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入確認
售後回購就是你先把商品賣了,賣之前已經約定過一段時間再把他買回來專。
以銷售商品方式屬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相當於先把自己的東西給買方,然後讓他借給你錢用用,到時間你再多拿點錢把東西贖回來,所以相當於借錢(融資)。
賣價和買價差額,相當於借款利息。
借錢(融資)就相當於負債。
(1)售後回購怎麼確認財務費用擴展閱讀:
售後回購
(1)回購價格確定。如果回購價格固定或等於原售價加合理回報,售後回購交易屬於融資交易,企業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2)回購價格不確定。如果回購價格按照回購日當日的公允價值確定,且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⑵ 關於售後回購是否確認收入及怎樣寫會計分錄的問題。
3個月後以固定價回購,屬於融資交易,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則現在銷售時不能確認收入,而作為其他應付款,也不能結轉成本,但增值稅義務已經發生,分錄是:
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其他應付款—乙公司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回購價大於原售價的差額,要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3個月可按照直線法每月計提利息費用:
借:財務費用 20000 (1060000—1000000)/3=20000
貸:其他應付款—乙公司 20000
回購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0200(1060000×17%=180200)
財務費用 20000
其他應付款—乙公司 1040000
貸:銀行存款 1240200
以市場價回購,則不屬於融資交易,銷售時要確認收入,並結轉成本,回購時當做一般商品購入處理。
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0
回購時:
借:庫存商品 1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04000(1200000×17%=204000)
貸:銀行存款 1404000
⑶ 售後回購在會計上如何處理
售後購抄回屬於融資交襲易,通俗來講可以這理解,你用商品作抵押,取得貨款,但以後需以高於銷售價的貨款購回來原來的商品,所以這裡面高於原銷售價的部分就是利息。分錄:
銷售時: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其他應付款
每月計提利息(高於原銷售價部份):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回購時: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財務費用(最後一個月利息)
其他應付款(原銷售價+前幾個月計提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
⑷ 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賬務處理,這里邊是怎麼回事呢,什麼情況下用到售後回購。
售後來回購,是指銷源貨方在售出商品後,在一定的期間內,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又將其售出的商品購買回來的一種交易方式。《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規定: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稅收上將售後回購分解為銷售和購買兩項行為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准則(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0號)就視同銷售收入的審核中規定,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的,重點審核是否分解為銷售、購入處理。
⑸ 售後回購怎麼進行會計處理
問:假設A企業和B企業簽署了一項售後回購的協議,企業將本企業產品以100元的售價銷售給B企業,該產品成本為80元。根據協議,約定2個月後A企業以110元的價格從B企業贖回。A企業增值稅率17%,A企業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答:A企業會計處理如下:
(1)A企業向B企業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117
貸:庫存商品8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20
(2)第1個月和第2個月分別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5
貸:待轉商品進銷差價5
(3)企業向B企業回購時
借:庫存商品11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7
貸:銀行存款128.7
(4)結轉「待轉庫存商品差價」余額(20+5+5=30)
借:待轉庫存商品差價30
貸:庫存商品30
由此可見,為避免公司操縱利潤,現行制度對售後回購行為是不確認收入的,其銷售差價暫計入「待轉庫存商品差價」,作為回購商品時的成本調整項目。如果回購價高於銷售價,應視同銷售方的一種融資行為,也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待轉庫存商品差價」,作為回購商品時的成本調整項目。此例中,回購後商品的成本為80元,正好是銷售前的商品成本
⑹ 售後回購 什麼條件下可以確認收入
售後回購交易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銷售業務,它是指賣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與購貨方簽訂合同,規定日後按照合同條款(如回購價格等內容),將售出的商品又重新買回的一種交易方式。如果賣方承諾在銷售商品後的一定時期內回購,不論合同規定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還是回購價已在合同中明確,由於上述兩種情況均不同時符合《企業會計准則———收入》關於收入的四個條件,因此在會計實務中,對售後回購業務一般不應該確認收入。
按照新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售後回購業務,企業應當設置「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科目,核算發出商品的銷售價格與實際成本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企業在發出商品時,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按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貸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清理」等,按增值稅發票上的增值稅額,或銷售不動產、無形資產應交的營業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金-營業稅」等; 根據計算的有關稅金和附加後,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城建稅」、「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按借、貸方差額,貸記或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如果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還應在銷售與回購期內按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貸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如果回購價格小於原售價,根據謹慎性原則,則不能計提財務費用。企業日後重新購回該商品時,根據對方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借記「物資采購」或「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同時,將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的余額沖減或增加購回商品的成本。
⑺ 售後回購怎麼做會計處理
你好,會計老鄭·一點通網校 回答這個問題:
以例進行闡述
2009年1月日,一般納稅人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銷售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額為17萬元。該商品成本為80萬,商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到。協議規定,甲公司應在2009年5月31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11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分析】由於售後回購交易屬於融資交易,原則上,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接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賬務處理如下:
(1)1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1170000
貸:其他應付款 1000000
應交稅費一一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00
同時結轉成本:
借:發出商品 800000
貸:庫存商品 800000
由於回購價大於原售價,因而應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並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本例中由於回購期間為5個月,貨幣時間價值影響不大,採用直線法計提利息費用。
1月至5月,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其他應付款 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購回商品時,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商品價款110萬元,增值稅額18.7萬元。
借:財務費用 20000
貸:其他應付款 20000
借:庫存商品 800000
貸:發出商品 800000
借:其他應付款 1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7000
貸:銀行存款 1287000
⑻ 售後回購賬務如何處理
售後回購抄,是襲指銷貨方在售出商品後,在一定的期間內,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又將其售出的商品購買回來的一種交易方式。
《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規定: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因售後回購,商品的所有權未轉移之前,根據征稅原理,為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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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售後回購產生的財務費用可以扣嗎
啥合理避稅復啊?
售後回購,一制般是由於資金不足,抵押產品給人家,承諾以後再回購的辦法。能避稅?
售價與回購價之間的差價視為融資費用,計入「財務費用」。值得注意的是,售後回購業務按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因此,商品售出時需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回購時需計算進項稅額。
⑽ 售後回購怎麼做會計處理
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再將同樣或類似的商品版購回的銷售方權式。通常情況下售後回購屬於融資交易,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
發出商品時:
①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其他應付款(差額)。
②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購回商品時:
①借: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②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