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華寶 這個公司真是騙人的嗎
華寶在90年代算是一家比較有名家電企業,後來被科龍收購了,其中原因在這里不方便講,但你看吳曉波的《大敗局》一書有寫,經科龍被海信收購以後,海信沒有過的經歷推廣這個品牌最終門道衰落。
❷ 華寶行業精選基金五年後取回收手續費
華寶行業精選股票基金(基金代碼240010,高風險,波動幅度較大,適合較激進的投資者)持有時間少於2年,贖回費率0.50%;持有時間大於等於2年少於3年,贖回費率0.30%;持有時間大於等於3年,零贖回費。
所以持有華寶行業精選股票基金五年時間不收贖回費。
❸ 南京吉寶電子廠怎麼樣我以前在華寶被拉黑名單了,現在進吉寶能進去嗎他兩個到底什麼關系呀吉寶到底
這三個都是電子廠啊,都是在江寧的,不過統寶是最苦的,也是最累的,工資也是最高的,裡面管理的非常的嚴格,一般人受不了的,不過看你能不能堅持了,一個月晚班一個月白班,一天10個小時以上的。一般中介都是招人的,不過是需要中介費的,不過你可以直接去公司大門,那邊一般早上有公司的人在招,是不要錢的。
❹ 我被廣州三元里華寶騙怎櫨維權才能把錢要回來
我發現這種情況你被騙了,你馬上進行報案吧,只有報案才能把錢要回來。
❺ 華寶智投怎麼注銷
很多人在剛開始投資的時候會注冊很多賬戶,但在失去興趣之後就想把這些賬戶注銷掉。下面小編就來告訴你,華寶智投的賬戶怎麼注銷?
所以網友如果想成功注銷華寶智投這個賬戶,就必須要達到華寶智投提出的條件才可以,比如說不能有沒有完成的理財業務,如果是簽了余額理財的客戶,必須先到華寶智投APP上解除簽約,然後才能在官網上辦理預約商戶的業務。
❻ 我也是被華寶雙融騙了,請你給我也拉進群里吧,你們怎麼維權的謝謝
你可以向公安部門報警,
公安局專門有網監支隊。
而且國家也在加大對網路詐騙行為的打擊力度。
也許你被騙的金額比較小,達不到立案的標准,但是如果報案的人多了,加起來的金額就可以達到,甚至超過報案立案的標准,可以立案偵破了。
❼ 從華寶離職多久後能再進吉寶
離職後,要辦理失業證,然後進入新單位,要提供離職證明、社保手冊、失業證、身份證、照片,新單位才能幫忙辦理社保的。
❽ 華寶自離可以補辦離職嗎
員工通常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如下:
一、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
二、辦理工作交接。
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於防止員工倉促離職,出現工作脫節,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三、公司財物、文件資料及清償債務。
員工在公司期間,由公司配發的或者由員工本人掌管的屬於公司的財物,企業應指定專人接收。並將員工在職期間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資料進行清理,如客戶名單、各種圖表圖紙、財務賬本、工作計劃、技術資料等。另外,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公司應清查該員工在職期間是否欠有公司債務,如借款、賠償款、罰款等。
四、退還員工證件及結清工資。
五、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對於公司認為需要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則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明確員工的相應義務。
七、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相關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❾ 紫金華寶涉嫌非法集資,辦公地址金地中心A座1701室被鎖,法定代表人鄭曦被抓,我們的錢怎麼辦
1、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應理解為"非法所有"。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數額犯、結果犯。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部分金融詐騙罪的死刑規定】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條【單位犯金融詐騙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3、至於數額巨大、特別巨大的起點,參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集資詐騙20萬元以上,單位在50萬元以上的,便可認定為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在100萬元以上,單位在250萬元以上的,則可認定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4、立案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A、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這主要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指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等手段。
B、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對於實施上述非法集資的行為之一,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