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家電下鄉 發票抬頭問題
首先,國家規定的發票抬頭必須與被補貼人的戶口本的姓名是一致的,這是必須的,否則沒有辦法不貼。因為是需要網路認證的。其次,中標的家電下鄉銷售單位,是指可以銷售家電下鄉產品,並不代表他裡面全部都是家電下鄉產品。主要是看銷售方的供貨商的供貨量。
『貳』 家電下鄉什麼時候結束以舊換新政策什麼時候結束具體的來!!!!
〈以舊換新政策〉已頒布延長實施,有長期作戰的動機。
〈家電下鄉〉基本是同一原理,不用擔憂。
「從各方面了解到,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將繼續延長實施,市民仍可將家中廢舊電器通過規范渠道交售,並在購買新家電時享受折扣。 」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福州市、長沙市財政、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工商、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促進擴大消費需求,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改委等部門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44號),財政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制定了《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
財政部 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環境保護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
6月3日消息,據新華社報道,商務部、財政部、環保部三部委今日聯合發布家電以舊換新推廣工作方案》,《方案》決定,家電以舊換新政策推廣實施期暫定為今年6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將在原9個試點省市基礎上增加19個實施省市。據了解,新加入的省市包括河北、山西、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安徽、福建、廈門、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陝西、甘肅、青海,原先的九個試點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寧波、山東、青島、廣東、深圳在試點期滿後繼續實施。
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包括家電補貼、運費補貼以及拆解處理補貼。關於家電補貼,為新家電銷售價格的10%,設最高補貼限額。運費補貼根據回收家電類型、規格、運輸距離分類分檔實行補貼。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
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等五個自治區以及國家確定的汶川地震51個重災縣、青海玉樹地震重災縣,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採取事先預撥、事後清算的方式進行管理。
據統計,截至2010年5月23日,家電以舊換新銷售額突破500億元,銷售1312.8萬台、回收舊家電1387.5萬台。其中今年3至5月份家電以舊換新銷售額環比增長21%,政策帶動家電消費作用明顯。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擴大消費需求,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4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家電以舊換新」是指消費者廢棄舊家電並購買新家電的行為。
第三條 家電以舊換新工作先試點再全國推廣。
第四條 家電以舊換新工作遵循「手續簡便、方便消費、直接補貼、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二章 補貼政策
第五條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福州和長沙等9省市試點。全國推廣的工作安排,由財政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研究提出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六條 補貼方式及對象:
1、凡在試點省、市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或具有試點省、市當地戶口,在規定時間內交售舊家電並購買新家電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購買人),在購買新家電時可享受家電補貼。交售舊家電與購買新家電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一致。已享受「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新家電不得重復享受以舊換新補貼。
2、凡在規定時間內從購買人手中收購舊家電並交售給指定拆解處理企業進行拆解處理的中標家電回收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均可享受運費補貼。
第七條 以舊換新補貼家電產品范圍:電視機、電冰箱(含冰櫃)、洗衣機、空調、電腦。補貼產品范圍如需調整,由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研究提出具體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八條 補貼標准為:
1、家電補貼。按新家電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上限為:電視機400元/台,冰箱(含冰櫃)300元/台,洗衣機250元/台,空調350元/台,電腦400元/台;
2、運費補貼。按回收企業交售舊家電的數量定額補助,具體補貼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
第九條 以舊換新的新家電要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等標准要求。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十條 家電銷售企業和家電回收企業由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以招標方式確定,招標結果報商務部、財政部備案,並向社會公布中標家電銷售、回收企業的名單和聯系方式。拆解處理企業由試點省市廢舊家電拆解處理主管部門從現有拆解處理企業中篩選,報政府確定,確定結果報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備案。具體操作辦法由商務部、環境保護部分別制定。
第十一條 購買人選擇中標回收企業,通過網路、電話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舊家電申請。回收企業及時上門收購舊家電,向購買人開具國家統一印製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
回收企業要及時准確地將家電以舊換新憑證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舊家電的類別、品牌、產品製造商、型號、機身序列號、購買人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舊家電回收價格、以舊換新憑證序列號等錄入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二條 購買人選擇中標銷售企業,憑有效身份證件、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到家電銷售企業購買新家電。對符合條件的,家電銷售企業在銷售新家電時直接向購買人墊付補貼資金,並將相關信息錄入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三條 中標回收企業收購的舊家電一律交售給指定拆解處理企業進行拆解處理。對符合條件的,拆解處理企業向回收企業墊付運輸費用補貼,並將相關信息錄入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四條 家電銷售企業憑新家電銷售發票、以舊換新憑證和《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資金申報表》等材料,經當地商務部門或地方政府確定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到同級財政部門申領補貼資金。
