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電子煙在哪些國家被禁止
禁止電子煙的國家有汶萊、奧地利、阿根廷、墨西哥、衣索比亞、希臘、巴西、巴拿馬、甘比亞、哥倫比亞、安地卡及巴布達、模里西斯、阿曼、烏拉圭、尼加拉瓜、烏干達、卡達、委內瑞拉、新加坡、烏拉圭、台灣、泰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巴林、不丹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四條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煙草專賣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的煙草專賣工作,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以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為主。
第五條國家加強對煙草專賣品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提高煙草製品的質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國家和社會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勸阻青少年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
第六條國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實行煙草專賣管理,應當依照本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關規定,照顧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對民族自治地方的煙葉種植和煙草製品生產給予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