤銷額)
貸:管理費用——租賃費
(4)年末支付租金
借:管理費用——租賃費
貸:銀行存款
總之,第一步,判斷租賃類型。
第二步,計算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
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售價-資產的賬面價值
第三步,在租賃期內按直線法分攤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
第四步,會計分錄。
『伍』 售後回租產生的資產處置損益,為什麼要分為兩部分(cpa,會計
有的是還能使用的 有的是不能使用的吧
『陸』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會計處理怎麼做
將售後回租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售後回租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並按照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
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售後回租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並在租賃期內按照與確認租金費用相一致的方法進行分攤,作為租金費用的調整.
但是,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柒』 求助關於「售後回購,售後回租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
售後回購形式上屬於銷售,實質上屬於融資行為。相當於銷售方向購買方(客戶)借款,回購的時間就是借款的期限。回購價和購買價款之間的差額一般認為是借款的利息。銷售的產品只是起到抵押的作用。通常情況下,售後回購進行賬務處理的時候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其他應付款)處理。
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將回購價大於售價的差額按月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回購商品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借: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庫存商品
貸: 發出商品
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售後租回
1.如果售後租回交易被認定為融資租賃,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予以遞延,並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按折舊進度進行分攤是指在對該項租賃資產計提折舊時,按與該項資產計提折舊所採用的折舊率相同的比例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進行分攤。
2.企業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
企業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的,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在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如果售後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有關損益應於當期確認;但若該損失將由低於市價的未來租賃付款額補償的,應將其遞延,並按與確認租金費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攤於預計的資產使用期內;售價高於公允價值的,其高出公允價值的部分應予遞延,並在預計的資產使用期限內攤銷。
售後回租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遞延收益
遞延收益在租賃期內攤銷,沖減累計折舊或租金
借:遞延收益
累計折舊(其他業務成本)
『捌』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要怎麼進行財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完全轉移。」 「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因此,售後回租協議不是判定實質是否為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唯一條件,只有具備了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實質,可以按照規定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另外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所以也不產生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
例:甲公司為一家運輸企業,主要從事貨物運輸業務,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資金緊張,與經相關部門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乙公司(一般納稅人)簽訂了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首先以480萬元的價格將一批大貨車銷售給乙公司取得資金,然後再將這批大貨車從乙公司租回,租賃期為2015年1月1日 ~ 2017年12月31日,共計3年,甲公司於每年的12月31日向乙公司支付租金200萬元,合同約定利率為8%,租賃期滿這批大貨車歸甲公司所有。乙公司每年需對外支付16.6萬元與該業務相關的借款利息。假設不存在其他相關稅費。
該批大貨車是甲公司於2013年12月31日購入,購入時已抵扣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為720萬元;預計這批大貨車的使用年限為4年,與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相同,凈殘值為零,採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不考慮資產減值損失。出售時已提折舊180萬元,固定資產賬面凈值為540萬元,公允價值為510萬元。
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涉及增值稅,乙公司對增值稅稅額的確認是業務處理研究的起點,故從乙公司開始展開研究。甲、乙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25%。
一、乙公司對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財稅處理
(一)乙公司(出租人)的稅務處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乙公司每年收到的200萬元租金,可以扣除有形動產價款本金160萬元(480÷3)和16.6萬元的借款利息,所得23.4萬元(200-160-16.6)為增值稅含稅銷售額,假設這部分價款乙公司向甲公司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
