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財產的一方去世了怎麼分
法律分析:死亡一方婚前財產由繼承人繼承。有合法有效的遺囑,財產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律規定繼承,法定繼承中有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Ⅱ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老公死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1、如果房屋沒有貸款則完全屬於丈夫一人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其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妻子、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2、如果房屋婚前購買婚後共同還貸,則還貸及其增值部分的價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先將妻子的財產從中分離出來,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剩餘部分屬於丈夫的遺產由其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Ⅲ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一方死了怎麼繼承
法律分析:婚前財產無特殊約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一方死亡,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處理,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之間一般平均分配,經協商,也可不平均。按照繼承法,其配偶、子女、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Ⅳ 婚前買的房子人死了房子歸誰
婚前買的房子人死了房子歸誰 1、你說問題屬於遺產繼承。
2、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3,所以要看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家庭共同財產。
4、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子女、配偶。
5、不論怎樣房子應該有你繼承的份額。1、如果房屋沒有貸款則完全屬於丈夫一人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其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妻子、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
2、如果房屋婚前購買婚後共同還貸,則還貸及其增值部分的價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先將妻子的財產從中分離出來,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剩餘部分屬於丈夫的遺產由其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
【拓展資料】
1)《繼承法》第二十六條【遺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2)《繼承法》第十條【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Ⅳ 婚前財產一方去世如何繼承
一方去世後,婚前財產應當按照以下情況來繼承:1、去世方生前立有遺囑,並且遺囑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前財產應當按照遺囑繼承辦理,由指定的繼承人繼承婚前財產;2、去世方生前未立有遺囑,或者遺囑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前財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由去世方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同一順位有多個繼承人的,應當共同繼承婚前財產,在繼承後,再對婚前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Ⅵ 婚前財產一方死亡財產如何處理
婚前財產一方死亡財產的處理辦法:一般按照遺贈撫養優於遺囑,遺囑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若雙方約定該婚前財產歸共同所有的,則應當先按照約定或法定分割出配偶的部分,然後,確認被繼承人的份額,再根據前述規則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