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會計准則對於融資租賃售後回租是怎麼處理的
國際會計准則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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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譯國際會計標准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成立於1973年的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為提高會計報表資料在國際間的可比性、協調各國會計實務中的分歧而頒布的會計規范,它是適應跨國公司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2. 收入新准則變了後賬務處理變化沒有
新准則下主營業務收入的賬務處理
1、日常活動的認定
收入准則第二條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其中「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活動。
比如,工業企業製造並銷售產品、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保險公司簽發保單、咨詢公司提供咨詢服務、軟體企業為客戶開發軟體、安裝公司提供安裝服務、商業銀行對外貸款、租賃公司出租資產等,均屬於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由此產生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構成收入。
工業企業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出售不需用原材料等,屬於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活動,由此產生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也構成收入。
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活動,不是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也不屬於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活動,由此產生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不構成收入,應當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2、商品所有權上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的判斷
根據收入准則第四條規定,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構成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條件。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是指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同時轉移。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是指商品可能發生減值或毀損等形成的損失;與商品所有權有關的報酬,是指商品價值增值或通過使用商品等產生的經濟利益。
(2)判斷企業是否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應當關注交易的實質,並結合所有權憑證的轉移進行判斷。
通常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並交付實物後,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如大多數零售商品。某些情況下,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但未交付實物,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隨之轉移,企業只保留了次要風險和報酬,如交款提貨方式銷售商品。有時,已交付實物但未轉移商品所有權憑證,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未隨之轉移,如採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託代銷的商品。
3、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的計量
根據收入准則第五條規定,企業銷售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當按照已收或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通常為公允價值。某些情況下,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銷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價款,如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現值確定其公允價值。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按照應收款項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攤銷金額,沖減財務費用。
4、商品收入確認的實例
(1)下列商品銷售,通常按規定的時點確認為收入,有證據表明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除外:
①銷售商品採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②銷售商品採用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
③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前,不確認收入,待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④銷售商品採用以舊換新方式的,銷售的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⑤銷售商品採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託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2)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3)採用售後租回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採用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或租金費用的調整。有確鑿證據表明認定為經營租賃的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並按賬面價值結轉成本。
5、勞務收入確認的實例
下列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規定確認收入:
(1)安裝費,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安裝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安裝費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2)宣傳媒介的收費,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開始出現於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廣告的製作費,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製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3)為特定客戶開發軟體的收費,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4)包括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內分期確認收入。
(5)藝術表演、招待宴會和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收費涉及幾項活動的,預收的款項應合理分配給每項活動,分別確認收入。
(6)申請入會費和會員費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款項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確認收入。申請入會費和會員費能使會員在會員期內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於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7)屬於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屬於提供初始及後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8)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6、主營業務收入的概念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主要經營活動所獲取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獲得的收入等。
主營業務收入的特點:
(1)主營業務收入是企業的日常活動中產生的,而不是從偶然的交易或事項中產生。
(2)收入可能表現為企業資產的增加,如增加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也可能表現為企業負債的減少,如以商品或勞務為抵償債務;或兩者都有。
(3)收入能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因為收入能夠增加企業的資產或減少負債或二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據「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恆等式,企業取得收入一定能夠增加所有者權益,但是收入扣除相關的成本費用後的凈額,可能增加所有者權益,也可能減少所有者權益。
7、主營業務收入的核算
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實現的收入,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折現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以庫存商品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債務重組的,應按該產成品、商品的公允價值,借記有關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本期(月)發生的銷售退回或銷售折讓,按應沖減的營業收入,借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退還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
上述銷售業務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2)確認建造合同收入,按應確認的合同費用,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應確認的合同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3. 售後租回交易的賬務處理
LZ:您好!
