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售後回購中,為什麼回購價大於原售價時,要計提利息費用。小於呢會計分錄如何
售後回購一般形成融資租賃,因為其融資的性質,回購價一般不會小於原價。版
企業採用售後權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B. 售後回購對於交易雙方各有什麼好處呢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解析:
關於今後回購的事項,表象上看,是出售了,又回購回來,但其實質是一種融資租賃的形式。
一個例子告訴你雙方的好處:
甲公司是一個生產企業,急需一台先進的生產設備A,但資金非常緊張,如果自己買了設備後,其流動資金就少到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活動,但又不得不買。
於是,甲就找到了資金充足的乙租賃公司,約定甲將出售給乙一台先進的生產設備A,而後甲用分期付款的形式將A設備在購回來。
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後,甲就用了500萬元,購回A設備,緊接著按協議500萬元賣給了乙,這個設備假定能使用10年,甲乙就約定甲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回設備,分十年付款,每年的這個時間,甲支付給乙70萬元,這樣十年下來,甲共需支付給乙700萬元。
這樣兩個企業都得到了相應的好處:
甲的好處:可以用較少的資金支付,來獲得巨大金額的先進設備,迅速的提高自己企業的生產技術和能力,能搶先佔據市場的主控權和有利於快速擴大消費市場的佔有率,
乙的好處:可以充分利用閑散資金,來獲取更長期間內較為穩定的收益,且資金安全性好,風險較小,因為乙掌握著該設備的所有權。
如果還有疑問,可以繼續向我提問!!!
C. 售後回購是什麼意思
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回《企業會計制度答》規定,在售後回購業務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其他應付款等負債科目,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為什麼售後回購擴展閱讀:
售後回購的相關區別
1、售後租回交易與售後回購交易資產所有權的最終歸屬不同。
2、售後租回交易(租金)與售後回購交易(回購價)的取得有所不同。
3、售後租回交易與售後回購交易所交易的對象的性質及賬務處理不同。
D. 什麼叫售後回購
售後回購交易來是一種源特殊形式的銷售業務,它是指賣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與購貨方簽訂合同,規定日後按照合同條款(如回購價格等內容),將售出的商品又重新買回的一種交易方式。如果賣方承諾在銷售商品後的一定時期內回購,不論合同規定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還是回購價已在合同中明確,由於上述兩種情況均不同時符合《企業會計准則———收入》關於收入的四個條件,因此在會計實務中,對售後回購業務一般不應該確認收入。
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的核算,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企業一般將售後回購業務視同融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並通過「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算,計算企業在附有購回協議的銷售方式下,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與銷售價格以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但是,當發生售後回購業務時,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具,並且與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已經流入企業,在應稅收入的確認上,稅法更側重於以交易的法律形式作為判斷標准,這時,稅法將售後回購視同銷售和采購兩個環節進行處理。所以,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E. 售後回購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售後回購 是什麼意思?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售後回購業務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其他應付款等負債科目,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充分理解uscpa各個名詞的意思,能增強你對它的理解力,使你更加容易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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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售後回購什麼意思 比如三星手機有問題,賣出去了,然後又要回購回來銷毀
問題三:售後回購的三種方式 售後回購是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一般有三種情況:賣方在銷售商品後的一定時間內必須回購;賣方有回購選擇權;買方有要求賣方回購的選擇權。售後回購是否確認收入,應視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及是否放棄對商品的控制而定。一、賣方在銷售商品後的一定時間內必須回購。若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表明該商品因增值而獲得的收益歸買方所有,因貶值而遭受的損失也由買方承擔,但賣方仍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買方無權對該商品進行處置;若回購價已在合同中訂明,表明商品價格變動產生的風險和報酬均歸賣方所有,與買方無關,賣方仍對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無論是哪種情況,賣方均對售出商品實施控制,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這種銷售回購本質上不是銷售,不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企業應設置「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算此項業務,售價與回購價之間的差價視為融資費用,計入「財務費用」。值得注意的是,售後回購業務按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因此,商品售出時需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回購時需計算進項稅額。1.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筆者認為,因商品銷售時無法確定售價與回購價之間的差價,賣方應對回購日的市價進行估計,以估計差價作為確認財務費用的基礎,實際購回時再調整回購當期損益。例:A、B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A企業於2003年5月1日將一批商品銷售給B企業,售價100萬元,成本80萬元,貨款已支付。合同規定,2003年9月30日A企業將該批商品購回,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A企業會計處理為:①銷售時借:銀行存款1170000貸:庫存商品800000待轉庫存商品差價20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0。②假定A企業每月末核算利息費用,估計2003年9月30日該批商品市場價值為120萬元,則售價與回購價之間的差額20萬元按5個月平均計入當期損益借:財務費用 40000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000。③假定2003年9月30日實際回購價為125萬元借:庫存商品80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12500財務費用50000待轉庫存商品差價400000貸:銀行存款14625000。2.回購價在合同中訂明。接上例,合同規定,2003年9月30日A企業將該批商品購回,回購價為120萬元,A企業已支付貨款。這種交易實際上是A企業以該批商品作抵押,向B企業借款100萬元,借款期為5個月,應支付利息20萬元(120-100)。A企業會計處理為:①銷售時借:銀行存款1170000貸:庫存商品800000待轉庫存商品 差價2000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0。②A企業將售價與回購價之間的差額20萬元按5個月平均計入當期損益借:財務費用 40000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000。③2003年9月30日回購時借:庫存商品800000應交稅金──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04000待轉庫存商品差價400000貸:銀行存款1404000。二、賣方有回購選擇權或買方有要求賣方回購的選擇權。在這兩種情況下,賣方應具體分析每項交易的實質,根據行使選擇權的可能性大小,以及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與否,確定是否作為銷售核算。筆者認為,在存在回購選擇權的情況下,若賣方回購的可能性在50%以上,則可認為賣方很可能回購商品,應視同融資協議,比照上述會計處理進行核算。若賣方回購的可能性在50%以下(含50%),即商品回購的可能性不大,則賣方可在商品售出時確認銷售。
