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部董事長是什麼意思
外部董事:指由國有控股股東依法提名推薦,由任職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員工的外部人員)擔任的董事。對主體業務全部或大部分進入上市公司的企業,其外部董事應為任職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對非主業部分進入上市公司或只有一部分主業進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以及二級以下的上市公司,其外部董事應為任職公司以外的人員。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和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有關職務外的其他職務,不負責執行層的事務,與其擔任董事的公司不存在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外部董事的關系。
外部董事含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是指與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沒有任何經濟上的利益關系且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獨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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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外部董事有什麼含義
非執行董事又稱外部董事,是指除了董事身份外與公司沒有任何其他契約關系的董事。2001年8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對獨立董事的含義、獨立性標准、任職資格、產生程序職權義務等作出了規定。非執行董事對執行董事起著監督、檢查和平衡的作用。
職責
作為一位獨立非執行董事,你的職責將是監督管理層、參與制定公司業務及事務上的方向、及對董事會所面臨的上述問題和其它問題發表肯定和客觀的意見。在履行你的職責時,其中一個主要責任是確保董事會考慮的是全體股東的利益,而不僅僅是某一派別或某一集團的利益。
在某些情況下也有例外,如在收購、分拆、其它重大交易、股票回購或關聯交易中,因有一個或多個董事在該事上有角色沖突,而使他們在董事局的責任不便行使,引至董事局需組成一個獨立小組代其行使責任。在這些情況下,獨立小組一般是保障那些只是僅有股東利益而與此交易不存在利益沖突的股東。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非執行董事
⑶ 什麼是獨立董事、外部董事、非執行董事,與執行董事有何不同
獨立董事: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一條的規定,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外部董事:根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外部董事是指由國有控股股東依法提名推薦,由任職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非本公司或控股公司員工的外部人員)擔任的董事。外部董事含獨立董事。外部董事也叫非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執行董事,是指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設立董事會的情況下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
獨立董事、外部董事、非執行董事與執行董事的區別在於:
一、所屬公司性質不同。執行董事存在於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存在於上市公司;非執行董事(外部董事)存在於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
二、決策權不同。執行董事的法律地位相當於一個董事會,一個公司只有一名執行董事,依照章程規定行使相當於董事會的決策權。而一個公司中由多個獨立董事、外部董事、非執行董事,其只有部分表決權。
三、兼職情況不同。一般情況下,執行董事兼任總經理;而獨立董事、外部董事、非執行董事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
四、獨立性不同。執行董事由股東任命或者由股東擔任,受制於股東;而獨立董事、外部董事、非執行董事必須在人格、經濟利益、產生程序、行權等方面獨立,不受控股股東和公司管理層的限制。
(3)國家電網公司外部董事是什麼擴展閱讀:
《公司法》
第五十條 執行董事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一、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獨立董事制度
(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
(二)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本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
第十一條 股權激勵對象原則上限於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上市公司整體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影響的核心技術人員和管理骨幹。
上市公司監事、獨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擔任的外部董事,暫不納入股權激勵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