第十五條 拆解處理企業憑以舊換新憑證和《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資金申報表》等材料,經當地政府確定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到同級財政部門申領已墊付的運費補貼。
第四章 家電回收企業
第十六條 為方便購買人交售舊家電,舊家電回收採取多元化回收的方式。家電生產企業(售後服務機構)、銷售企業、專業回收企業和拆解處理企業等均可參加試點省市有關部門組織的家電以舊換新回收企業招投標活動。
第十七條 招標確定的家電回收企業應當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信譽好並且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布局合理、覆蓋面廣的回收網點;
2、回收網點有通過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記錄、查驗以舊換新有關信息的能力;
3、有符合環保要求的存儲場地;
4、有經過培訓、具備一定專業技術知識的回收人員;
5、近三年內經營資信狀況良好。
第十八條 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本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制定家電回收企業招投標的具體條件。
第十九條 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將中標家電回收企業及符合條件的回收網點報商務部、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條 中標回收企業要簽訂承諾協議,保證及時按合理價格收購購買人交售的舊家電,規范發放以舊換新憑證,回收的舊家電全部交售給指定的拆解處理企業,不擅自拆解處理舊家電,不弄虛作假,不從事制售以舊充新等違法行為。
第五章 家電銷售企業
第二十一條 專業家電連鎖銷售企業、綜合性大型零售企業、家電生產企業(銷售機構)等均可參加試點省市有關部門組織的家電以舊換新銷售企業招投標活動。
第二十二條 招標確定的銷售企業應當具有較強實力、信譽好、銷售網路健全,並且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銷售網點覆蓋面廣,試點省的銷售企業網點覆蓋到縣一級;
2、銷售網點有通過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記錄、查驗以舊換新有關信息的能力;
3、具有較強的倉儲及配送能力;
4、具備完善的家電送貨、安裝、調試、維修的售後服務體系;
5、近三年內經營資信狀況良好。
第二十三條 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本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制定家電銷售企業招投標的具體條件。
第二十四條 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將中標家電銷售企業及符合條件的銷售網點報商務部、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 中標銷售企業要簽訂承諾協議,保證按市場正常價格銷售新家電,嚴把進貨關,杜絕假冒偽劣、以次充好、以舊充新的產品進入市場流通。
第六章 拆解處理企業
第二十六條 試點期間,原則上每個試點省份選擇1-2家拆解處理企業,試點城市選擇1家。非指定的拆解處理企業不得收購和處理以舊換新的舊家電。
第二十七條 拆解處理企業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並且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依據《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0號)列入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名錄(包括臨時名錄)的獨立法人單位,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2、具有相關環境、質量、安全等管理和技術人員;
3、具有與拆解處理廢舊家電相適應的分類、包裝、貯存、拆解、處理的相關設施和設備;
4、對不能深度處理的廢舊家電及其拆解產物應具有妥善利用或處置方案;
5.、具有通過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記錄、查驗廢舊家電拆解處理數據的能力;建立了廢舊家電經營情況記錄簿制度;
6、近三年內未受到環境保護部門的相關處罰。
第二十八條 試點省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本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制定確定拆解處理企業的具體條件,保障廢舊家電拆解處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 拆解處理企業要簽訂承諾協議,保證不無故拒收回收企業交售的舊家電,不將收購的舊家電再流通,不從事制售以舊充新等違法行為,在試點省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限內將廢家電拆解處理完畢。
第三十條 拆解處理企業在試點期間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所在地的省市政府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應取消其拆解處理企業資格。
第七章 補貼資金申報、審核及兌付
第三十一條 購買人交售舊家電,從回收企業取得國家統一印製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回收企業須在以舊換新憑證上註明舊家電的產品品牌、規格、型號、串號(產品生產編號)、購買人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等信息。
第三十二條 購買人購買新家電時直接申報家電補貼,由銷售企業代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對符合補貼條件的,銷售企業按銷售價格向購買人開具發票,指導購買人填寫《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資金申報表》,當場兌付補貼資金,按照新家電的正常銷售價格減去補貼後的金額收取貨款。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應立即告知購買人,按銷售價格收取貨款。
第三十三條 購買人申報補貼時應當提供的資料:(1)以舊換新憑證;(2)購買新家電的發票;(3)《家電以舊換新(家電)補貼資金申報表》;(4)購買人居民身份證件或相關法人單位的相關證明。
第三十四條 家電銷售企業每半個月對購買人的申報資料進行整理,經當地商務部門或當地政府確定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到同級財政部門申領家電補貼。財政部門在接到申報的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確認後,將補貼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電銷售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各級財政、商務部門要加強對家電銷售企業代理審核兌付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騙補行為的發生。
