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商鋪包租違法嗎
違法。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已竣工的沒有禁止性規定,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按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定罪量刑。
法律分析
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建設部只是明令預售的商業項目不能返租,因此大確權,「大確權」是指在商品房買賣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已按規定辦理了樓盤初始確權登記,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明書》,確認該樓盤的權屬人是該房地產開發商。後的現樓商鋪,或者是已經有了房產證的商鋪售後返租並不算是違規。不過,該負責人強調,如果這些商鋪由二手大業主買下再分拆銷售也屬於二手買賣,需要進行二手網簽,這樣也才能更好保障買家的利益;而已經抵押的商鋪則必須由開發商塗銷抵押後才能交易,買家下定金簽認購書時要註明一定期限內開發商不辦理塗銷抵押可退鋪的內容。對於一手商業項目的「變相返租」———商鋪價格給出大的優惠折扣,但要求項目前幾年由開發商統一經營的銷售方式,該負責人也表示,因為這些項目並沒有承諾每月或每年返還租金,因此也不算違規。但投資者也要謹慎入市,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從上面了解到商鋪包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因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方式銷售商品住宅的行為。本辦法所稱產權登記面積,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登記的房屋面積。
『貳』 浙江規范商品房委託銷售行為,禁止變相捂盤宣傳「售後包租」
11月5日消息,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品房委託銷售行為的通知》,重點從委託主體(開發企業)、被委託主體(代銷機構)、監管主體(相關主管部門)三個層面提出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商品房委託銷售行為,保障市場各方合法權益。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由中介機構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銷售代理服務的銷售模式逐漸普遍。但是,由於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行業門檻低,委託銷售過程中出現了誘導、欺騙或強迫購房者交納「團購費」「入會費」「誠意金」「服務費」「電商費」等違法違規現象,亟待加以規范。
通知指出,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在預售方案中載明銷售方式。實行委託銷售的,應在預售方案中明確承銷機構名稱及主要委託事項。房地產承銷機構及其人員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以提供居間服務等名義變相收取由開發企業支付的傭金以外的「電商費」「服務費」「咨詢費」等價外費用。不得在房地產調控政策之外設置資金、身份等條件變相限制購房權利。
而且,房地產承銷機構對外銷售的商品房價格,應當與該項目申報的「一房一價」一致,不得以任何形式拆分購房款,不得使用虛假或不規范的價格標識、標價方式誤導消費者,不得出現預售商品房「售後包租」等商業宣傳,不得捏造或者散布不實信息惡意炒作,不得變相捂盤惜售擾亂市場秩序。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指出,各地要加快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單」制度,建立「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原題為《浙江規范商品房委託銷售行為,禁止變相捂盤宣傳「售後包租」》)
『叄』 開發商的售後返租行為是合法的嗎為什麼頻頻看到這類的廣告
早在2001年,國家就已經明令禁止「售後返租」這一商業地產營銷模式,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屬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但對於類似長沙的二、三線城市而言,產權式商鋪的主要承載形式「售後返租」模式雖然在法律上一直被禁止,現實中卻從未被消滅。
『肆』 返租商鋪不返租怎麼辦
購買商鋪開發商違約不到返租,可以到當地法院進行起訴或進行私下的協調。早在2001年,國家就已經明令禁止「售後返租」這一怪異的商業地產營銷模式,《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三線城市而言,產權式商鋪的主要承載形式「售後返租」模式雖然在法律上一直被禁止,實際上卻從未被被真正的禁止。因為,開發商對於商鋪的返租承諾,雖然有所謂的合同約束,實際上,在以後的返租操作中,往往會因為公司內部變動,重組,破產等難以預見的風險,發生糾紛。開發商在無法保證完全履約的前提下給商鋪承諾返租出售,其實是對消費者的欺詐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一、買了返租商鋪能退掉嗎
買了返租商鋪能退掉。
1、買了返租商鋪是否能退掉,可以和開發商進行協商;
2、已經簽訂正常的買賣合同,裡面有相關的退房條件,可以按照相關的流程支付一定的違約金和傭金,來進行退房。商鋪返租是指開發商將一個商業項目分割成眾多個小面積產權商鋪出售給小業主,同時,與小業主簽訂返租合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商鋪由開發商統一經營,同時會按約定時間支付給小業主固定的租金。一般年返租回報在8%-12%之間。
二、返租商鋪是合法的嗎
返租商鋪是合法的,它是指開發商將一個商業項目分割成眾多個小面積產權店鋪出售給小業主,同時,與小業主簽訂返租合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商鋪由開發商統一經營,同時會按約定時間支付給小業主固定的租金。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三、什麼是返租
返租,是指出租人返還預付租金的行為。租船合同簽訂後,承租人對船舶的使用少於約定時間或者因船舶滅失、船舶被徵用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出租人必須把多收的租金及時退還承租人。
『伍』 包租違法嗎
你的情況屬於轉租,只要不違反你與出租人的合同約定就行,國家對這種行為沒有強制性限制規定。
『陸』 已買了返租商鋪怎麼辦
你好,關於購買了返租商鋪如何維權?
