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售後回租與經營租賃的區別
售後回購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銷售業務,它是指銷售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與購貨方簽訂合同,同意日後再將同樣或類似的商品購回的一種交易方式。銷售方根據合同條款判斷企業是否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以便是否確認銷售商品收入。
售後租回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租賃業務,是指賣主(即承租人)將一項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買主(即出租人)租回,習慣稱之為「回租」。在售後租回方式下,賣主同時是承租人,要主同時是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回交易,資產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對資產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控制權的前提下,將固定資產轉化為貨幣資本,在出售時可取得全部價款的現金,而租金則是分期支付的,從而獲得所需的資金;而資產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回交易,找到了一個風險小、回報有保障的投資機會。
基本區別
1.售後回購與售後租回資產所有權的最終歸屬不同。售後租回在銷售方和購買方進行談判時,就可認定為是一項融資租賃或者是一項經營租賃,如果是一項融資租賃,那麼這種交易實際上轉移了買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與該項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所有權最終很有可能轉移,資產將歸出售方所有;而如果該交易被認定為經營租賃,那麼資產的所有權就不會發生轉移,仍歸買主(即出租人)。而大多數情況下,售後回購屬於融資交易,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並沒有轉移。
2.售後回購(回購價)與售後租回(租金)的取得有所不同。售後租回中,資產的售價和租金是相互關聯的,是以一攬子方式談判的,是一並計算的。因此,資產的出售和租回實質上是同一項交易。而大多數情況下,售後回購中,回購價格固定或等於原售價加合理回報,回購價可在購回協議中訂明,也可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因此回購價可能高於原售價也可能低於原售價。
3.售後回購與售後租回交易對象的性質及賬務處理不同。售後租回交易一般出售的是固定資產,而售後回購的交易對象更多的是流動資產,如庫存商品,原材料等。
Ⅱ 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如何處理
(一)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內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容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二)售後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售價低於公允價值的差額,應計入當期損益;但若該損失將由低於市價的未來租賃付款額補償時,有關損失應予以遞延(遞延收益),並按與確認租金費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賃期內進行分攤;如果售價大於公允價值,其大於公允價值的部分應計入遞延收益,並在租賃期內分攤。
Ⅲ 談售後租回形成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
售後租回交易,作為一種特殊形式的租賃業務,是指賣主(承租人)將一項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後,又將該資產部分或全部從買主(出租人)處租回。通過售後租回交易,資產的原所有者(賣主/承租人)在保留對資產的佔有權、使用權、控制權的前提下,將資產出售,獲得全部現金,而租金則在租賃期內分期支付,實現融資目的。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租賃》(以下簡稱《租賃准則》)將售後租回交易分為售後租回形成融資租賃和售後租回形成經營租賃兩類。對於售後租回形成融資租賃,《國際會計准則第17號——租賃》(IAS17)、《美國財務會計准則第13號——租賃會計》(FAS13)和我國《租賃准則》都對出售資產的損益予以遞延並分期攤銷。而對於售後租回形成經營租賃的出售資產的損益,各准則處理方式差異較大。本文對售後租回形成經營租賃時賣主(承租人)的會計處理作如下探討。
一、現行准則對出售資產的損益的處理
在售後租回交易中,資產的售價和租金是相互關聯的,一般以一攬子方式談判和計算,因此資產的出售和租回實質上是同一項交易,即售後租回實質上是一項融資行為,而不是銷售行為,出售資產的損益不應在當期確認。同時,為了避免企業利用售後租回在各會計期間進行利潤操縱,我國《租賃准則》規定:如果售後租回交易形成一項經營租賃,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差額應予以遞延,並在租賃期內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攤,作為租金費用的調整。FAS13亦持類似的觀點。
但據此進行分攤存在不合理之處。在有些售後租回交易中,銷售收益大於租回的租金總額(如租回資產的租賃期很短,或租回的資產僅占出售資產的一小部分)時,出售資產的損益在租賃期內分攤將會形成租金為負的情況。其實質是將出售資產的損益提前在租賃期內確認。《美國財務會計准則第28號-不同回租條件下售後回租的會計處理》(FAS28)為解決因分攤形成負租金的問題,規定了兩種情況下的處理辦法:①銷售方(承租人)讓渡了已售資產的剩餘的全部實際使用權(僅保留了小部分使用權)時,銷售和回租應根據各自條款作為相互獨立的交易處理。②銷售方(承租人)保留了資產的非小部分但非所有實質部分的使用權,並且如果回租租賃為經營租賃,超過最低租賃款(實質為各期租金之和)現值的銷售收益應在銷售當期確認。
這兩種處理方法雖解決了負租金問題,卻帶來了新的問題。對於第①種情況,將出售資產的損益全部在當期確認,易讓賣主(承租人)利用售後租回提前實現出售資產的全部損益,進行利潤操縱。對於第②種情況,明顯是從數學的角度解決負租金問題,對超過最低租賃款現值的銷售收益進行當期確認缺乏合理解釋。
IAS17對出售租賃資產的損益處理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准,對於售價高於公允價值的部分予以遞延,而對於售價低於或等於公允價值的情況,其出售資產的損益予以立即確認。其實質是將資產的出售和租回看做兩個相互獨立的交易,而賣主(承租人)在租賃期的售後租回並非融資行為,這樣處理為賣主(承租人)利用售後租回形成經營租賃而進行利潤操縱提供了較大空間。
二、出售資產的損益的處理建議
出售資產的損益等於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為分析方便,將其分為兩部分,即:出售資產的損益=售價-賬面價值=(售價-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賬面價值)。
1.售價與公允價值之間差額的處理
在售後租回交易中,資產的售價和租金是相互關聯的,一般以一攬子方式談判和計算。對單個企業而言,正常情況下,資產的售價應以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準,與資產的賬面價值無關。在不考慮最終由賣主(承租人)負擔的租賃資產的維護費及管理費等構成租金的情況下,公允租金的確定應由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在租賃期內的收回金額和租賃期內的利息決定,與賣主(承租人)的租賃資產的賬面價值無關。即:賣主(承租人)如以公允價值出售資產,其租回時支付的租金亦應是該資產的市價租金(公允租金);如資產的售價高於公允價值,對於售價與公允價值之間差額,買主(出租人)將以高於市價租金的形式予以補償;如資產的售價低於公允價值,對於售價與公允價值之間差額,賣主(承租人)將要求出租人以低於市價租金的形式予以補償。故售價與公允價值之間差額應作為租金費用的調整項,在租賃期內分攤。另外,售價高於或低於公允價值的部分,實質上為賣主(承租人)高於公允價值或低於公允價值的融資金額,在租賃期內各期使用的凈融資額(售價+利息-累計已支付的租金)最終決定了租金中的利息金額。租賃期內,累計已支付的租金越多,當期應承擔的租金費用越少。故作為租金費用的調整項,售價與公允價值之間差額可按租金的支付比例分攤。IAS17即採用了此方法。