第三十五條 回收企業將收購舊家電銷售給拆解處理企業,向拆解企業開具銷售發票,發票要註明交售舊家電的產品類別、規格、型號、數量和價格等信息。
第三十六條 根據實際銷售舊家電數量,回收企業直接申報運費補貼,由拆解處理企業代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直接墊付運費補貼,同時指導回收企業填寫《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申報表》。不符合補貼規定的,應立即告知回收企業。
第三十七條 回收企業申報補貼時應當提供的資料:(1)以舊換新憑證;(2)銷售舊家電的銷售發票;(3)《家電以舊換新(運費)補貼申報表》。
第三十八條 拆解處理企業逐月對回收企業的申報資料進行整理,經當地政府確定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到同級財政部門申領家電補貼。財政部門在接到申報的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確認後,將補貼資金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電拆解處理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各級財政、環保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拆解處理企業代理審核兌付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騙補行為的發生。
第八章 補貼資金來源、撥付及清算
第三十九條 補貼資金按照專項轉移支付有關規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第四十條 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分級負擔、定向使用和動態監管的原則。
第四十一條 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試點省市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試點省市財政負擔20%。
第四十二條 財政部會同商務部根據各試點省市廢舊家電存量、家電拆解處理能力、經濟發展水平等,測算補貼資金規模,將中央財政應負擔的補貼資金按80%預撥到試點省市財政部門。
第四十三條 試點省市財政部門收到中央財政撥付的補貼資金後,應當落實地方應負擔的補貼資金,在15個工作日內下達補貼資金預算分解文件,並根據預算文件,按需求進度和上述程序支付補貼資金。實施過程中,如實際需支付補貼資金超預算,由試點省市財政部門先行墊付。
第四十四條 試點省市財政部門會同商務部門在每年4月底前,核實匯總本地區上年度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報財政部進行審核清算。
第九章 部門職責分工
第四十五條 財政部會同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等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和本辦法的規定,共同組織實施家電以舊換新工作。
財政部會同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負責制定家電以舊換新政策並發布實施辦法,負責財政補貼資金管理。
商務部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組織實施家電以舊換新工作,會同財政部指導試點省市確定家電回收企業、銷售企業,負責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開發和培訓工作,負責印製和組織發放家電以舊換新憑證。
發展改革委負責加強以舊換新新家電的價格監管,規范經營者的價格行為,負責指導試點省市確定舊家電回收指導價格。
環境保護部負責廢舊家電拆解處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並會同財政部指導試點省市確定拆解處理企業。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家電產品生產企業的管理,督促指導生產企業提高和保障家電產品質量。
工商、質檢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家電產品生產和市場監督管理。
第十章 試點組織實施
第四十六條 試點省市政府負責本地區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組織實施。試點省市政府要成立家電以舊換新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工作班子,落實工作經費,精心組織,加強監管。
第四十七條 試點省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國辦發[2009]44號和本辦法的要求,盡快制定具體的操作細則,包括購買人交舊購新流程,家電回收企業、銷售企業和拆解處理企業的確定,補貼申報程序,補貼資金兌付,產品售後服務,市場秩序監督,政府保障措施等內容,並報財政部、商務部、環保部等部門備案。
第四十八條 試點省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督促家電生產企業及時公告以舊換新新家電的參考價格,監督中標的家電銷售企業按市場正常價格銷售新家電,做到公開透明、價格合理。
第四十九條 試點省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考慮有關方面意見,指導中標回收企業合理制定廢舊家電回收指導價格並及時予以公布,監督中標的家電回收企業按公平合理的價格回收舊家電。
第五十條 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環保等有關部門負責管理本地區家電以舊換新進程,通過建立與中標家電回收企業、銷售企業和拆解處理企業的聯系機制,建立順暢的信息渠道,監督和管理家電回收、銷售企業及網點和拆解處理企業,建立工作檔案,及時掌握工作動態,督促企業做好以舊換新工作。
第五十一條 試點省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本地區家電以舊換新的政策宣傳和培訓工作。
第五十二條 試點省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工信、環境保護部門建立工作報告制度,定期將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向商務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保部等部門報告。
第十一章 試點監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 試點省市政府負責本地區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監督管理。通過建立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監督管理制度,保障以舊換新工作有序開展。
第五十四條 試點省市各級財政部門加強對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第五十五條 試點省市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建立中標家電回收、銷售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制度。