問題四:什麼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 售後回購就是先售出商品然後再把商品購回。
對於銷售方來說是以銷售商品方式先獲得一部分資金(即融資)來進行其他的生產活動;對於購貨方就是收到一些利息而且這種借出款項有貨物作為擔保比較安全。
問題五:售後回購 實際操作意義 1、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功新買回這批商品。2、這樣操作的意義,通俗點說,主要是為了解決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我說主要是這個原因,沒說只有這一個原因,比如也有可能想短期操縱利潤達到特殊目的等)――企業臨時流動資金不足,又不願意通過短期借款等方式來解決(拿短期借款來說,有可能是企業不願意這么做,也有可能是企業目前借不來),可以選擇售後回購,那麼等於變相做了短期融資,流動資金問題緩解後再回購――你如果懂財務的話我給你解釋到這應該能看懂了吧
問題六:「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 」要計入其他應付款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售後回購中「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 」,實質上將資產質押取得款項,收到的款項將來還是需要支付的,所以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完整的處理思路:
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再將同樣或類似的商品購回的銷售方式。通常情況下售後回購屬於融資交易,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將回購價大於售價的差額按月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回購商品: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借: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問題七:售後回購和售後回租的區別 根據會計准則21號的描述,租賃包括融資租賃與經營性租賃。融資租賃包括直接租賃與售後會租賃。 針對本問題而言,售後回租屬於融資租賃的一種形式。
問題八:售後回購和售後回租的區別 售後回購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銷售業務,它是指銷售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與購貨方簽訂合同,同意日後再將同樣或類似的商品購回的一種交易方式。銷售方根據合同條款判斷企業是否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以便是否確認銷售商品收入。
售後租回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租賃業務,是指賣主(即承租人)將一項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買主(即出租人)租回,習慣稱之為「回租」。在售後租回方式下,賣主同時是承租人,要主同時是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回交易,資產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對資產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控制權的前提下,將固定資產轉化為貨幣資本,在出售時可取得全部價款的現金,而租金則是分期支付的,從而獲得所需的資金;而資產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回交易,找到了一個風險小、回報有保障的投資機會。
基本區別
1.售後回購與售後租回資產所有權的最終歸屬不同。售後租回在銷售方和購買方進行談判時,就可認定為是一項融資租賃或者是一項經營租賃,如果是一項融資租賃,那麼這種交易實際上轉移了買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與該項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所有權最終很有可能轉移,資產將歸出售方所有;而如果該交易被認定為經營租賃,那麼資產的所有權就不會發生轉移,仍歸買主(即出租人)。而大多數情況下,售後回購屬於融資交易,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並沒有轉移。
2.售後回購(回購價)與售後租回(租金)的取得有所不同。售後租回中,資產的售價和租金是相互關聯的,是以一攬子方式談判的,是一並計算的。因此,資產的出售和租回實質上是同一項交易。而大多數情況下,售後回購中,回購價格固定或等於原售價加合理回報,回購價可在購回協議中訂明,也可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因此回購價可能高於原售價也可能低於原售價。
3.售後回購與售後租回交易對象的性質及賬務處理不同。售後租回交易一般出售的是固定資產,而售後回購的交易對象更多的是流動資產,如庫存商品,原材料等。
問題九:關於售後回購 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再將同樣或類似的商矗購回的銷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銷售方應根據合同或協議條款判斷銷售商品是否滿足收入確認條件。通常情況下。售後回購交易屬於融資交易,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買商品處理
F. 售後回購的通俗理解
售後回購的通俗理解指企業銷售商品的同時承諾或有權選擇日後再將該商品(包括相同或幾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該商品作為組成部分的商品)購回的銷售方式。
暫時性差異的分類是指根據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無須退回的初始費是指企業在合同開始日(或臨近合同開始日)向客戶收取的無須退回的初始費(如俱樂部的入會費,接駁費、初裝費等)應當計入交易價格。
1、售後租回交易與售後回購交易資產所有權的最終歸屬不同售後租回交易在出售方和購買方進行談判時,就可認定為是一項融資租賃或者是一項經營租賃,如果是一項融資租賃,那麼這種交易實際上轉移了買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與該項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
3、售後租回交易與售後回購交易所交易的對象的性質及賬務處理不同售後租回交易一般出售的是固定資產,而售後回購的交易對象更多的是流動資產,如庫存商品,原材料等由於交易資產的性質不同,並且由於兩種交易方式的出售資產並不同於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中的銷售業務。
因此兩者的賬務處理也大不相同售後租回交易,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單獨設置「遞延收益」科目核算,期末,「遞延收益」科目的余額在資產負債表的「預計負債」項目下單列項目反映。
G. 關於銷售回購一般什麼情況會產生,為什麼不確定收入
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其他應付款等負債科目的情況下產生的。
在售後回購業務中,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
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的核算,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企業一般將售後回購業務視同融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並通過「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算。
但是,當發生售後回購業務時,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具,並且與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已經流入企業,在應稅收入的確認上,稅法更側重於以交易的法律形式作為判斷標准,這時,稅法將售後回購視同銷售和采購兩個環節進行處理。
所以,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7)企業為什麼售後回購擴展閱讀:
會計處理:
1、方式
按照新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售後回購業務,企業應當設置「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科目,核算發出商品的銷售價格與實際成本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
