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售後公房購買售後公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房產類型的不同有很多種的房屋可以選擇購買,售後公房也是買房者的候選之一,然而這和普通的商品房還是有一定區別的。所以在房屋交易的問題上又存在很多小問題,那麼什麼是售後公房?購買售後公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房產類型的不同有很多種的房屋可以選擇購買,售後公房也是 買房 者的候選之一,然而這和普通的商品房還是有一定區別的。所以在房屋交易的問題上又存在很多小問題,那麼什麼是售後公房?購買售後公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什麼是售後公房
1、 房改後自1994年起政府把公房(也就是使用權房)出售給職工(買下產權),後來已售公房可以上市出售,於是這些上市的已售公房被稱為售後公房(分 成本價 房和標准價房)。
2 、承租公有住房的居民戶和符合分配住房條件的職工,按出售成本價乘以 地段 、朝向、層次等增減系數和成新折扣率,並以其他優惠條件等將已租住或分配的公有住房購買,該公有住房就轉為售後公房,並按相關規定繳納 物業服務 費。
購買售後公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同住人的 居住權 利未按九四方案購買的房屋,同住人雖然不是產權人,但在房屋內享有居住權。以前在辦理售後公房過戶手續時, 房地產 交易要求合同上要有同住人同意出售的聲明,但現在僅對此進行形式審查,並不會要求同住人到交易當場簽名。
2、如果未經同住人同意,產權人將 房屋出售 給他人,那同住人可能會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或者認為買賣合同雖有效但不能侵犯其居住權利,因而拒絕遷出房屋(某些法院有判例駁回了買受人要求同住人遷出房屋的請求)。
3、 按照方案 購房 的未登記的產權人權益按方案購買的售後公房, 產權證 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但可能還會存在其它的產權人,如同住人、職級人、工齡人等均有權要求確認為產權共有人。
4、不過基於不動產的公示和公信力,因此只要與 房產證 上的權利人簽訂了買賣合同,則其他的產權人不能以未經其同意為由主張買賣合同無效,其他的產權人可要求出售人承擔賠償責任。
5、買受人取得房屋的產權後能不能對抗同住人的居住權?這在司法實踐中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我認為基於 不動產登記 的公示和公信力以及對交易安全的保護,同住人只能向出賣人主張居住權,或者要求分割出賣人取得的房款(作為對其喪失居住權的補償),而無權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或拒絕遷出房屋。
以上即是什麼是售後公房?購買售後公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疑問請繼續關注資訊,祝你生活愉快。
2. 我現在住的是公房,想買產權,怎麼買
公房因為你自身的特殊性在交易過程中與一般商品房的交易有些不同,購房者對此應該有所了解,具體程序是: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實受買人後,先按當時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與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受託人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憑《公有住房買賣合同》與買受人簽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簡稱《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雙方當事人在《出售合同》簽訂後的三十天內,應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過戶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交易過戶審核手續。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經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審核的《上海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過戶審核表》(簡稱《過戶審核表》)後。
持《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及《出售合同》、《過戶審核表》等有關資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權人或受託人辦理購房手續,並交納公有住房購房款項和首期房屋維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過戶審核表》及有關資料按規定分別向財稅部門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稅費或保證金後三天內,憑稅費或保證金交款憑證及有關資料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申領房地產權證。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權證變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業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維修基金。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後,仍按公有住房售後管理辦法執行。
為了盡可能的保護好公房交易的雙方當事人,認定售後公房再交易再上市,仍然還是售後公房,不能以商品房標准收取物業管理費。而應一律按1996年售後公房物業收費標准,統一「從低」收取。
其次是已購公房上市出售後,其物業維修基金帳戶中剩餘部分的費用是不予退還的,繼續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其中由轉讓人交納的剩餘部分,由受買人向轉讓人支付,領取房地產權證後,三項維修基金隨同房屋轉移至買受人名下。
(2)售後公房上市交易需要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產權人的確定
由於我國政治體制、國有經濟制度、產權制度等不同於其他國家,再加上歷史遺留等原因,我國形成了獨特的公房制度。現階段,隨著我國產權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公房涉及的利益之爭日益激烈,對公房的產權歸屬及司法裁判規則進行分析探究顯得尤為必要。
一般來說,誰出資購買誰就是所有權人,不動產權屬登記的所有權人也應該是該人。
但是公房、房改房屋的產權人認定有其特殊之處,這幾類房屋從來源上往往帶有福利的特點,購買的價格也不是完全的市場價格,所以不能簡單地以出資或登記確定產權人,要結合房屋的來源、購買價格的構成等相關背景來最終確定所有權人。
現階段,我國公房的權屬狀況可以概括為:公房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或單位,承租人僅有使用權。以標准價、優惠標准價購買的房改房,其所有權屬於單位和個人共有,以成本價購買的房改房的所有權屬於購買者個人。以下通過具體的案例進行深度分析和總結。
3. 上海售後公房出售新政策
1、售後公房土地性質問題和上市出售後的房屋性質問題
售後公房在買斷產權時是緩征土地出讓金的,而且規定面積內是免徵契稅的(超出部分征契稅),所以售後公房的土地性質依然是劃撥而非出讓,因此也就不存在土地使用年限的問題。目前在上海,售後公房上市買賣交易時也沒有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所以購入上市出售的售後公房後辦理的新不動產證上對土地性質的記錄是延續原來售後公房的性質不做改變的,但是售後公房經過一次上市買賣交易後房屋的性質就不再是售後公房了,因此這裡面就有矛盾存在了,這其實和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的問題一樣是個歷史遺留問題,而且可能比續期問題更難處理,所以只能擱置著維持現狀了。
