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電梯國家標準是什麼
通過採取適當的減振吸隔聲降噪措施,通過遞減設計降低及阻隔了電梯的低頻版振動影響,可以使住權戶室內電梯雜訊A聲級值≤35dB以下。
拓展資料:
電梯國標是指中國國內電梯安全執行的國家標准,該標准於1998年2月1日實施。有專家質疑,國內電梯重載標准不一,如廣州地鐵扶梯的重載標准就是北京地鐵公布標準的兩倍。
並且,國內多家電梯企業對重載扶梯的「國標」同樣存疑,而國內重載電梯的國標已經落後歐洲標准十餘年。
「標准低」有發展中國家的現實因素,但大量的「標准低」問題,卻是「人為」的因素。就電梯而言,既然沿用了歐洲國家1997年的標准,人家「與時俱進」了,為什麼中國不跟進?「人為」讓標准落後,有「惰性」因素,但更大的原因還在於沒將公眾利益放在第一位。
從這個角度上說,電梯標准「落後十餘年」,不過是無視科學、忽略公眾利益的一個側影。 電梯對城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對百姓出行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這就提醒相關部門,電梯國標絕不能一勞永逸。
否則,「電梯驚魂」甚至「電梯奪命」事故,就可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
『貳』 國家對電梯有沒有強制規定
有 由制抄造-安裝-維護-使用 這些有襲一系列的國家或地方標准
例:
特種設備安全法
安裝維修保養及使用安全作業規范
電梯維修保養服務規范
GB7588-2003電梯製造與安裝規范
TSG T7001-2009 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
『叄』 電梯行業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電梯行業製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電梯監督檢驗規程》。
《雜物電梯監督檢驗規程》
《液壓電梯監督檢驗規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對於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其中,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范性文件;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法規則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
『肆』 電梯作為特種設備,法規有什麼具體的監管要求
電梯是屬於機電行業,是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最新特種設備目錄對電梯的定義:
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詳見
質檢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 2014年第1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質檢總局修訂了《特種設備目錄》,經國務院批准,現予以公布施行。同時,《關於公布<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鍋〔2004〕31號)和《關於增補特種設備目錄的通知》(國質檢特〔2010〕22號)予以廢止。《特種設備目錄》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伍』 與電梯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很多,例如,《特種設備安全法》、《物權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等
『陸』 電梯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1、「電梯的相關法律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下稱《條例》);
2、(1)「比如電梯困人多小時內救援人員必須趕到現場?」:《條例》第64條第3款規定「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為一般事故。以此作為基點,不同的電梯使用單位與維修保養單位之間在維保合同上會有不同的約定。(2)「電梯報警電話是需五方對講還是必須設置外線?」:a、只要是能以電梯所在大廈、小區等的救援服務機構有效聯系的雙全供系統即可,形式不限,不一定要安裝外線電話;b、按TSG T7001-2009《電梯監督檢驗與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規定:電梯行程超過30米的,至少要有:轎廂與救援服務機構——轎廂與電梯機房(無機房為緊急操作地點,下同)三方能夠有效聯系的雙全供通話系統;電梯行程不超過30米的,至少要有:轎廂與救援服務機構之間能夠有效聯系的雙全供通話系統。這主要考慮的是被困乘客,而轎頂、底坑可能困住的都是持證的專業人員。按GB7588-2003《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范》規定:緊急報警裝置應安裝於「可能有困人危險的地方」,這就包括了底坑、轎頂、轎廂,加上機房和救援服務機構,就是大家常說的「五方對講」。(3)「電梯相關保養記錄規定摘錄?」:請參看TSG T5001-2009《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裡面有詳細規定。(4)「電梯無年檢合格標簽群眾是否可以舉報?」:可以。
先回答這么多,但願可以幫到你。
至於「等等。。。」,等你問了再答吧——因為電梯涉及面很廣,沒有針對性很難作答。
『柒』 高層住宅電梯配備規范有哪些
屬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設置電梯:
1、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時;
2、底層作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築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
3、底層做架空層或貯存空間的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其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築物的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16m時;