2.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的處理
(1)公允價值高於賬面價值。資產的公允價值超過賬面價值的部分,可認為是在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內,由於使用該資產預期可帶來的現金流入的折現值超過賬面價值的部分。故代表公允價值超過賬面價值部分的未來現金流入的受益期應是資產的整個預計使用年限,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應在資產的整個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攤。因資產的未來現金流入隨著資產的有形和無形耗損而逐步減少,故分攤差額時應視為自有資產,依據折舊程度進行。
為了處理的簡便,也可以將差額在各期平均分攤。租賃期內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的每年攤銷額=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但在售後租回形成經營租賃的情況下,由於租賃期結束時資產的使用權、控制權已轉讓給買主(出租人),賣主(承租人)將資產剩餘的未來現金流入收益轉讓給買主(出租人),因此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的尚未分攤部分應全部轉化為租賃期結束時的當期損益。租賃期結束時確認的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1-租賃期÷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在租賃期內已分攤部分。
(2)公允價值低於賬面價值。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賬面價值,往往預示著因損壞、技術陳舊或其他經濟原因,使該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這部分損失通常不能在資產今後的使用過程中得到補償。因此,公允價值低於賬面價值的部分應作為資產的減值損失,不應在租賃期內進行攤銷,而應在資產出售時立即予以確認。這既符合謹慎原則,又符合我國《企業會計制度》關於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規定。FAS28和IAS17對此也持相同的觀點。
Ⅳ 什麼是售後租回怎樣進行會計處理
售後租回交易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租賃業務,是指賣主(即承租人)將一項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買主(即出租人)租回,習慣稱之為"回租"。在售後租回方式下,賣主同時是承租人,買主同時是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回交易,資產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對資產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控制權的前提下,將固定資產轉化為貨幣資本,在出售時可取得全部價款的現金,而租金則是分期支付的,從而獲得了所需的資金;而資產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回交易,找了一個風險小、回報有保障的投資機會。
一、售後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原則
(1)售後租回交易形成融資租賃
賣方(承租人)出售資產時,不確認收益。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售價-資產賬面價值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的分攤: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即按與該項租賃資產所採用的折舊率相同的比例進行分攤,調整各期的折舊費用。
(2)售後租回交易形成經營租賃
①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照售價確認收入,並按照賬面價值結轉成本。銷售的固定資產按照售價和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之間差額確認營業外支出。
②沒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
·售價低於公允價值的,應確認當期損益,如果損失將由低於市價的未來租賃付款額補償的,應將其遞延,並按租賃付款比例分攤於預計的資產使用期限內。
·售價高於公允價值的,其高出公允價值的部分應予遞延,並在預計的資產使用期限內攤銷。售後租回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二、售後租回交易的具體會計處理
1.出售資產
(1)出售資產時
借: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固定資產清理
貸:固定資產
(2)收到出售資產價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貸或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2.租回資產
(1)租回資產形成一項融資租賃
①租回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②租回資產以後各期:
·支付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借(或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貸(或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2)租回資產形成一項經營租賃
①租回資產時——不用賬務處理,只需作備查登記。
②租回資產以後各期
③支付租金時:
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④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借(或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貸(或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Ⅳ 售後租回固定資產形成經營租賃的處理總結怎麼做
租回形成經營租賃 1.售價>公允價值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售價-公內允價值。 售價與公允價值之差確容認為遞延收益,按照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處置損益(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
2.售價>公允價值 資產處置損益=公允價值-賬面價值 售價與公允價值之差確認為遞延收益,按照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處置損益(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3.售價=公允價值 資產處置損益=售價-賬面價值 按照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處置損益(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4.售價<公允價值 損失不由低價租金補償 資產處置損益=售價-賬面價值 按照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處置損益(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5.售價<公允價值 損失將由低價租金補償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售價-賬面價值 售價與賬面價值之差確認為遞延收益
