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一個朋友,他的媽媽的離異後嫁給了一個他後爸,有了一個小孩今年4歲了,沒有結婚證,生活了有11年
我覺得,十幾萬應該不是他前妻和孩子的,你朋友和媽媽也應該有一部分。但是你要有證據有這十幾萬,而且被她們佔有了。但是他們說給生活費,那麼150一個月。一直給到什麼時候為止呢? 如果房子上沒有他們的名字,只有你朋友媽媽的名字,那就是你朋友媽媽的。這個應該也算遺囑吧。這個4歲的小孩應該也算是法定繼承人,除...非你們有證明這個孩子是你朋友繼父的。否則沒有結婚證沒法拿到應有的財產。 不過這朋友的媽媽結婚不領證也夠嗆,已經那麼大年紀了又不是小年輕搞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