每年確認的不含稅銷售額=23.4÷(1+17%)=20(萬元)
每年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20×17%=3.4(萬元)
該業務使乙公司每年確認租賃收入20萬元,三年共計60萬元(20×3)。上述收入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乙公司(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1. 乙公司取得資產的所有權。
借:融資租賃資產 480
貸:銀行存款 480
2. 乙公司採用融資租賃方式將資產租賃給甲公司。
借: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 600
貸:融資租賃資產 480
未實現融資收益 120乙公司只是形式上取得資產的所有權,不需要進行核算,在租賃業務發生時,將融資租賃資產從賬面轉出。
3. 乙公司分配未實現融資收益並將其確認為租賃收入。企業會計准則要求採用實際利率法,在租賃期內分配確認各期的租賃收入。這部分會計處理與單純的融資租賃業務相同,故計算過程省略。通過計算,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實際分配率為12.045%。2015年12月31日分配的未實現融資收益為57.81萬元,2016年為40.69萬元,2017年為21.5萬元,共計120萬元。未實現融資收益包含增值稅,故確認的租賃收入應扣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列示的稅額。2015年確認的租賃收入為54.41萬元,2016年為37.29萬元,2017年為18.1萬元。
2015年12月31日確認租賃收入: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57.81
貸:租賃收入 54.4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2016年和2017年的會計處理相同,只是各年分攤的未實現融資收益和確認的租賃收入金額不同,相關會計處理略。
乙公司每年支付16.6萬元與該業務相關的借款利息,確認租賃成本:
借:租賃成本 16.6
貸:銀行存款 16.6
整個租賃業務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如下:
2015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54.41-16.6=37.81(萬元)
2016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37.29-16.6=20.69(萬元)
2017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18.1-16.6=1.5(萬元)
三年合計增加應納稅所得額=37.81+20.69+1.5=60(萬元)
4. 乙公司確認核算暫時性差異。對於未實現融資收益,稅務處理是將收款金額扣除相關成本支出後確認為收入,在租賃期內平均確認租賃收入,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影響;會計處理按實際利率法分配未實現融資收益,根據融資賬面余額確認租賃收入,准確地反映了融資租賃的特點。由於兩種處理方式對未實現融資收益的分配不同,使得在總體金額相同的情況下,各期確認的租賃收入不同,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差異額與所得稅稅率的乘積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該負債將在以後期間轉回,增加企業的應交所得稅。
二、甲公司對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財稅處理
(一)甲公司(承租人)的稅務處理
甲公司的稅務處理主要遵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的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於增值稅和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租賃期間,承租人支付的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1. 出售資產環節對增值稅的處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資產,不確認資產轉讓收入,不徵收增值稅。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開具普通發票,作為資產所有權變更的依據,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 計提折舊、確認融資利息對企業所得稅的處理。甲公司將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
每年的折舊額=720÷4(或:540÷3)=180(萬元)
應確認的融資利息=600-480=120(萬元)
每年確認的財務費用=120÷3-3.4=36.6(萬元)
兩項合計每年減少應納稅所得額=180+36.6=216.6(萬元)
三年合計減少應納稅所得額=216.6×3=649.8(萬元)
(二)甲公司(承租人)的會計處理
1. 甲公司將資產銷售給乙公司取得資金。甲公司應將售出資產的凈值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由於售出行為只是形式上轉讓了資產的所有權,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並未轉移,不應確認資產轉讓的當期損益。「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的金額與售價之間的差額記入「遞延收益」科目,確認為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作為今後折舊費用的調整。
借:銀行存款 480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 60
貸:固定資產清理 540
出售環節不確認收入,不徵收增值稅,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一致。
2. 甲公司將售出資產從乙公司租回。租回資產滿足融資租賃條件,應確認下列金額再編制會計分錄:
最低租賃付款額=200×3=600(萬元)
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200×(P/A,8%,3)=515.42(萬元)
由於租回資產的公允價值為510萬元,按照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與公允價值孰低的計量原則,應按510萬元確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並計算未確認融資費用。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510
未確認融資費用 9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600
3. 甲公司按年計提折舊並攤銷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
借:營運成本——折舊費 190
貸:累計折舊 170(510÷3)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 20(60÷3)
每年計提折舊,攤銷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的會計處理相同。
