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從國家電網辭職要支付多少違約金
1、提供專項培訓,並用約定服務期,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版需要支付違約金。大概為5000元的權違約金,在協議中會有違約金的具體約定,從其約定;
2、可以與國家電網協商,在研究生畢業後繼續服務,如果用人單位同意,這樣即解決了畢業之後的工作問題,也解決了違約金的問題,雙贏;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❷ 進國家電網第一年,想考研,單位那怎麼辦,需要辭職嗎如果想辭職,會受到怎樣的處罰,以後還能進電網了
不要辭職 邊工作邊看書 考試自己去
❸ 國家電網辭職
看合同,如果是一年一簽,到期就可走人不用交違約金,如果是你主動辭職。需一個月之前提出申請,估計是一個月的工錢沒有了。具體還請參照合同法和勞工法。
❹ 要辭職國家電網的工作怎麼弄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內解除勞動容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想干,要辭職,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
辭職要寫書面辭職報告。
辭職報告要提前30天提交給單位。
辭職報告要寫辭職理由,其實不要任何理由,寫任何理由都可以辭職。
辭職報告要簽名落款寫日期,這是不可少的。
辭職報告沒有固定格式,把要辭職的意思表達清楚就可以了。
有一位工作了十年的教師的「十字辭職報告」發表到網上,火遍了中國,如下:
辭職報告
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
xxx
x年X月X日
❺ 從國家電網辭職後還能回去嗎
為什麼辭職呢
比以前好的回去也沒事
❻ 每年2萬人進國家電網,剛轉正就想辭職,這是為什麼
國家電網工作很辛苦,雖然待遇我們一般人看著不錯,但是真的很辛苦。尤其這幾年,每年都會有不一樣的考核,培訓,各種各樣的文件材料,真的會讓人頭禿,而且形式主義很多,讓很多有志青年感覺來到這里就是每天干一些脫褲子放屁的沒用的事情,總感覺沒有將時間和人才用在刀刃上,很多有理想的年輕人就覺得在這里發展是耽誤自己,耽誤青春,所以會有很多人紛紛辭職,這樣的現象,不奇怪。
其實每一項工作都不容易,各行有各行的辛苦的地方,我們看著表面很不錯,不理解他們辭職的決定究竟是為了什麼,但其實,我們只知道表面情況,他們內心的苦,我們是無法體會到的。
❼ 要辭職國家電網的工作怎麼弄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版合權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想干,要辭職,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
辭職要寫書面辭職報告。
辭職報告要提前30天提交給單位。
辭職報告要寫辭職理由,其實不要任何理由,寫任何理由都可以辭職。
辭職報告要簽名落款寫日期,這是不可少的。
辭職報告沒有固定格式,把要辭職的意思表達清楚就可以了。
有一位工作了十年的教師的「十字辭職報告」發表到網上,火遍了中國,如下:
辭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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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國家電網辭職能去待遇相對好一些的電廠啊
電廠工作條件比較艱苦,單待遇高些,電網工作環境好,舒適,看你個人喜好
❾ 國家電網公司辭職一年之後能再加入嗎
國家電網公司辭職一年之後能再加入的,只要勞動者符合應聘條件,用人單位同樣可以再招聘勞動者的。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❿ 外聘人員在國家電網幹了4年離職了怎麼補償
外聘人員在國家供電所幹了4年,因身體原因,不能在供電所繼續工作,是否能得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