一、什麼是售後租回交易
售後租回交易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租賃業務,是指賣主(即承租人)將一項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買主(即出租人)租回,習慣稱之為"回租"。在售後租回方式下,賣主同時是承租人,買主同時是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加交易,資產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對資產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控制權的前提下,將固定資產轉化為貨幣資本,在出售時可取得全部價款的現金,而租金則是分期支付的,從而獲得了所需的資金;而資產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回交易,找了一個風險小、回報有保障的投資機會。90年代以來,售後租回交易在我國也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大部分租賃公司尤其是中外合資租賃公司最近幾年的業務以售後租回為主。
由於在售後租回交易中資產的售價和租金是相互關聯的,是以一攬子方式談判的,是一並計算的,因此資產的出售和租回實質上是同一筆業務。因此出售資產的損益應分期攤銷,而不應確認為出售當期的損益。如果將售後租回損益一次確認為出售當期的損益,則可能不能正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例如,如果採用高售價高租金的租賃安排,這種租賃安排對於買主(即出租人)不存在不利影響,但是對於賣主(即承租人)來講,在出售資產時雖然有巨額銷售收入,但這是以未來各期支付高額租金為代價的。反之,如果採用低售價低租金的租賃安排。這種租賃安排對於買主(即出租人)也不存在不利影響,但是對於賣主(即承租人)來講,雖然此後各期支付的租金較低,但是在出售時會產生巨額虧損。因此,為了真實、合理地反映承租人的經營業績,並且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售後租回交易所產生的任何損益均應在以後各受益期採用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因此,不應將售後租回損益確認為當期損益。而應予以遞延,分攤地入各期損益(不論是收益還是損失)。
二、售後租回交易的賬務處理
對於售後租回交易,無論是承租人還是出租人,均應按照會計准則的規定,將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對於出租人來講,售後租回交易(無論是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的售後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沒有什麼區別。而對於承租人來講,由於其既是資產的承租人同時又是資產的出售者,因此,售後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有所不同。因此,會計准則對售後租回交易的規定實際上是從承租人(即賣主)的角度做出的。
售後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應根據其所形成的租賃類型而定,可按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分別進行賬務處理。
(一)售後租回交易形成融資租賃的賬務處理
如果售後租回交易滿足了會計准則規定的5條標准中的任何一條或數條,則應將該項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這種交易實質上轉移了買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與該項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是出租人提供資金給承租人並以該項資產作為擔保,因此,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在會計上均未實現,其實質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實際上在出售時高估了資產的價值,而售價低於資產賬面價值實際上在出售時低估了資產的價值,因此,賣主(即承租人)應交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售價低於資產賬面價值)予以遞延,並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其賬務處理為:
1.出售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產成品"等科目。
2.收到出售資產的價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
(二)售後租回交易形成經營租賃的賬務處理
如果售後租回交易沒有滿足會計准則規定的5條標准中的任何一條,則應將該項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與形成融資租賃的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的會計處理相一致,為使承租人各期損益均衡,賣主(即承租人)應將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予以遞延,並在租賃期內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攤。也就是說,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採用了與形成融資租賃的售後租回交易同樣的會計處理原則,而沒有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將售價低於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立即確認為損失。其賬務處理為:
1.出售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產成品"等科目。
2.收到出售資產的價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經營租賃)"科目。
(三)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分攤的賬務處理
1.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應設置"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以單獨核算的在售後租回交易中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
在融資租賃下,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分攤的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應作為當期折舊費用的調整項目。這是因為租賃雙方可能會通過故意提高或壓低各期租金產生銷售損益,從而造成資產虛增或虛減,各期折舊費用虛增或虛減,為使各期損益均衡,分攤的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應調整折舊費用。按折舊進度進行分攤是指在對該項租賃資產計提折舊時,按與該項資產計提折舊所採用的折舊率相同的比例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進行分攤。其賬務處理為: 各期根據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時,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貸記或借記"製造費用--折舊費"、"營業費用--折舊費"、"管理費用--折舊費用"等科目。