第五十六條 試點省市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廢舊家電拆解處理環節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七條 試點省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路的作用,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對以舊換新家電產品的申訴舉報,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八條 試點省市各級質監部門查處違反質量等法律法規行為,從源頭上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試點省市可根據本辦法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第六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叄』 國家對於廚房電器(燃氣灶、油煙機、消毒櫃)的政策家電下鄉對於廚電政策三個產品行業標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財政、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以下簡稱標識卡)是家電下鄉產品的身份證明,也是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兌付的重要憑證。加強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管理,是確保補貼及時准確發放的重要措施,也是促進家電下鄉工作有序開展的重要保證。為進一步明確標識卡管理流程,加強標識卡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生產企業負責制
中標生產企業是標識卡的生產者,對標識卡申請、生產、配發合規性負總責。中標生產企業要切實履行中標承諾,做到「一機一卡」、「卡隨機走」、機卡嚴格對應,並保證標識卡的有效性。嚴禁中標生產企業以機卡分離的方式向其他方轉移標識卡、給一件產品配置多張標識卡或配置不匹配標識卡。
二、嚴格控制標識卡的發放
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標識卡的發放管理,通過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控制。中標生產企業直接通過系統在線申領標識卡,發放數量根據設定參數確定。原則上,中標生產企業當月標識卡申領量不得超過上年月均銷售量的120%(中標時間不滿一年的中標生產企業按累計入圍時間內的月均銷售量確定),空調器等季節性產品在產品備貨期可將申領上限臨時增加到上年月均銷售量的3倍。中標生產企業應按月及時注銷未使用的標識卡。
因特殊原因,中標生產企業需超額申領標識卡的,須先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通過後報商務部,由商務部會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進行審核,確需增加申領數量的,由系統開發操作單位作出相應調整;同時將超額申領標識卡的企業列為標識卡重點監督管理企業。
各地自主增選品種的標識卡申領、審核、發放等工作參照全國統一實施產品標識卡管理規定執行。
三、加強對家電下鄉流通兌付環節的監管
中標流通企業要嚴格執行《家電下鄉銷售網點管理實施細則》,嚴禁以機卡分離方式轉移標識卡,加強對下屬備案銷售網點的管理,對下屬網點出現的違規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備案銷售網點嚴禁抽卡銷售、以機卡分離方式轉移標識卡,同時,對非農戶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必須在系統中如實登記,作廢標識卡號。備案銷售網點當月家電下鄉產品銷售量環比增長50%(空調產品在銷售旺季增長1倍)以上的,系統發出預警信息,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實地核查,確保網點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的真實性。
四、開展標識卡管理專項檢查
各級商務、財政、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會同公安、工商等部門在2010年9月底前開展一次標識卡專項檢查,對中標生產企業、中標流通企業、備案銷售網點及購買農戶進行明察暗訪,重點查處以下行為:一是企業、個人倒賣標識卡行為;二是中標生產企業對非家電下鄉產品配發標識卡、對一件產品配置多張標識卡、對產品配置不匹配的標識卡、以機卡分離方式轉移標識卡等行為;三是銷售網點抽卡銷售、未規范錄入非補貼用戶購買信息、以機卡分離方式轉移標識卡等行為。
各地應於10月31日前將檢查結果上報商務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違規中標生產企業、中標流通企業提出處理意見。
五、加大對標識卡違規行為處罰力度
商務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各地專項檢查結果,按照家電下鄉有關管理規定對違規企業進行處罰。中標生產、流通企業出現以機卡分離方式轉移標識卡、向非家電下鄉產品配備標識卡、一機多卡、機卡不匹配等行為的,視情節給予暫停標識卡申領、取消中標資格、扣繳履約保證金、曝光等處罰。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對存在抽卡銷售、倒賣標識卡等行為的備案銷售網點,立即取消其備案資格,並報請省級有關部門追溯中標流通企業和標識卡對應中標生產企業追究其責任。對中標生產企業、中標流通企業、備案銷售網點、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及個人之間相互串通,倒賣標識卡的,要從嚴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家電下鄉是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惠農強農,帶動工業生產,促進消費拉動內需的一項重要舉措。自2009年2月1日全國推廣家電下鄉工作以來,各地積極開展工作,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十分踴躍,成效顯著。但由於補貼產品種類、參與下鄉的生產和流通企業、農民購買數量等在短時間內大幅增加,各環節工作協調難度增大,媒體反映有些地區出現補貼兌付不及時、假冒家電下鄉產品等問題。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要求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完善家電下鄉操作辦法,進一步加大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的落實力度,把好事辦好。為此,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中宣部、農業部、環境保護部、供銷總社、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制定了《家電下鄉操作細則》,大幅度簡化了家電下鄉補貼審核兌付程序,並對提高家電下鄉產品質量、完善售後服務以及加強生產銷售企業的監督管理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簡化家電下鄉補貼審核兌付程序是對家電下鄉操作辦法的重大調整,主要是:(一)在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進行簡化補貼程序改革試點。解除生產企業發貨登記與銷售網點錄入環節間的制約關系,取消鄉鎮財政所審核、縣財政局兌付環節,改為銷售網點代審、鄉鎮財政所兌付。試點時間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試點成功後全國推廣;(二)未改革地區,仍然由財政部門審核並兌付,但解除生產企業發貨登記與銷售網點錄入環節間的制約關系,並將原來「鄉鎮財政所審核,縣財政局兌付」調整為「鄉鎮財政所審核並直接兌付」。(三)不管是否進行簡化補貼程序的改革,凡由於銀行網路不健全、地廣人稀等原因,實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兌付有困難的地區,在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可創新補貼程序,採取銷售網點代理審核並墊付補貼資金,再與財政部門清算的方式。採取上述簡化措施後,在農民提出補貼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補貼資金必須兌付到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商務、工信、發展改革(物價)、宣傳、農業、環保、供銷、稅務、工商、質監等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家電下鄉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本細則,加強政策宣傳,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把家電下鄉工作全面落到實處。