購買商鋪開發商違約不到返租,可以到當地的司法部進行起訴或進行私下的協調。早在2001年,國家就已經明令禁止「售後返租」這一怪異的商業地產營銷模式,《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但是一、二、三線城市而言,產權式商鋪的主要承載形式「售後返租」模式雖然在法律上一直被禁止,實際上卻從未被被真正的禁止。因為,開發商對於商鋪的返租承諾,雖然有所謂的合同約束,實際上,在以後的返租操作中,往往會因為公司內部變動,重組,破產等難以預見的風險,發生糾紛。開發商在無法保證完全履約的前提下給商鋪承諾返租出售,其實是對消費者的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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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售後返租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售後返租」有時被稱做「售後包租」,也有時被稱作「售後回租」。「售後包租」是商業地產開發商常用的一種房地產開發經營模式,即開發商返租購房者或投資者購買的商業地產(返租年限多為3至10年),在此期間由開發商整體進行商業運營,固定每月向投資者返還一定比例的租金。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方式銷售商品住宅的行為。本辦法所稱產權登記面積,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登記的房屋面積。
『捌』 開發商只有大證,先以出租形式進行售賣,合法嗎
根據所述情況推測,所涉建築物應該已經竣工驗收合格,開發商應該已經取得整棟建築物的產權證。題述銷售形式應當屬於售後包租,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在開發商已經取得大產證的情況下,購房人原則上可以取得所購房屋的所有權,所以當前我國並無法律、法規禁止現房銷售階段的售後包租。
售後包租模式至少包含購房人同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業主同開發商或者其他第三方主體之間的委託經營關系或者房屋租賃合同關系、實際經營人同租戶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關系。
但售後包租的模式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1、 被認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律風險。售後包租模式最顯著的效果是能夠提高普通民眾對房地產投資預期及熱情,使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迅速回籠資金。若房地產開發企業假借虛構的房地產項目或者無法交付的房地產項目進行售後包租銷售的,將會被認定觸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 因無法兌現投資回報構成違約的法律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實力、商業地產的經營效益、實際運營者的履約情況、市場經濟的整體發展等多方面因素,都將影響房屋售後包租的投資回報,若相關因素不佳,都將使得房地產開發企業兌現承諾困難,一旦未按約兌現,則購房人都將據此向房地產開發企業主張違約責任。
3、 因購房人單方提前解約影響統一經營的法律風險。實踐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或其指定的經營管理公司承租房屋之後,會將其統一租賃及/或轉租給第三方專門進行商業經營的公司等。若因購房人單方提前解約,將影響整個商業地產的統一經營,也將使得房地產開發企業對第三方公司構成違約。
4、 因改變房屋結構而被要求賠償損失的法律風險。為保障統一經營,需要對購房人房屋進行統一布局,房屋結構可能會因此被改變,甚至不同產權人的房屋之間也可能會因經營需要而被打通,因此難免會產生購房人以房屋結構受損為由主張損失賠償的法律風險。
另外,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變相融資的內容,更不得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的承諾,否則可能會面臨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不超過三萬元的處罰。
而且,即使是現房的售後包租,很多地方也有政策收緊的趨勢,具體情況,可以委託律師介入辦理。
『玖』 開發商在商品房銷售中不得需要禁止哪些行為求解答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0條至第12條對於商品房銷售規定的禁止性行為包括:(1)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2)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3)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4)商品住宅按套銷售,不得分割拆零銷售。
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將成套的商品房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方式銷售商品住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