2、售後公房產權人的問題
上海房改是1994年開始的,而我國的《房地產管理法》是1995年才生效的,94年第一次房改時的政策規定只能在房地產權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由家庭成員協商將某一位成員的名字寫在房地產權證上。後來由於售後公房的糾紛越來越多,上海高院在1996年出具了審理該類案件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凡是按照94方案(即第一次房改方案)購買的公房,未上產證的其他家庭成員只要當時具備購房資格的,如果主張房屋共有的,應當予以支持。
上海如何申請公租房
1、提出申請。申請對象可向工作單位所在區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也可向本市戶籍所在區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受理機構地址和聯系方式詳見本網站「本市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聯系方式及申請受理點」欄目。根據意向租賃的房源性質,申請對象應作出選擇申請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或者區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
2、提交材料。申請對象應如實填報申請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證、本市戶籍證明或居住證、勞動或工作合同、社保繳納證明、以及婚姻狀況、住房狀況等材料,承諾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經所在單位在申請表上蓋章確認後,交受理機構審核。
3、資格審核。受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按照申請條件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出具登記證明(准入資格確認書)。
4、簽約入住。對取得登記證明(准入資格確認書)的對象,根據房源供應情況和運營機構管理要求辦理簽約入住手續。其中家庭(個人)直接承租的,由保障對象與公租房運營機構簽訂租賃合同;單位承租的,由單位與公租房運營機構簽訂租賃合同,入住保障對象與單位簽訂房屋使用相關協議書作為租賃合同附件。部分房源不足的項目,由公租房運營機構制定相應規則實行輪候配租。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4. 售後公房滿幾年可以交易
法律分析:如果現在房屋是屬於動遷范圍的,那肯定是不能過戶交易的。如果房屋是屬於售後公房,在第一次交易後五年可以上市交易,以後都不受限制了。還要繳納另外一半房產相關的土地出讓金和契稅才可以買賣或轉讓的。贈與繳納房價3%的契稅和0.05%印花睡,免其他稅;如果轉讓,要承擔買賣雙方的全部稅費。 將公房已較低的價格賣給原承租戶,工齡還可以沖抵,訴稱「售後公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5. 公房上市出售房屋稅費退稅抵扣稅相關政策
公房上市出售房屋稅費退稅抵扣稅相關政策
公房上市出售房屋稅費有退稅和抵扣稅費兩種方式,下面我們分別介紹一下房屋稅費退稅抵扣稅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新購住房與出售售後公房應在一年之內方可享受契稅優惠。
退房屋稅費應提交的資料:
(1)已交契稅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
(2) 新購住房合同、發票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3)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原件);
(5) 舊公房買賣合同、發票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戶籍或權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購房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填寫《契稅退還稅款申請表》;
(9)徵收機關需要的其他憑證。
房屋稅費抵扣稅應提交的資料
(1)新購住房合同、發票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2)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原件);
(4)舊公房買賣合同、發票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5)戶籍或權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購房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徵收機關需要的其他憑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2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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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售後公房產權歸屬是什麼
售後公產房產權歸屬產權證上有名字的人,父親遺留部分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戶口一般不會影響產權。
1、售後公房是指非央產房的公房,包括一般國有企業、非級別的事業單位、機關的房產。其中前一種在單位出售給職工後,並不是一定可以上市交易,是否可以上市交易,需要到央產房管理室查詢。上市交易前,也需要與房屋原產權單位簽訂物業和供暖協議,之後才可以進行上市交易辦理。
2、後一種性質的售後公房可以進行上市交易。在上市交易時成本價售後公房可以進行直接交易,標准價或者優惠價售後公房需要補交成本價後才可以上市交易。
3、售後公房根據不同的房改後自1994年起政府把公房(也就是使用權房)出售給職工(買下產權),後來已售公房可以上市出售,於是這些上市的已售公房被稱為售後公房(分成本價房和標准價房)時期和價格,分成本價房和標准價房(北京市等有些地方叫優惠價房)。
(6)售後公房上市交易需要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售後公房和商品房的區別:
一、售後公房是機關單位建造的分配給職工居住使用的住房,職工沒有權只有使用權。但是,職工可以工齡加貨幣的形式購買權,即為售後公房,更多的接近政策導向。而商品房顧名思義,更多的是偏向於市場導向。所以商品房和售後公房在出售購買限制和稅收上都有區別。
二、售後公房的銷售對象都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購買公房。購買公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獨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條件的職工。而普通商品房的銷售對象是沒有限制的,任何公民都可以購買商品房。
三、國家對公房的購房面積有所限制,規定人均可購房的建築面積,任何購房人不得超過指標限制多購房,以防止一些量低價購買公有住房,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而商品房的購房面積是沒有限制的,公民可以隨意選擇購房面積。
四、購買公房有一定的優惠政策,首先公房的價格較低,往往按照標准價或成本價出售,其次在標准價或成本價的基礎上還有工齡、職務或職稱方面的優惠折扣。而商品房房價較高,折扣優惠也完全依據開發商的售房政策而定。
7. 房屋產權售後公房是什麼意思
售後公房抄最大的特點是面襲積小、總價低,基本上總價控制在45萬元以內。
即原來是租賃的公房通過房改後