家電下鄉操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家電下鄉是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惠農強農,帶動工業生產,促進消費拉動內需的一項重要舉措,自2009年2月1日已經在全國全面推廣。為進一步貫徹實施好家電下鄉補貼政策,根據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家電下鄉產品包括彩電、冰箱(含冰櫃)、手機、洗衣機、電腦、空調、熱水器(含儲水式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太陽能熱水器)、微波爐、電磁爐九類,摩托車已經納入汽車下鄉補貼渠道。
家電下鄉產品最高限價如下:彩電3500元,冰箱(含冰櫃)2500元,手機1000元,洗衣機2000元,壁掛式空調2500元,落地式空調4000元,儲水式電熱水器1500元,燃氣熱水器2500元,太陽能熱水器4000元,電腦3500元,微波爐1000元,電磁爐600元。
實施中補貼產品及最高限價如有調整,另行公布。
第三條 享受補貼的每類家電下鄉產品每戶農民限購2台(件)。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家電下鄉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對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給予產品銷售價格13%補貼的資金。
第五條 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財政部將中央財政應負擔的補貼資金按比例預撥到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應當落實地方應負擔的補貼資金並及時轉撥。中央財政將與地方財政定期清算。
對新疆、內蒙古、寧夏、西藏、廣西等5個少數民族自治區及「5.12」汶川地震51個重災縣,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上述地區可根據財力狀況加大對家電下鄉補貼力度。
第六條 家電下鄉在各地區實施的時間統一暫定為4年。山東、青島、河南、四川等4個省(計劃單列市)執行到2011年11月底。內蒙古、遼寧、大連、黑龍江、安徽、湖北、湖南、廣西、重慶、陝西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從2008年12月1日開始,執行到2012年11月底。其餘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從2009年2月1日開始,執行到2013年1月底。
第七條 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宣部、農業部、環境保護部、供銷總社、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家電下鄉聯席會議制度明確的職責及本細則規定,共同組織實施家電下鄉工作。
第二章 家電下鄉產品生產
第八條 家電下鄉產品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財政部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家電下鄉產品標准和招標文件,產品標准應當包括質量、節能、環保、耐用、安全及農村適應性等內容,並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
第九條 生產企業投標時應當簽署承諾書,在家電下鄉產品生產、銷售、服務等方面作出明確承諾,中標後應當與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簽訂協議書,明確權利和義務,並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
企業的產品投標價格,應當充分考慮生產、流通等各個環節的合理稅費和利潤,以利於調動銷售環節的積極性。
第十條 中標生產企業應當切實履行承諾書和協議書規定的義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准以及家電下鄉產品要求組織生產。嚴格控制生產流程,保證家電下鄉產品質量。安排好生產進度,保證家電下鄉產品充足供應。
第十一條 中標生產企業應當按規定對家電下鄉產品逐一加制統一的產品標識卡及號碼,保證產品與標識卡一一對應,並及時將生產、發貨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確保各項數據真實、准確。
第十二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要督促中標生產企業嚴格生產管理,加強質量控制和檢驗,確保家電下鄉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標准以及中標要求。督促企業建立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履行質量承諾。
第十三條 各級質監部門要按照質檢總局的統一工作部署,根據生產企業屬地監督管理的原則,將家電下鄉產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加強對中標企業的巡查和中標產品的質量抽查,督促企業貫徹落實國家「三包」規定。及時受理舉報投訴,嚴查生產企業各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借家電下鄉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廢舊家電產品、坑農害農等違法行為。
第三章 家電下鄉產品銷售
第十四條 家電下鄉產品銷售企業通過邀請招標方式確定,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推薦銷售企業。
第十五條 銷售企業投標時,應當針對家電下鄉制定完善的宣傳、配送、售後服務、價格管理、監督等措施,確保家電下鄉銷售渠道順暢。中標後應當與財政部、商務部簽訂協議書,明確權利和義務,並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
第十六條 中標銷售企業所屬銷售網點,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銷售家電下鄉產品。
銷售網點備案的基本條件:(1)必須是中標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2)必須具備開具稅務發票的條件並照章納稅;(3)必須具備銷售信息審核錄入系統條件;(4)銷售規模及服務水平居所在地區的前列,具備送貨、安裝調試、維修保養等服務能力。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制訂具體的銷售網點備案標准和程序。對符合備案標準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備案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同一網點不得重復備案,嚴禁以網點備案為條件向企業收費。
第十七條 中標銷售企業要嚴格履行承諾,並對所屬各銷售網點銷售家電下鄉產品的行為承擔責任。
中標銷售企業要根據家電下鄉產品市場需求,組織貨源保證供應,杜絕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家電下鄉流通體系。加強對銷售網點的監管,指定專人負責,制定對銷售網點統一的工作要求,杜絕亂漲價、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
中標銷售企業不得限制或禁止其他中標家電下鄉產品進入本企業流通網路,不得以備案為條件向網點收費,要合理考慮銷售各環節之間的利益分配。
第十八條 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必須為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農民開具稅務發票,並在發票上註明產品型號、價格、產品標識卡號、購買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等信息。