Ⅵ 關於售後租回形成經營租賃的問題
是這個意思。不管這個資產你賣了多少錢,這個資產不管現在現在還是將來都一直專在你這里,屬位置都沒有變化。那麼,你在賣設備時,多收了20萬元,你在租賃設備時,你共支出了24萬,在這兩年期限內,你的實際支出是24-20萬=4萬,每年的支出是2萬元。
也就是說,你實際的租賃費不是每年12萬,而是每年2萬。所以原來多賣的那部分錢調整了現在的租金。
Ⅶ 什麼是售後租回售後租回業務中承租人與出租人應分別如何做會計處理
售後租回交易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租賃業務,是指賣主(即承租人)將一項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買主(即出租人)租回,習慣稱之為"回租"。在售後租回方式下,賣主同時是承租人,買主同時是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回交易,資產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對資產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控制權的前提下,將固定資產轉化為貨幣資本,在出售時可取得全部價款的現金,而租金則是分期支付的,從而獲得了所需的資金;而資產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回交易,找了一個風險小、回報有保障的投資機會。
一、售後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原則
(1)售後租回交易形成融資租賃
賣方(承租人)出售資產時,不確認收益。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售價-資產賬面價值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的分攤: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即按與該項租賃資產所採用的折舊率相同的比例進行分攤,調整各期的折舊費用。
(2)售後租回交易形成經營租賃
①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照售價確認收入,並按照賬面價值結轉成本。銷售的固定資產按照售價和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之間差額確認營業外支出。
②沒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
·售價低於公允價值的,應確認當期損益,如果損失將由低於市價的未來租賃付款額補償的,應將其遞延,並按租賃付款比例分攤於預計的資產使用期限內。
·售價高於公允價值的,其高出公允價值的部分應予遞延,並在預計的資產使用期限內攤銷。售後租回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二、售後租回交易的具體會計處理
1.出售資產
(1)出售資產時
借: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固定資產清理
貸:固定資產
(2)收到出售資產價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貸或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2.租回資產
(1)租回資產形成一項融資租賃
①租回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②租回資產以後各期:
·支付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借(或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貸(或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2)租回資產形成一項經營租賃
①租回資產時——不用賬務處理,只需作備查登記。
②租回資產以後各期
③支付租金時:
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④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借(或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貸(或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Ⅷ 售後租回形成經營租賃的問題
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的,應當分別情況處理:在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內交易是按照公允容價值達成的, 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售後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有關損益應於當期確認;但若該損失將由低於市價的未來付款額補償的,應將其遞延,並按與確認租金費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攤於預計的資產使用期限內;售價高於公允價值的,其高出公允價值的部分應予遞延,並在預計的使用期限內攤銷。
Ⅸ 售後租回形成經營租賃確認收入嗎
(一)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售價內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應容當計入當期損益。 (二)售後租回交易如果不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售價低於公允價值的差額,應計入當期損益;但若該損失將由低於市價的未來租賃付款額補償時,有關損失應予以遞延(遞延收益),並按與確認租金費用相一致的方法在租賃期內進行分攤;如果售價大於公允價值,其大於公允價值的部分應計入遞延收益,並在租賃期內分攤。
Ⅹ 售後租回固定資產形成經營租賃的處理總結
租回形成經營租賃 1.售價>公允價值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售價-內公允價值。 售價與公允價值之差容確認為遞延收益,按照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處置損益(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
2.售價>公允價值 資產處置損益=公允價值-賬面價值 售價與公允價值之差確認為遞延收益,按照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處置損益(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3.售價=公允價值 資產處置損益=售價-賬面價值 按照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處置損益(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4.售價<公允價值 損失不由低價租金補償 資產處置損益=售價-賬面價值 按照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處置損益(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5.售價<公允價值 損失將由低價租金補償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售價-賬面價值 售價與賬面價值之差確認為遞延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