企業在發出商品時,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按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貸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清理」等。
按增值稅發票上的增值稅額,或銷售不動產、無形資產應交的營業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金-營業稅」等;
根據計算的有關稅金和附加後,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城建稅」、「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按借、貸方差額,貸記或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如果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還應在銷售與回購期內按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貸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如果回購價格小於原售價,根據謹慎性原則,則不能計提財務費用。
企業日後重新購回該商品時,根據對方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借記「物資采購」或「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同時,將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的余額沖減或增加購回商品的成本。
2、案例
例: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2005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銷售價格為1000000元,增值稅額為170000元。
協議規定,甲公司應在2005年5月31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 1100000元(不含增值稅額)。商品已發出,貨款已收到。
假定: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800000元;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那麼甲公司應作何種賬務處理呢?
本例中,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現做會計分錄如下:
1、1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1170000
貸:庫存商品8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0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200000
由於回購價大於原售價,因而應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提的利息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1月至5月,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財務費用20000
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購回1月1日銷售的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商品價款1100000元,增值稅額187000元。
借:物資采購(或庫存商品等)1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7000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1287000
3、辦理入庫時:按原庫存商品賬面價值入賬,同時做待轉庫存商品差價余額沖銷
借:庫存商品 800000
借:待轉庫存商品差價300000
貸: 物資采購 1100000
H. 售後回購如何反應實質重於形式
售後回購不屬於銷售行為,不應該記入營業收入科目,收到的款項應該記入其他應付款,回購時再從其他應付款中轉出。
I. 「售後回購」是什麼意思謝謝
售後回購業務
1.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售後回購業務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
[例15]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1年3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格為2 0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40 000元,此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1 600000元。雙方所簽協議中規定,甲公司應在2001年8月31日以不含增值稅的價格2 200 000元購回所售商品。商品已發出,貨款已收到。
甲公司的會計分錄為:返回
(1)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2 340 000
貸:庫存商品
1 6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 000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0 000
(2)由於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應在銷售與回購期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提的利息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這是因為售後回購從本質上看是一種融資交易,回購價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視為融資費用,計提後計入當期財務費用。3—8月份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40 000元(200 000÷5個月)。
借:財務費用
40 000
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 000
(3)在8月31 H甲公司購回該批商品時,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格為2200000元,增值稅稅額374 000元。
借:庫存商品(物資采購)
2 2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74 000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 574 000
借: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160 000
財務費用40 000
貸:庫存商品(物資采購)
200 000
2.稅法規定。稅法上則把售後回購業務視為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在實際交易中,企業銷售時已按規定開具發票並收取價款,這已構成計稅收入。同時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在銷售時還應該計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應按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有關內容填列,將銷售時的售價填入「銷售(營業)收入」欄目中,將成本填入「銷售(營業)成本』』欄目中,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填入「銷售稅金及附加」欄目,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返回
3.差異分析。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不確認為銷售商品,而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視同融資作賬務處理。而稅法上則把售後回購業務視為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處理。
J. 售後回購 實際操作意義
1、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這批商品。2、這樣操作的意義,通俗點說,主要是為了解決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我說主要是這個原因,沒說只有這一個原因,比如也有可能想短期操縱利潤達到特殊目的等)——企業臨時流動資金不足,又不願意通過短期借款等方式來解決(拿短期借款來說,有可能是企業不願意這么做,也有可能是企業目前借不來),可以選擇售後回購,那麼等於變相做了短期融資,流動資金問題緩解後再回購——你如果懂財務的話我給你解釋到這應該能看懂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