,出售給原承租人。這部分已經出售的公房就叫已經售後公房。
售後公房根據不同的房改後自1994年起**把公房(也就是使用權房)出售給職工(買下產權),後來已售公房可以上市出售,於是這些上市的已售公房被稱為售後公房(分成本價房和標准價房)時期和價格,分成本價房和標准價房(北京市等有些地方叫優惠價房)。
售後公房:主要分為兩種。一、央產房。是指**單位或央企的性質的房產。二、一般性質的公房。是指非央產房的公房,包括一般國有企業、非**級別的事業單位、機關的房產。其中前一種在單位出售給職工後,並不是一定可以上市交易,是否可以上市交易,需要到央產房管理辦公室查詢。同時,即使可以上市交易,也需要與房屋原產權單位簽訂物業和供暖協議,之後才可以進行上市交易辦理。後一種性質的售後公房可以進行上市交易。在上市交易時成本價售後公房可以進行直接交易,標准價或者優惠價售後公房需要補交成本價後才可以上市交易。
8. 我想買公房,但是不知道公房是如何買賣的,要注意些什麼呢
一、公房如何買賣:
1、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對提出出售申請的房屋進行審核,並做出意見。
2、有關買賣雙方向房屋所在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過戶並如實申報價格。註:房屋成交價由買賣雙方協商。房地長交易管理部門需對價格進行核實,並對房屋進行評估及勘察。
3、要按照規定到相關部門繳納稅費。買賣雙方在完成過戶手續的三十日內,向房產部門申請辦理權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
二、注意事項:
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圍:
1、以低於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准,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准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於戶籍凍結地區並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4、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6、上市出售後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8、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三、交易原則:
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須按當時的房改售房政策購房同步進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後,不得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難;
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後,該戶職工不得再向單位申請住房或購買成本價的公有住房或平價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住房。
四、操作程序: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實受買人後,先按當時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與公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受託人簽訂《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憑《公有住房買賣合同》與買受人簽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簡稱《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雙方當事人在《出售合同》簽訂後的三十天內,應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過戶申請表》及有關資料,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交易過戶審核手續。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經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審核的《上海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過戶審核表》(簡稱《過戶審核表》)後,持《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及《出售合同》、《過戶審核表》等有關資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權人或受託人辦理購房手續,並交納公有住房購房款項和首期房屋維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過戶審核表》及有關資料按規定分別向財稅部門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稅費或保證金後三天內,憑稅費或保證金交款憑證及有關資料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申領房地產權證。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買賣雙方當事人憑區、縣房地產登記處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權證變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業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維修基金。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後,仍按公有住房售後管理辦法執行。
為了盡可能的保護好公房交易的雙方當事人,認定售後公房再交易再上市,仍然還是售後公房,不能以商品房標准收取物業管理費。而應一律按1996年售後公房物業收費標准,統一「從低」收取。其次是已購公房上市出售後,其物業維修基金帳戶中剩餘部分的費用是不予退還的,繼續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其中由轉讓人交納的剩餘部分,由受買人向轉讓人支付,領取房地產權證後,三項維修基金隨同房屋轉移至買受人名下。
(8)售後公房上市交易需要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一、關於公產房的性質:
所謂公產房,是中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產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對於所有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的佔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二、按照產權人的不同又分為三種:
1、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國家出租、收購、新建、擴建的住房,大多數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修繕,少部分免租給單位使用的住房。
2、種是單位自管產。指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單位所有的住房,俗稱企業產。
3、種公產房是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產權人,分配或出租給單位員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兩種,在北京交易時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