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助關於「售後回購,售後回租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
售後回購形式上屬於銷售,實質上屬於融資行為。相當於銷售方向購買方(客戶)借款,回購的時間就是借款的期限。回購價和購買價款之間的差額一般認為是借款的利息。銷售的產品只是起到抵押的作用。通常情況下,售後回購進行賬務處理的時候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其他應付款)處理。
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將回購價大於售價的差額按月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回購商品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借: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庫存商品
貸: 發出商品
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售後租回
1.如果售後租回交易被認定為融資租賃,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予以遞延,並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按折舊進度進行分攤是指在對該項租賃資產計提折舊時,按與該項資產計提折舊所採用的折舊率相同的比例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進行分攤。
2.企業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
企業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的,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在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如果售後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有關損益應於當期確認;但若該損失將由低於市價的未來租賃付款額補償的,應將其遞延,並按與確認租金費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攤於預計的資產使用期內;售價高於公允價值的,其高出公允價值的部分應予遞延,並在預計的資產使用期限內攤銷。
售後回租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遞延收益
遞延收益在租賃期內攤銷,沖減累計折舊或租金
借:遞延收益
累計折舊(其他業務成本)
② 售後回購的稅務檢查
稅務檢查:對售後回購業務的檢查,應注意檢查企業對此業務在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是否已作視同銷售行為處理,並據以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在檢查中可採取以下方法:
一、稅務機關可充分利用《稅收征管法》賦予稅務機關的權力,要求納稅人提供所有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等,進而發現企業在檢查年度有無售後回購業務,或通過檢查企業賬簿,看企業是否設置有「待轉庫存商品差價」賬戶,並且是否有實際經濟業務發生。
二、通過檢查企業「庫存商品」明細賬,將「庫存商品」貸方發生額逐筆同「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相核對,如果存在「庫存商品」明細賬有數量減少的記錄,而在「主營業務」明細賬中未作記錄,則再找出反映該業務的會計憑證,進行證證核對,看是否存在有售後回購業務的情況,或實際上是否有售後回購業務,而會計憑證上卻作其他業務處理,造成證證不符的情形。 例如:某市稅務稽查局對某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企業10月份第11號記賬憑證記錄的是售後回購業務,會計分錄為:借:銀行存款234000貸:庫存商品170000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30000。
所附原始憑證為產品出庫單(註明產品成本17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銷售額20萬元)、買賣雙方簽訂的「回購合同」一份。經稅務稽查人員檢查,認為證證相符,但檢查該企業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發現其售價20萬元未填入「銷售收入」欄中;成本17萬元,未填入「銷售成本」欄中。由此可以判斷,該企業少計當年應納稅所得稅額3萬元。調整賬務如下:
對企業會計的處理符合會計制度規定,但稅法規定對視同銷售而逃繳企業所得稅的事項,應直接補提補繳企業所得稅: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99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9900。
繳納稅款時: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9900 貸:銀行存款9900。
按《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給予應繳稅金一倍的罰款時:
借:營業外支出9900 貸:銀行存款9900。
③ 會計、特殊銷售核算中售後回購的增值稅問題
售後回購,分為
1.回購價是確定的,此屬於融資性質的,不應確認收入
回購價專大於原售價,差屬額在回購期間內按期(直線法)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此時,不確認收入就不需交稅,也無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所以,再回購時,應交稅費是重新根據回購價乘以稅率。
2.回購價不固定,回購價按當日公允價確定,確認收入,回購的作購進,銷售的作銷售處理,此時都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正常業務進行增值稅計算。
④ 售後回購在會計上如何處理
售後購抄回屬於融資交襲易,通俗來講可以這理解,你用商品作抵押,取得貨款,但以後需以高於銷售價的貨款購回來原來的商品,所以這裡面高於原銷售價的部分就是利息。分錄:
銷售時: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其他應付款
每月計提利息(高於原銷售價部份):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回購時: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財務費用(最後一個月利息)
其他應付款(原銷售價+前幾個月計提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
⑤ 售後回購的增值稅會計應該怎樣處理
如,甲公來司、乙源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均為17%。甲公司應融資需要,於2012年7月1日將其生產的一批商品銷售給乙公司,銷售價格為500萬元(不含增值稅),商品成本為420萬元,商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到。按照銷售協議約定,甲公司應於2012年12月31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530萬元(不含增值稅)。根據上述交易,甲公司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1)回購價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則每月計提利息費用5萬元。
借:財務費用
50000
貸:其他應付款
50000。
(2)12月31日,回購商品時
借:其他應付款
53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01000
貸:銀行存款
6201000
借:庫存商品
4200000
貸:發出商品
4200000。
(3)7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585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00
其他應付款
5000000
借:發出商品
4200000
貸:庫存商品
4200000。
[責任編輯:編輯組]
⑥ 售後回購業務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分析]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的核算,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企業應將售後回購業務視同融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長期)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視同銷售計算)、未確認融資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為現在收到的價款和回購款的差額) 計算企業在附有購回協議的銷售方式下,發出商品時的實際成本計入「發出商品」(還是作為甲企業的存貨核算)。在稅務上,發出商品時確認銷項稅,購回商品時確認進項稅,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加計發出商品時稅法上應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現做會計分錄如下:
(1)1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 銀行存款 11700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同時,記錄
借:發出商品 800000
貸:庫存商品800000
借:未確認融資費用 1000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00
(未確認融資費用應按實際利率與其他應付款金額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限較短的也可以用直線平均法在相應期間攤銷)
每月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購回1月1日銷售的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商品價款1100000元,增值稅額187000元。
借:庫存商品 800000
貸:發出商品 800000
借:其他應付款1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87000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1287000
稅費的計算和正常業務一致
⑦ 售後回購業務增值稅與所得稅的處理
一般情況下,售後回購交易屬於融資交易,商品的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內有轉移容,不應確認收入;沒有收入,自然也就涉及不到所得稅的處理。但是回購價格大於原來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記入財務費用。
簽訂合同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
其他應付款
回購的差額: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回購商品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
財務費用
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⑧ 售後回購怎麼做會計處理
你好,會計老鄭·一點通網校 回答這個問題:
以例進行闡述
2009年1月日,一般納稅人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萬元。該商品成本為80萬,商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到。協議規定,甲公司應在2009年5月31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11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分析】由於售後回購交易屬於融資交易,原則上,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接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賬務處理如下:
(1)1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000
應交稅費一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同時結轉成本:
借:發出商品 800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0
由於回購價大於原售價,因而應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並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本例中由於回購期間為5個月,貨幣時間價值影響不大,採用直線法計提利息費用。
1月至5月,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其他應付款 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購回商品時,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商品價款110萬元,增值稅額18.7萬元。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其他應付款 20000
借:庫存商品 800000
貸:發出商品 800000
借:其他應付款 1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7000
貸:銀行存款 128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