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售後服務費用屬於什麼費用
屬於銷售費用。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版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權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屬於銷售費用。
② 售後費用計入什麼科目
對於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發生的費用記入「銷售費用」科目。
③ 銷售商品後售後服務費計入什麼科目
售後服務發生的費用,如果執行新會計准則,計入「銷售費用」;如果執內行原企業會計容制度,計入「營業費用」科目。
新准則規定,不滿足固定資產准則第四條規定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並在《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的附錄《會計科目和
主要賬務處理》中明確指出:
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在「銷售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
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製造費用」科目與固定資產有關的費用項目是生產車間的機物料消耗、固定資產折舊,無固定資產修理費項目。
④ 機械設備在保修期內售後服務需要出什麼費用
摘要 在保修期內,如果更換零部件。那需要重新出費用。
⑤ 售後服務費屬於什麼成本
售後服務費,屬於銷售環節的服務成本,一般計入銷售費用科目。
供參考。
⑥ 售後費用計入到什麼會計科目
售後服務費計入銷售費用
借:銷售費用—差旅費
貸:庫存現金 等
快遞費也一樣,作為銷售費用
借:銷售費用—運費
貸:庫存現金
⑦ 售後服務費如何會計處理
分成兩部分:
1)售後服務免費更換配件:
借:營業費用-售後服務費
貸:原材料-版配件
2)收取配件款權:
借: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執照上的經營范圍而有所不同)
且,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支出(須與確認的收入類型相匹配)
貸:原材料-配件
⑧ 售後服務費計入什麼科目
後服務費,一般理解為商家出售產品後之後為消費者提供的一系列服務所產生的費用。本文將主要介紹售後服務費的會計科目及分錄處理。
售後服務費
售後服務費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售後服務發生的費用,執行新會計准則的情況下,計入「銷售費用」科目,執行原企業會計准則的情況下,計入「營業費用」科目。
按新准則規定,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結合《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的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可以通過"銷售費用"科目核算;對於企業生產車間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可以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
售後服務費會計分錄
一、賣產品同時收取售後服務費,如何做賬?
1、發生售後服務費用時,做以下分錄:
借: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等
2、月末結轉時,做以下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銷售費用
二、售後服務領用物料怎麼做會計分錄?
1、如果提供的售後服務是免費的,則計入「銷售費用」科目,做以下分錄:
借:銷售費用——產品維修費
貸:原材料
2、如果提供的售後服務是收費的,則應計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做以下分錄: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原材料
同時,相應的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做以下分錄: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售後服務費是什麼意思?
售後服務費是指產品出售後,為履行合同約定的明確的售後條款內容應發生的一切費用。可以簡單理解為商品出售以後所提供的後續服務發生的費用。
⑨ 售後處理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在商品出售以後所提供的各種服務活動以及售後的問題處理。在售後過程中,應及時確認產品的狀況,考證先前分析問題是否恰當;如果不相符合應及時與有關人員商討爭取盡快提出解決方案。並賦予實施,同時做好售後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⑩ 客服說售後處理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賣家說售後處理是的意思是:一般情況下一個淘寶店鋪的客服都是分售前客服和售後客服的,售前客服是負責咨詢的,售後客服是負責處理退款的,賣家說交給售後處理也是很正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第十七條 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第十九條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採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