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出租合同沒寫家電,但我有簽合同當天的發票和送貨地方,我的電話號碼,有法律效力嗎
你好,房屋出租合同只要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一切以房屋出租合同為准,可能乙方當時要求你配置電器你在簽合同當天家電才到,所以合同上沒有體現出來你後來給配置的家電,也不知道你給配置的什麼家電,如果是空調牽扯到後期安裝,別的家電沒有後期安裝的需要你提供其他證據,如家電經銷部門送貨人員的證明,你鄰居的證明等等,如果只有簽合同當天的發票和電話號碼人家乙方也可以說你把家電後來安排拉到別的地方去了。以後簽合同必須要體現出來越細越好省著給自己找不必要的麻煩。
2. 二手房房產已過戶賣家也已搬出此房交房時發現家電被換了交接未完成買家能否搬入此房居住
既然二手房已辦理了過戶手續,賣家也已經搬出了,那麼買下理所當然可以搬進這個房子居住。
3. 出租房收回交接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
1、房租的放款是否已經結清,房屋出租,租房者是否存在非法轉租的情形;
2、對於房屋內的排水管道進行檢查;
3、對房間線路進行檢查;
4、對家用電器進行檢查;
5、其他傢具進行檢查。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八條 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
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第九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並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
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4. 出租房屋需要注意什麼
出租房屋注意事項:
1:有電器類的和傢具的應該收取一定數額的押金,我們這里是傢具和電器價值20000左右,收2000元。具體的收取多少看你的傢具和電器的價值。
2:承租人必須出示他的身份證,影印一份,留作日後憑證,以防萬一。
3:房東假如要留鑰匙,要和承租人協商,承租人不反對的情況下可以,當是承租人不願意的話,請你最好把鑰匙都給他,既然是出租給對方了,對方就享有房屋使用權了。
4:最好有一個協議,還有傢具和電器給對方使用,涉及損壞賠償的問題,還是要寫明來,萬一損壞了,可以有一個依據。
最後提醒一下就是水電費要收幾百元的押金,還有門鎖的押金要收100元。
(4)出租房屋時候沒做家電交接怎麼辦擴展閱讀: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范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一、 登記范圍: 凡在城鎮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二、 應提交證件
1、 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
2、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
3、房屋所有權證、國土證
4、 房屋租賃合同
三、 辦理程序
1、 租賃雙方持第二條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 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後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 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 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後,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5、 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
四、 收費標准 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賃監證費,租賃雙方各負擔1%.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對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並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一致;
(三)不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5. 租房的交接一般需要了解什麼
主要是以下相關問題需要交接清楚:
1、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有沒有結清。
2、你較好把房間里有的東西和新舊情況寫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門窗,家電、傢具,煤氣等,並且在看房時檢查一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傢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後將其一一列入到清單內。較好註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後,家用電器等發生毛病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注意有沒有漏水,東西有沒有損壞的情況。
3、簽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時間,還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東提前終止合同該如何賠償等。
4、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5、要明確租賃房屋所在的位置、間數、面積、質量、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與方式等。
6、要對房屋維修及費用問題做出約定。
6. 租房因為提前走了沒有跟房東進行交接,法律怎麼判斷
租房提前走了又沒有交接,若是沒有需要交接的或者房租足額支付了。就沒有什麼法律責任。若是有租房內電器損壞啊或者其他損害房東利益的行為,要承擔賠償責任。
7. 房屋租賃期滿 雙方如何辦理交接
遇上這種事情只能協商,如果對方不認同,你就只能認了。以後,退租時一定先把合同上具有的約定都看仔細了,不要人走了才發現,這樣很難被認可的
8. 租房如何交接水,電費
按照物價部門規定,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應遵循「誰用電、誰付費」的原則,合理分擔供電部門按總電表抄見電量收取的電費。若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安裝分表,能夠准確反映線損總量的,線損按各分表用電量的比例據實分攤;若總電表之後分電表裝置不全,即出租人自用電未安裝計量表,因而總表與分表之間線損不能准確反映的,各分表分攤的線損按每分表每月1千瓦時確定,其餘的由出租人承擔;若出租人和承租人用電均未安裝電表計量,那麼,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應考慮按居住面積或居住人口、居住戶用電器的功率等因素來合理分攤總電表電費。
物價部門專門制定了電費結算計算公式:總電表之後分電表裝置齊全,出租人與各承租人的結算電費=總電表抄見電量電費÷分電表抄見電量總和×各承租人分電表實際抄見電量;總電表後出租人自用電未安裝計量表,承租人都安裝了計量表的,出租人與各承租人的結算電費=總表抄見電量電費÷總表抄見電量×(各承租人分表實際抄見電量+1千瓦時/月);總電表後出租人與承租人用電均未安裝計量表的,各用電戶電費=總電表抄見電量電費÷分攤因素總和×各用電戶分攤因素。
租時還要注意的事項
1、明確公共設施使用情況以及維修
比如廚房,一般情況是誰用完誰打掃干凈、保持整潔、衛生,這樣能使大家都有個好的環境,相處更融洽。公共設施壞了(分自然損壞和人工),維修的費用怎麼出。
2、公共費用怎麼支付的情況
比如公共水電費、物業費怎麼支付,必須在入住前同出租方、承租方協商好。
3、查看房間牆體是不是用磚砌的實體牆(隔音好),而不是用石膏板做的(用手指敲打根據聲音就能判斷,實體牆聲音比較悶、低沉,石膏板聲音較脆、像敲木板聲,兩者差別還是挺大的)。
4、如果卧室是沿街的,務必確定房間窗戶的隔音效果,確保晚上睡覺時外面的雜訊是能接受的,這點很重要,不然會直接影響睡眠。
9. 租房子的時候有電器,一個月以後房東要拿走,合約上沒有註明電器,怎麼辦
這不很明顯嗎?復合約上沒有用電器,制房東要拿走很正常,除非別的等價的房子都有用電器,就你的房東要拿走,那你就可以和房東理論,如果別的房子都沒有用電器,那恭喜你,你是幸運兒,因為房東把自己的用電器免費讓你用了一個月,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被房東坑了,看房子的時候,房東故意放用電器讓你看到,感覺不錯,並且租賃,但是就算是把你坑了,那又能怎樣,你只能找找房東去談一下這個事,看房東怎麼說,房東還是執意要拿走的話,那就考慮一下真的重要嗎?類似於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視,那就要重新考慮要不要再租賃了,有句話說得好,屋檐下就低頭吧
10. 房屋租賃到期,房東不來交接,我該怎麼辦
可以給房東說你先幫他把房子找中介掛出來。
如果他同意,就把房子的鑰匙水電氣卡所有東西交給中介。
中介自己會統計房子的真實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