4、頂層為兩層一套的躍層住宅時,躍層部分不計層數,其頂層住戶入口層樓面距該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時。
(7)國家電梯法規有哪些擴展閱讀:
機房或滑輪間不應用於電梯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應設置非電梯用的線槽、電纜或裝置。但這些房間可設置:
1、雜物電梯或自動扶梯的驅動主機;
2、該房間的空調或採暖設備,但不包括以蒸氣和高壓水加熱的採暖設備;
3、火災探測器和滅火器。具有高的動作溫度,適用於電氣設備,有一定的穩定期且有防意外碰撞的合適的保護。
4、導向滑輪可以安裝在井道的頂層空間內,其條件是它們位於轎頂投影部分的外面,並且檢查、測試和維修工作能夠安全地從轎頂或從井道外進行。
而為對重(或平衡重)導向的單繞或復繞的導向滑輪可以安裝在轎頂的上方,其條件是從轎頂上能完全安全地觸及它們的輪軸。
『捌』 目前國家執行的關於電梯的主要技術標准有那些
國務院頒布的第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涉及電梯監管的內容條款共有27條。概括地講,國家對電梯設計、製造、安裝、維修的生產單位的監管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即:
從事電梯生產(包括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的活動必須實行行政許可,生產單位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履行規定的義務。同時明確電梯生產活動還應當按照國家制訂或公布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並且對其生產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
而國家對電梯使用單位的監管則主要體現在辦理使用登記、建立電梯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及時提出定期檢驗、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配置專職或兼職人員進行管理、加強對電梯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等。
『玖』 電梯國標國家強制標准
通過採取適當的減振吸隔聲降噪措施,通過遞減設計降低及阻隔了電梯的低頻振動影響,可以使住戶室內電梯雜訊A聲級值≤35dB以下。標准如下:
1、符合《電梯技術條件》、《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范》質量標准;
2、符合《住宅設計規范》、GBJ118-1988《民用建築設計隔聲規范》建築設計標准規定白天不得高於50分貝、晚上不得高於40分貝;
3、《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范》室內安靜程度的要求;《聲環境質量標准》《社會生活環境雜訊排放標准》規定一類區A類房間(卧室等)室內雜訊值晝間≤40dB(A),夜間≤30dB(A);B類房間(卧室以外其他房間)室內雜訊值晝間≤45dB(A),夜間≤35dB(A);
4、由於固體傳聲低頻特性,除了滿足國家環境雜訊A聲級標准外,特別是低頻部分更要達到一定標准。
本標準定為A聲級小於40dB(A),整個雜訊頻帶聲級小於NR-30號曲線。
2010年3月1日,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准委制定的國家推薦性標准《電梯技術條件》開始正式執行,其中對電梯的舒適性能做了明確規定,也為電梯雜訊的檢測提供了專門針對電梯的國家標准依據。新標准規定,客用電梯如果是中分自動門,開關門時間應不超過3.2秒。
大修,既是在原有電梯基礎上的更新維修,更換新的零部件,而不改變原來電梯的規格和功能,即,不用更換原有電梯的合格證。
改造,既是在原有電梯基礎上進行功能升級,如加層站,加功能,改換規格,更換系統等,即,改造後等於新規格的電梯,需要重新驗收並領取電梯合格證。
《標准規范》 常規標准 目前與電梯噪音相關的標准主要有三類:
一是電梯本身的質量標准,主要包括《電梯技術條件》、《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范》等。
二是建築方面的標准,主要包括《住宅設計規范》、《民用建築設計隔聲規范》。
三是環保方面的標准,主要包括《聲環境質量標准》等。
這三類標准對於電梯運行分貝的限值也有不同的規定:
產品標准規定主機房的聲音不得高於80分貝、轎廂的聲音不得高於55分貝。建築設計標准規定白天不得高於50分貝、晚上不得高於40分貝。環保標准則規定白天不得高於40分貝、晚上不得高於30分貝。
監管標准 2008年10月1日國家正式頒布了《社會生活環境雜訊排放標准》(22337-2008)《聲環境質量標准》(GB3096-2008)等國家新標准。對室內固體雜訊(低頻雜訊)的排放制定明確的標准。
在此之前,電梯雜訊確實是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因為按原來的標准,電梯的雜訊一般並不超標。不管受害者怎樣投訴,政府主管部門無法可依,所以處理起來難度較大。現在有法可依,受害者可向政府部門投訴,一定能得到圓滿解決。
政府主管部門為,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管理單位和環保局信訪投訴單位。
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管理單位負責電梯運行許可證發放單位,若達不到國家標准他們會責令有關單位整改,若不整改,他們會按法律法規吊銷電梯運行執照;環保局是政府環境執法的專門單位,理所當然的會依法執行。
最高適用標准國家對電梯噪音的標准作了相關規定「根據2003年最新制定的有關電梯噪音標准,於電梯機房內測量電梯噪音值應≤80分貝。」
目前國內的大多數品牌電梯噪音都能控制於60-75分貝以內,可以滿足國家標准要求。受噪音影的電梯也包括了目前市場主流的「調頻調壓型電梯」「無機房電梯」及目前噪音最小的「永磁同步電梯」。
(9)國家電梯法規有哪些擴展閱讀:
《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范》指從保護人員和貨物的觀點制定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的安全規范,防止發生與使用人員、電梯維護或緊急操作相關的事故的危險。
不僅表達了電梯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且另外敘述了電梯安裝在建築物或構築物中的最低限度的規范要求。
對乘客電梯、載貨電梯的製造、安裝與檢驗提供了全國統一的技術依據和安全要求,對於電梯交付使用前的檢驗、定期檢驗以及重大改裝或事故後的檢驗的內容做了相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