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集體土地使用證怎麼更換戶主
【法律分析】
一、集體土地可以過戶,但前提是,買方必須是本村村民,否則不予變更。集體土地如果土地證不辦理變更,房產部門是不會給你變更房產證的。(國有土地變更:先更房產證,後土地證。集體土地:先土地證,後房產證)。
二、持有房地產證的房屋出售,交易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申報成交價格,到市房地產交易申請辦理交易過戶和登記手續,購房者領取房地產證。
三、土地證過戶費用若屬抵押(按揭)購房,在辦理交易過戶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核發《房地產他項權利證》給銀行。
四、繳交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B. 房屋土地使用證怎麼過戶
可以只轉讓土地使用證,轉讓之後由新持有人去辦理房產證。
過戶需要的材料:
1、單位轉讓需提交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委託書和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核對原件);
2、個人轉讓需提交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3、轉讓方的土地使用證或合法權屬證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產權證明;
5、標有受讓方名稱、面積、坐標的用地圖;
6、具有土地評估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土地估價報告書;
7、土地登記申請書;
8、閑置土地審查登記表;
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行政劃撥用地轉讓);
10、經鑒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11、若是司法裁決的提交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12、公開交易的提交拍賣(招標、掛牌)成交確認書原件;
13、土地使用權交易成交證明書(由土地交易鑒證機構出具);
14、其他相關資料。
C. 土地使用證怎麼過戶
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那麼,土地使用證過戶應如何辦理呢?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法律咨詢: 我在市郊從別人手裡買了一塊地基,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築使用證是別人名字。我當時沒有過戶在該地基上修了房子,怎麼才能把土地使用證過戶和辦理房產證? 律師解答: 持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以及雙方的身份證明,到土地部門辦理。 小編提醒您: 房屋轉讓過戶應注意了解以下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第二十四條 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D. 土地使用證換新證怎麼換
土地使用證換新證換法如下:
1、帶身份證、房產證、原土地證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土管部門申請測繪,出具測繪圖;
2、帶著一項材料到土管部門受理窗口申請辦理,只需繳納工本費和測繪費即可。
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出讓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實施。直轄市的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許可權,由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E. 土地使用證跟房產證怎麼變更我的名下
如果屬於國有土地,首先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然後再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書;如果是農村集體土地,屬於本村村民的,只要符合建住宅條件,可以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然後再去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
F. 變更土地使用證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土地證辦理程序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七條 改變土地用途應依循以下程序:1. 取得出讓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2.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