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產品保修期從什麼時候算起
法律分析:產品保修期是從訂單成立那天開始計算,也就是開發票里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❷ 保修期從什麼時候算起
工程質量保修期時間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法律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❸ 保修期從什麼時候算起
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不同工程、項目的保修期也不一樣,根據情況二定。1、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2、關於保修期的長短,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規定規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規定》第六條講明:「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3、那麼依據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a、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c、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d、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e、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f、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低保修期限。」
❹ 保修期從什麼時候算起
一、保修期從什麼時候算起
1、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2、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二、監理對工程承擔什麼責任
1、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
2、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