銷售網點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張貼統一的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在產品公示欄中明確公布該網點銷售家電下鄉產品的具體型號和中標最高限價,設立專櫃,並配備專銷人員。積極向農民宣傳中標產品型號、價格及申領補貼流程等政策。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產品中標價格以及市場同期同類產品價格,但可以隨成本下降及供求因素按低於中標價格銷售。
第十九條 中標銷售企業及銷售網點要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中及時、准確錄入發貨、收貨、銷售等信息。對城鎮居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網點也應當在系統中如實錄入。
第二十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中標銷售企業及銷售網點的監督管理,防止地方保護和市場壟斷,協調中標生產企業的產品供應及中標銷售企業的網點建設,維護家電市場流通秩序。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銷售網點的檢查力度,重點檢查以下內容:(1)政策宣傳的規范性與准確性,以及開展促銷活動情況;(2)履行投標承諾和中標協議以及提供銷售、服務等情況;(3)使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和銷售信息錄入情況;(4)發票使用情況等。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均應當設立投訴電話和信箱,受理農民及企業的舉報和投訴,接到對銷售網點的舉報投訴後,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查清事實並予以處理。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建立公示公告制度,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對銷售網點違規信息以及舉報投訴處理等情況,應當通過網路、媒體等向社會公告。
第四章 農民購買與補貼申報
第二十一條 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1)到懸掛有「家電下鄉指定店」標牌的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2)每個家電下鄉產品都附有與產品唯一對應的「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粘貼在產品說明書封面的指定位置;(3)每個家電下鄉產品都粘貼有專門的家電下鄉產品標識;(4)應當索要正規發票;(5)查看要購買的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價格是否超過該產品的中標最高限價。
第二十二條 申領家電下鄉補貼應當備齊以下材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2)購買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3)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4)購買人糧食直補專用存摺。沒有糧食直補專用存摺的,可用其它儲蓄存摺。
第五章 補貼資金審核與兌付
第二十三條 補貼資金由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農民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負責審核兌付。
第二十四條 分步實施家電下鄉補貼審核兌付程序簡化改革。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內蒙古、遼寧、大連、黑龍江、安徽、山東、青島、河南、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陝西、甘肅等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率先進行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審核兌付改革試點,實行銷售網點代理審核並錄入補貼相關信息,鄉鎮財政所確認並兌付補貼資金的辦法,其他地區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再推行,具體時間另行確定。
第二十五條 改革試點地區補貼資金的審核兌付程序:
(一)銷售網點在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時應當查看其相關身份證明,對符合補貼條件的,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中錄入產品的銷售及補貼備案信息,錄入信息應當包括:購買產品發票號碼、購買人信息(含戶口簿戶主姓名和身份證號、購買人姓名和身份證號、住址、聯系方式)、產品標識卡號、儲蓄存摺銀行賬號(有糧食直補專用存摺的應當用糧食直補賬號)等。儲蓄存摺銀行賬號姓名與購買人或戶主姓名應當一致。暫時不能實行網上審核錄入的,可以進行紙質表格審核登記,到具備條件的銷售網點或鄉鎮財政所進行網上錄入。
(二)銷售網點必須留存產品標識卡、購買人戶口簿(戶主頁及本人頁)、購買人身份證、購買產品發票、儲蓄存摺等復印件,並在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資料提交指定的鄉鎮財政所辦理補貼兌付手續。
對於非農民消費者購買家電下鄉產品,銷售網點不得以任何借口索取和留存產品標識卡及其復印件。
(三)鄉鎮財政所對銷售網點提交的相關材料,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確認完畢,並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農民的儲蓄賬戶。相關復印件留存備查。
(四)縣鄉財政部門應當將補貼結果及時進行公示,同時加強對銷售網點的監督檢查,防止騙補行為的發生。根據補貼資金兌付情況,縣、鄉財政部門要會同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宣傳、農業、環保、供銷、稅務、工商、質監等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以下簡稱「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銷售網點代理審查情況進行抽查,並與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中相關數據進行比對,對於異常數據或疑似騙補行為應當及時核查。每個網點半個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小於兌付補貼資金的10%。抽查內容包括家電下鄉產品進銷存情況、銷售的真實性、發票的真實性及稅收繳納情況等。
第二十六條 非改革試點地區補貼資金的審核兌付程序:
(一)銷售網點銷售家電下鄉產品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農民購買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暫時不能實行網上審核錄入的,可以進行紙質表格審核登記,到具備條件的銷售網點或鄉鎮財政所進行網上錄入。
(二)銷售網點在網上錄入銷售信息後,農民應持購買產品發票、購買人身份證、戶口簿、產品標識卡以及儲蓄存摺(有糧食直補專用存摺的應當用糧食直補存摺),及時向指定的鄉鎮財政所申領補貼。
(三)鄉鎮財政所應當及時受理審核。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應當當場告知;符合補貼條件的,自農民申領補貼之日起12日內,應當將補貼資金撥付到農民的儲蓄賬戶。鄉鎮財政所應當留存發票復印件備查。
(四)具備條件的地區,應積極實行銷售現場集中審核方式。縣鄉財政部門要會同家電下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織人員聯合下鄉,積極創造條件在銷售網點現場受理農民補貼資金申請,方便群眾。