4. 甲公司按年對未確認融資費用進行分攤。企業會計准則要求對未確認融資費用按實際利率法進行分攤,這部分會計處理與單純的融資租賃業務相同,故計算過程省略。通過計算,融資費用的實際分攤率為8.59%。2015年12月31日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為43.81萬元,2016年為30.38萬元,2017年為15.81萬元,共計90萬元。甲公司每年支付200萬元的融資租賃費,可以取得3.4萬元進項稅額,每年分攤的未確認融資費用扣除進項稅額後確認為財務費用,2015年為40.41萬元,2016年為26.98萬元,2017年為12.41萬元。
2015年12月31日對未確認融資費用進行分攤:
借:財務費用 40.4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43.81
2016年和2017年的會計處理相同,只是各年確認的財務費用和攤銷的未確認融資費用金額不同,相關會計處理略。
5.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對甲公司企業所得稅的影響。
2015年減少應納稅所得額=190+40.41=230.41(萬元)
2016年減少應納稅所得額=190+26.98=216.98(萬元)
2017年減少應納稅所得額=190+12.41=202.41(萬元)
三年合計減少應納稅所得額=230.41+216.98+202.41=649.8(萬元)
6. 甲公司確認核算暫時性差異。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稅務處理是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計提折舊,屬於融資利息的部分,在租賃期平均計入企業財務費用;會計處理是按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計提折舊,攤銷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並作為折舊的調整,按實際利率法在租賃期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由於對折舊和融資費用的財稅處理不同,使得在總體影響金額相同的情況下,各期的影響金額不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差異額與所得稅稅率的乘積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其將在以後期間轉回,減少企業應交所得稅。因折舊和融資費用財稅處理不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
『玖』 固定資產售後回租怎麼做會計處理
21號准則第十一條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第十六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採用與自有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計提租賃資產折舊。第三十一條規定,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並按照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例: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將一台辦公設備以公允價值13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乙租賃公司,該設備出售前賬面原值150萬元,已提折舊30萬元(該設備預計使用壽命為5年,殘值為0,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同時合同規定,甲公司自2012年1月1日將設備租回,租期4年,每年末支付租金40萬元,租賃期內銀行同期利率為8%,期滿該設備所有權歸甲公司。
1.2011年12月31日,向乙公司出售該設備:
借:固定資產清理1200000
借:累計折舊 300000
貸:固定資產 1500000。
2.收到設備款時:
借:銀行存款 13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1200000
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100000。
3.2012年1月1日,向乙公司租回該設備,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較低者作為資產入賬價值(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400000×PVA8%,4=400000×3.3121=1324840元>1300000元)。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1300000
借:未確認融資費用30000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1600000。
4.2012年~2015年,每年每月末按直線法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4年內每月應攤銷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金額為100000÷4÷12=2083.33)。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融資租賃)2083.33
貸:管理費用 2083.33。
5.2012年~2015年,每年每月末按直線法計算折舊(1300000÷4÷12=27083.33)。
借:管理費用 27083.33
貸:累計折舊27083.33。
6.2012年~201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400000
貸:銀行存款 400000。
7.2012年末按照融資費用分攤率8.86%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115180元:
借:財務費用 11518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115180
由於租賃設備入賬價值是公允價值(如果入賬價值是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則以當期利率8%作為融資費用分攤率),因此應重新計算融資費用分攤率:400000×PVAr,4=1300000(元)。
可在多次測試的基礎上,用插值法計算融資費用分攤率:
當r=%時:
400000×3.3121=1324840元>1300000元
當r=9%時:
400000×3.2397=1295880元<1300000元
因此8%<r<9%,用插值法計算如下:
(1324840-1300000)÷(8%-r)=(1324840-1295880)÷(8%-9%)。
計算得出r=8.86%,即融資費用分攤率為8.86%。2013年~2015年,每年第四步~第六步會計分錄同2012年,第七步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不同,通過計算分別為89944.95元,62474.07元,32400.98元。
8.期滿該設備所有權歸甲公司。
借:固定資產——自有固定資產 1300000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1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