2.在經營租賃下,承租人應設置"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經營租賃)",以單獨核算在售後租回交易中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
在經營租賃下,在租賃期內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攤的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應作為當期租金費用的調整項目;按租金支付比例進行分攤是指在確認當期該項租憑資產的租金費用時,按與確認當期該期租金費用的支付比例相同的比例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進行分攤。其賬務處理為:
4. 售後租回怎麼進行會計核算
1、銷售。借:襲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繳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
2、回租。借:固定資產
貸:長期應付款
3、支付租賃費。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5. 談售後租回形成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
售後租回交易,作為一種特殊形式的租賃業務,是指賣主(承租人)將一項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後,又將該資產部分或全部從買主(出租人)處租回。通過售後租回交易,資產的原所有者(賣主/承租人)在保留對資產的佔有權、使用權、控制權的前提下,將資產出售,獲得全部現金,而租金則在租賃期內分期支付,實現融資目的。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租賃》(以下簡稱《租賃准則》)將售後租回交易分為售後租回形成融資租賃和售後租回形成經營租賃兩類。對於售後租回形成融資租賃,《國際會計准則第17號——租賃》(IAS17)、《美國財務會計准則第13號——租賃會計》(FAS13)和我國《租賃准則》都對出售資產的損益予以遞延並分期攤銷。而對於售後租回形成經營租賃的出售資產的損益,各准則處理方式差異較大。本文對售後租回形成經營租賃時賣主(承租人)的會計處理作如下探討。
一、現行准則對出售資產的損益的處理
在售後租回交易中,資產的售價和租金是相互關聯的,一般以一攬子方式談判和計算,因此資產的出售和租回實質上是同一項交易,即售後租回實質上是一項融資行為,而不是銷售行為,出售資產的損益不應在當期確認。同時,為了避免企業利用售後租回在各會計期間進行利潤操縱,我國《租賃准則》規定:如果售後租回交易形成一項經營租賃,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差額應予以遞延,並在租賃期內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攤,作為租金費用的調整。FAS13亦持類似的觀點。
但據此進行分攤存在不合理之處。在有些售後租回交易中,銷售收益大於租回的租金總額(如租回資產的租賃期很短,或租回的資產僅占出售資產的一小部分)時,出售資產的損益在租賃期內分攤將會形成租金為負的情況。其實質是將出售資產的損益提前在租賃期內確認。《美國財務會計准則第28號-不同回租條件下售後回租的會計處理》(FAS28)為解決因分攤形成負租金的問題,規定了兩種情況下的處理辦法:①銷售方(承租人)讓渡了已售資產的剩餘的全部實際使用權(僅保留了小部分使用權)時,銷售和回租應根據各自條款作為相互獨立的交易處理。②銷售方(承租人)保留了資產的非小部分但非所有實質部分的使用權,並且如果回租租賃為經營租賃,超過最低租賃款(實質為各期租金之和)現值的銷售收益應在銷售當期確認。
這兩種處理方法雖解決了負租金問題,卻帶來了新的問題。對於第①種情況,將出售資產的損益全部在當期確認,易讓賣主(承租人)利用售後租回提前實現出售資產的全部損益,進行利潤操縱。對於第②種情況,明顯是從數學的角度解決負租金問題,對超過最低租賃款現值的銷售收益進行當期確認缺乏合理解釋。
IAS17對出售租賃資產的損益處理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准,對於售價高於公允價值的部分予以遞延,而對於售價低於或等於公允價值的情況,其出售資產的損益予以立即確認。其實質是將資產的出售和租回看做兩個相互獨立的交易,而賣主(承租人)在租賃期的售後租回並非融資行為,這樣處理為賣主(承租人)利用售後租回形成經營租賃而進行利潤操縱提供了較大空間。
二、出售資產的損益的處理建議
出售資產的損益等於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為分析方便,將其分為兩部分,即:出售資產的損益=售價-賬面價值=(售價-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賬面價值)。
1.售價與公允價值之間差額的處理
在售後租回交易中,資產的售價和租金是相互關聯的,一般以一攬子方式談判和計算。對單個企業而言,正常情況下,資產的售價應以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準,與資產的賬面價值無關。在不考慮最終由賣主(承租人)負擔的租賃資產的維護費及管理費等構成租金的情況下,公允租金的確定應由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在租賃期內的收回金額和租賃期內的利息決定,與賣主(承租人)的租賃資產的賬面價值無關。即:賣主(承租人)如以公允價值出售資產,其租回時支付的租金亦應是該資產的市價租金(公允租金);如資產的售價高於公允價值,對於售價與公允價值之間差額,買主(出租人)將以高於市價租金的形式予以補償;如資產的售價低於公允價值,對於售價與公允價值之間差額,賣主(承租人)將要求出租人以低於市價租金的形式予以補償。故售價與公允價值之間差額應作為租金費用的調整項,在租賃期內分攤。另外,售價高於或低於公允價值的部分,實質上為賣主(承租人)高於公允價值或低於公允價值的融資金額,在租賃期內各期使用的凈融資額(售價+利息-累計已支付的租金)最終決定了租金中的利息金額。租賃期內,累計已支付的租金越多,當期應承擔的租金費用越少。故作為租金費用的調整項,售價與公允價值之間差額可按租金的支付比例分攤。IAS17即採用了此方法。
2.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的處理
(1)公允價值高於賬面價值。資產的公允價值超過賬面價值的部分,可認為是在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內,由於使用該資產預期可帶來的現金流入的折現值超過賬面價值的部分。故代表公允價值超過賬面價值部分的未來現金流入的受益期應是資產的整個預計使用年限,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應在資產的整個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攤。因資產的未來現金流入隨著資產的有形和無形耗損而逐步減少,故分攤差額時應視為自有資產,依據折舊程度進行。
