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到房屋租憑收入的會計核算如何處理
一、收到房屋租賃收入的會計核算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或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二、相關稅收規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二條規定,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根據上述規定,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確認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除此以外,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一次性收取租金,應當在收到預收款當天一次性繳納增值稅。
(1)房屋出售後已收租金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號)規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標准(以下稱新標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稅務總局正在制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的具體辦法,在該辦法頒布之前,為保證新標準的順利執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工作暫按以下原則辦理:
1、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有關規定仍繼續執行。
2、2008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規定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3、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4、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照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 房屋過戶後裡面有租戶,應該怎麼向賣家收房租
只要還沒過戶或交易完成的,期中產生的租金是屬於原戶主。
也可以由雙方協議期間的租金是屬於誰的。
選購二手房的流程及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一、買賣流程分全款購房及按揭貸款購房
(一)、買方貸款購房
1、銀行徵信調查(去人民銀行查買方的徵信情況)
2、房屋產權調查(調查房產是否抵押,查封,析產,繼承,共有權人情況)
3、向賣方支付定金並預留房屋尾款
4、房屋過戶的同時銀行審查貸款條件
5、銀行發放貸款
6、雙方共同去做物業交割
7、向賣方支付尾款
(二)、買方全款購房
1、房屋產權調查(調查房產是否抵押,查封,析產,繼承,共有權人情況)
2、買方支付賣方定金
3、雙方共同去做房屋過戶
4、雙方共同去做物業交割
5、買方全款付清給賣方
二、選購二手房過程中,注意事項如下: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查看房產證,土地證,個別地區還有契稅證)
2、產權是否明晰無糾紛(是否有抵押,查封,離婚析產,繼承,共有權人狀況)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須注意:買賣不破租賃)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是否在動遷紅線內)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違規搭建等,無法辦理過戶)。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福利分房等)
8、水電氣暖物業費用是否拖欠,該房產內戶口必須遷移(特別是學區房)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黑心中介吃差價等)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違約賠償責任)
如能注意到以上幾點,對於交易雙方,都是非常公平,安全合理的!
3. 收到房租應該怎麼做會計處理啊
針對是公司收入,首先是收入實現的次月交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如果貴公司內為外企城建稅和容教育費附加不用交)另外,房租收入並入總收入季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分錄如下:
收到房租時: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業務收入
計提稅金: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營業稅
-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
稅率:營業稅5% ;城建稅根據不同地區分別為7%,5%,1% ,教育費附加3%
交稅:
借:應交稅金-營業稅
-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計提企業所得稅;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
稅率:根據收入減成本費用後的利潤總額分別為3萬以下18%,3萬-10萬27%,10萬以上33%,如果貴企業為減免稅企業則根據貴公司享受的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納稅,如為核定徵收企業則根據收入乘以核定利潤率計算出利潤後在按上述18%,27%,33%三檔標准計稅。
交稅:
借: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4. 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產品未完工,收到租金的會計如何處理如何結轉成本
首先抄我要說一下,大樓主體沒有完工有人來租這個物業絕對是腦子進水了。關於你問的問題,你要考慮租賃物業年限,租賃付款方式,只能你現在收的租金屬於開發商的利潤,等大樓完工之後,2樓物業對外出售的錢是開發商的利潤,出售之後,租賃的錢是要返給,買物業的人,租賃錢是買房人的投資回報!這種方式叫做返租!
5. 房租已經收取房屋沒有竣工收取的房租如何處理
你好!房屋還沒有竣工,這個肯定無法出租出去的,所以收來的房租應該還退還給租戶。
6. 房屋租賃已開票並已交稅但又出售如何處理
1、 個人所得稅:10% 財產租賃所得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1) 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增值稅(動產為3%,不動產為3%減半)、城建稅及附加(增值稅的7%+3%)、房產稅4% 2) 轉租時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 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計算公式:每次收入不超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准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為限)-800 800為定額減除費用。每次收入超過4000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准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 為限))*(1-20%)自2010年10月1日起,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2、 房產稅: 4% 3、 增值稅:動產為3%,不動產為3%減半;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 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7. 二手房過戶後原租約怎麼解決
在對於投資概念不甚理解,並且投資環境實在單一的國內,很多老百姓最常見的投資就是以自己的房子來進行,房屋出租是其中一種,還有就是房屋買賣,賺取差價。在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下同時賺取一點小錢。yuqiancyh
那麼今天的問題就來了,如果你的房子還有租客在租,你這時候想要把房屋賣掉,怎樣做才是最妥貼的呢?
有租戶的房子如何賣?
如果房屋尚在出租狀態,房屋所有人應在售房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在實際案例中這個期限一般為15或30天。這樣承租者可以提前了解房屋所有人的出售意願,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或利用這段時間另尋房屋、或和房屋所有人約定告知買主租賃現狀。
需要提醒房屋所有人的是,如出售房屋未通知承租人,即使手續合法、程序健全,承租人也有權利主張房屋買賣無效,並有權以同等價格購得該房屋。
買賣不破租賃,這個專業詞彙啥意思?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是指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房屋所有人將房屋所有權轉讓他人,買受人不得以房屋所有權人身份否定此前的租賃關系。這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順利、安全地對租賃物使用收獲。但是這里指的租賃,是指有固定期限的租賃,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准許。
PS:租戶一定能優先買房嗎?
雖然租戶享有優先購買權,但並不意味著租戶一定能優先買房。還需要滿足下方條件:
1、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合法有效。
2、房屋產權人將房屋出售給配偶、父母、子女等親屬的話,承租人無法主張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所謂的「同等條件」就是指,承租人購房的條件與第三人購房的條件是相同的,不論是在房價、支付方式還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會以優於第三人的購買條件買下房屋。
4、如果承租人和共有權人同時想購買房屋,共有人可以先於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
5、承租人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房屋產權人賣房之前要確保租客等享有優先購買權的人已經放棄使用權利,要求對方出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
8. 房屋買賣交易中房租歸誰收
這個要看是交接房子的時間了以這個時間為准
9. 關於房屋買賣後原來租金的收益所有權問題!!!
你好。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出賣人除了負有按合同約定辦理過戶的義務,還有現實交付房屋的義務。如果出賣人據不搬出,就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由於你的合同中對交付房屋的期限沒有約定,你可以先與對方協商,達成一個補充協議以確定其搬出交付房屋的日期。如果不能達成協議,你可以隨時要求出賣人搬出,但需要給予對方一個合理的期限。(我國合同法61條、62條第四款)。如果對方超過期限還不搬出,你可以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具體建議你在中介的陪同下找到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給對方一個合理期限搬出,超過期限後出賣人拒不搬出的,再按他租住的天數收取租金。(這些你都要在中介方的見證下明確告之出賣人。)
出賣人違約,你自己不能跟著違約,不要試圖拿一萬元來讓他搬走,你只要按著約定在對方結清水電費後再支付一萬元。並在中介在場的情況下告訴出賣人,之所以現在不交付那一萬元,是因為對方還未按照約定結清水電費。
如果你告訴對方你不搬走就不給那一萬元,在沒有人證明的情況下對方很可能會反咬一口說之所以不搬走是因為你不交付那一萬元。
建議先不要追究中介的責任,一、是因為證明難度很大。二、是因為你需要團結中介,因為他是你在整個事件中守約而出賣人違約的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