第二十七條 為便於鄉鎮財政所兌付補貼資金,各地要在鄉鎮財政所設立「家電下鄉補貼專戶」。縣級財政部門應當及時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預撥的家電下鄉補貼資金撥付到「家電下鄉補貼專戶」。鄉鎮財政所審核兌付後,應當及時到縣級財政部門報賬。家電下鄉政策執行到期後,應當撤銷「家電下鄉補貼專戶」。
第二十八條 不管是改革試點地區還是未改革試點地區,由於銀行網路不健全、地廣人稀等原因實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兌付補貼資金有困難的,在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可實行銷售網點代理審核並墊付補貼資金的辦法,銷售網點再與鄉鎮財政所進行補貼資金清算。具體由省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各地要積極開拓思路,本著既保障財政資金安全、又方便農民群眾及時領取補貼的原則,創新補貼資金審核兌付辦法,加快補貼兌付進度。
第六章 產品售後服務
第三十條 中標生產企業要切實履行投標時關於售後服務的承諾,即售後服務「三包」規定、售後服務電話、5日內解決家電產品故障、5日內難以解決的應當提供備用機,對地域廣大和農戶分散的鄉村開展巡迴維修服務和集中培訓服務等。
第三十一條 中標銷售企業要增強網點的銷售服務功能,嚴格履行流通企業承諾,嚴格執行國家「三包」規定,建立適應農村市場特點的物流配送體系,提供適合農民的售後服務,設立24小時免費服務熱線;負責所售家電的安裝調試、使用輔導,要做到包教包會;滿足用戶服務要求,實現縣市用戶24小時之內、鄉村用戶48小時之內、偏遠鄉村72小時之內上門服務。
第三十二條 各級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要督促中標銷售和生產企業加強和改善售後服務,特別要做好災區、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農村的售後服務工作。
第七章 市場秩序監管
第三十三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規范經營主體資格和經營行為,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家電下鄉產品行為。
第三十四條 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路以及商務部門「12312」舉報投訴中心的作用,進一步擴大消費者協會分會、「12315」消費維權聯絡站、消費投訴站(簡稱「一會兩站」)的覆蓋面,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對家電下鄉產品的投訴舉報,切實維護農村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對以「家電下鄉」名義銷售偽劣商品案件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假冒行為,防止假冒商標家電商品流入農村市場,維護消費者和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依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務院令515號),切實加強價格監管,規范家電下鄉產品經營者的價格行為,維護農民消費者權益。
第八章 政策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條 各地財政部門應當安排工作經費,用於加強家電下鄉政策宣傳、業務培訓、銷售網點監管、鄉鎮財政所補貼審核兌付、監督檢查、公示以及必要的設備購置等。中央財政安排工作經費,對地方予以適當補助。
第三十八條 對財政補貼審核兌付改革試點地區承擔代理審核工作的銷售網點,中央財政按代理審核產品數量,給予每個產品0.5元的定額補助。承擔代理審核工作的銷售網點不得向農民收取除產品本身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三十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財力狀況,支持建立完善家電下鄉流通網路。中央財政對各地完善家電下鄉流通網路給予適當獎勵。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對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各級質監等部門應當立即責令限期改正,召回不合格產品,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對不履行質量承諾、產品質量問題突出的中標生產企業,將實施扣繳保證金、暫停或取消中標資格等處罰。處罰決定由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質檢總局作出並公布。
對省級以上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並經整改復查仍不合格、監督檢查產品質量安全項目不合格,以及故意違法違規的生產企業,作為嚴重失信企業列入產品質量信用記錄網,質監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查處,吊銷許可證或CCC認證證書,並及時報告當地政府。
第四十一條 對不履行投標承諾和中標協議、銷售服務問題突出的銷售企業,將實施扣繳保證金、暫停或取消家電下鄉流通企業中標資格等處罰,處罰決定由財政部、商務部商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作出並公布。
第四十二條 銷售網點出現下列第(一)項至第(三)項不良行為,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立即責令限期改正;在規定限期內沒有改正的,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其家電下鄉銷售網點資格。銷售網點出現下列第(四)至第(八)項嚴重不良行為,或出現不良行為累計超過三次,縣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取消其家電下鄉銷售網點資格:
(一)店內沒有家電下鄉產品公示欄和農民購買須知。
(二)未在規定時間內給購買農民開具發票,未將家電下鄉產品銷售信息及時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造成農民申領補貼延遲或無法申領補貼。
(三)對農民的服務要求不能及時響應,以各種理由拖延,違反國家關於家電產品「三包」規定。
(四)抽取產品標識卡,將家電下鄉產品作為非家電下鄉產品銷售。
(五)擅自更換家電下鄉產品型號,或以家電下鄉名義銷售非家電下鄉產品。
(六)在家電下鄉產品銷售過程中虛假宣傳,誤導或欺騙農民。
(七)未遵守家電下鄉產品價格規定,終端銷售價格高於中標價格。
(八)私自留用標識卡,留取或復印農民戶口簿、身份證等領取補貼的有關資料,錄入虛假購買信息等,騙取補貼。
在家電下鄉產品銷售過程中,銷售網點由於不良行為造成購買農民的損失,由相關中標銷售企業全部承擔。
第四十三條 代理審查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銷售網點應當對購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儲蓄存摺等基礎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如因管理不當給購買農民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賠償經濟損失並追究相關責任。
第四十四條 家電下鄉產品經營者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十五條 騙取家電下鄉財政補貼資金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肆』 下鄉 是什麼,有什麼作用
家電下鄉,就是國家在 08年歐美金融危機後,為拉動內需, 促進農民消費,提高農村消費意識,帶動農村廣闊的消費市場的一種手段。 和四萬億的建設性投資,有異曲同工之意。
應該是先用原價購買, 用你的有效證件,農村戶口, 辦理了個卡或存摺之類,過一兩周,
就會把國家補貼的13% 返回到卡或存摺上。 我的理解。
具體的知識就看下面吧。剛搜的:
家電下鄉政策
問:家電下鄉產品有哪些?