為了處理的簡便,也可以將差額在各期平均分攤。租賃期內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的每年攤銷額=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但在售後租回形成經營租賃的情況下,由於租賃期結束時資產的使用權、控制權已轉讓給買主(出租人),賣主(承租人)將資產剩餘的未來現金流入收益轉讓給買主(出租人),因此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的尚未分攤部分應全部轉化為租賃期結束時的當期損益。租賃期結束時確認的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1-租賃期÷資產預計使用年限)=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差額在租賃期內已分攤部分。
(2)公允價值低於賬面價值。資產的公允價值低於賬面價值,往往預示著因損壞、技術陳舊或其他經濟原因,使該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這部分損失通常不能在資產今後的使用過程中得到補償。因此,公允價值低於賬面價值的部分應作為資產的減值損失,不應在租賃期內進行攤銷,而應在資產出售時立即予以確認。這既符合謹慎原則,又符合我國《企業會計制度》關於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規定。FAS28和IAS17對此也持相同的觀點。
6. 關於售後回購和售後租回方式的核算處理!
售後回購通常屬於融資交易,如果能夠判斷銷售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應確認收入內。但容通常情況下,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列「其他應付款」。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在回購期間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貸"其他應付款」。收回時,再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
售後租回業務也屬於融資交易,如果能判斷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應確認收入並結轉成本,租回時作為租賃處理。否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 差額最為折舊費或租金的調整。
7. 售後租回的售後租回交易的賬務處理
對於售後租回交易,無論是承租人還是出租人,均應按照會計准則的規定,將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對於出租人來講,售後租回交易(無論是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的售後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沒有什麼區別。而對於承租人來講,由於其既是資產的承租人同時又是資產的出售者,因此,售後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有所不同。因此,會計准則對售後租回交易的規定實際上是從承租人(即賣主)的角度做出的。
售後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應根據其所形成的租賃類型而定,可按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分別進行賬務處理。 如果售後租回交易滿足了會計准則規定的5條標准中的任何一條或數條,則應將該項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這種交易實質上轉移了買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與該項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是出租人提供資金給承租人並以該項資產作為擔保,因此,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在會計上均未實現,其實質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實際上在出售時高估了資產的價值,而售價低於資產賬面價值實際上在出售時低估了資產的價值,因此,賣主(即承租人)應將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售價低於資產賬面價值)予以遞延,並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其賬務處理為:
⒈出售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等科目。
⒉收到出售資產的價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 如果售後租回交易沒有滿足會計准則規定的5條標准中的任何一條,則應將該項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與形成融資租賃的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的會計處理相一致,為使承租人各期損益均衡,賣主(即承租人)應將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予以遞延,並在租賃期內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攤。也就是說,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採用了與形成融資租賃的售後租回交易同樣的會計處理原則,而沒有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將售價低於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立即確認為損失。其賬務處理為:
⒈出售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產成品等科目。
⒉確認收到價款應收價款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等科目,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經營租賃)科目。
3.屬於銷售不動產的業務,還應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⒉在經營租賃下,承租人應設置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經營租賃),以單獨核算在售後租回交易中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
在經營租賃下,在租賃期內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攤的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應作為當期租金費用的調整項目;按租金支付比例進行分攤是指在確認當期該項租賃資產的租金費用時,按與確認當期該期租金費用的支付比例相同的比例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進行分攤。其賬務處理為:
各期根據該項租賃資產的租金支付比例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時,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經營租賃)科目,貸記或借記製造費用--租賃費、營業費用--租賃費、管理費用--租賃費等科目。
8. 什麼是售後租回售後租回業務中承租人與出租人應分別如何做會計處理
售後租回交易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租賃業務,是指賣主(即承租人)將一項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買主(即出租人)租回,習慣稱之為"回租"。在售後租回方式下,賣主同時是承租人,買主同時是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回交易,資產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對資產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控制權的前提下,將固定資產轉化為貨幣資本,在出售時可取得全部價款的現金,而租金則是分期支付的,從而獲得了所需的資金;而資產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回交易,找了一個風險小、回報有保障的投資機會。
一、售後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原則
(1)售後租回交易形成融資租賃
賣方(承租人)出售資產時,不確認收益。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售價-資產賬面價值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的分攤: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即按與該項租賃資產所採用的折舊率相同的比例進行分攤,調整各期的折舊費用。
(2)售後租回交易形成經營租賃
①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照售價確認收入,並按照賬面價值結轉成本。銷售的固定資產按照售價和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之間差額確認營業外支出。
②沒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
·售價低於公允價值的,應確認當期損益,如果損失將由低於市價的未來租賃付款額補償的,應將其遞延,並按租賃付款比例分攤於預計的資產使用期限內。
·售價高於公允價值的,其高出公允價值的部分應予遞延,並在預計的資產使用期限內攤銷。售後租回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二、售後租回交易的具體會計處理
1.出售資產
(1)出售資產時
借: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固定資產清理
貸:固定資產
(2)收到出售資產價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貸或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2.租回資產
(1)租回資產形成一項融資租賃
①租回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②租回資產以後各期:
·支付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借(或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貸(或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2)租回資產形成一項經營租賃
①租回資產時——不用賬務處理,只需作備查登記。
②租回資產以後各期
③支付租金時:
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④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借(或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貸(或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9. 售後租回中的遞延收益如何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政府補助准則確認的應在以後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回府補助金額。企答業在當期損益遞延稅款益中確認的政府補助,在「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政府補助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遞延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按應收或收到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在相關的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分配遞延收益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管理費用」等科目。
(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按應收或收到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在以後期間確認相關費用時,按應予以補償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用於補償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管理費用」等科目。
(三)返還政府補助時,按應返還的金額,借記本科目、「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在以後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金額。
五、遞延收益是負債類科目,科目編號2401。
10. 售後回購銷售方式下不確認收入,售後租回業務方式下不確認收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核算,為什麼這三種情況
前兩種銷售、租賃方式都是屬於融資性質的,交易的本質不是正常的貨物銷售,是內為了融資容才做出的交易,所以都不能確認收入。
後者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因為融資租賃的確認條件就是資產最終為承租方所有,或者租賃期大於資產壽命的75%以上,這就意味著這項資產基本上是承租方在使用了,會計准則要求承租方將其作為自有資產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