答:目前共9類。包括彩電、冰箱(含冷櫃)、洗衣機、手機、電腦、空調、熱水器、微波爐、電磁爐。
問:家電下鄉補貼對象和標準是什麼?
答:補貼對象為本市農業戶口居民。每戶居民購買每類家電下鄉中標產品可以享受2台(件)補貼,補貼標准為銷售額的13%。
問:家電下鄉產品銷售價格有何規定?
答:家電下鄉產品實行最高銷售限價,其中:彩電3500元、冰箱2500元、洗衣機2000元、手機1000元、電腦3500元、空調4000元、熱水器4000元、微波爐1000元、電磁爐600元。
問:哪裡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如何識別家電下鄉銷售網點?
答:可在經當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後的銷售網點購買補貼產品。銷售網點須懸掛「家電下鄉指定店」銅牌,銅牌右上角有唯一的網點授權編號,網點內張貼家電下鄉產品告示和購買須知。農民到上述指定網點購買補貼產品後,可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申報補貼。
問:如何識別家電下鄉產品?
答:商務部、財政部特別制定了「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家電下鄉產品外包裝正面印製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及「財政部商務部家電下鄉中標產品」字樣,產品說明書內附「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
問:農民購買家電下鄉補貼產品時需要什麼證件?
答:持本人身份證購買。
問:農民購買家電下鄉補貼產品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①選擇「家電下鄉指定店」購買補貼產品。②索要正規銷售發票。③購買家電下鄉產品開箱時,注意驗證及保存產品標識卡(粘貼在產品說明書上)。5購買家電下鄉補貼產品後,需由銷售網點工作人員記錄標識卡號、產品編號和購買人相關信息,進行銷售登記以備補貼。
問:農民購買家電下鄉補貼產品後如何領取補貼?
答:購買人持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產品銷售發票、儲蓄存摺到戶口所在地鎮、街道財政所申報補貼,鎮、街道財政所初審後報區縣財政局審核確認,由區縣財政局通過銀行將補貼資金撥付至購買人儲蓄賬戶上。
問: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後申請補貼的有效時間?
答:自2009年2月1日起,為期4年。
『伍』 為什麼家電下鄉保修12年
保修12年 但是如果在12年內壞了 售後會要材料費和工時費 只是保修而不是包修 光口頭承諾有什麼用 (雙鹿的是10年保修 10年內銅管內漏免費換新機並賠償
『陸』 家電下鄉的起止時間是什麼時候
2007年12月--2012年11月底
自來2007年源12月起在山東、河南、四川、青島三省一市進行了家電下鄉試點,從2008年12月1日,山東、青海、河南、四川、內蒙古、遼寧、大連、黑龍江、安徽、湖北、湖南、廣西、重慶、陝西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開始推廣家電下鄉。為保持政策公平,家電下鄉在各地區實施的時間(含三省一市的試點時間)統一暫定為4年。試點的三省一市執行到2011年11月底,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執行到2012年11月底。
『柒』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家電下鄉的指示精神
求
(1)求2007年同期試點產品類家電銷售量為多少萬台?
(2)如果銷售家電平均價格為:彩電每台1500元,冰箱每台2000元,手機每部800元,已知銷售冰箱數量是彩電數量的二分之三倍,求彩電、冰箱、手機三大類產品分別銷售多少萬台,並計算獲得政府補貼分別為多少萬元?
解1:350萬台/(1+0.4)=250萬台
解2:銷售彩電數量為X台;銷售冰箱數量是1.5X台,銷售手機數量是(350-2.5X)部
0.15X+0.2*1.5X+0.08*(350-2.5X)=50萬元
0.45x+28-0.2x=50
0.25x=22
彩電數量x=88萬台,
冰箱數量是1.5X=132萬台
銷售手機數量是(350-2.5X)=130萬部
政府補貼彩電=88萬台*0.15*13%=1.716億元
政府補貼冰箱=132萬台*0.2*13%=3.432億元
政府補貼手機=130萬部*0.08*13%=1.352億元
可以了嗎?
我很幸苦的!
『捌』 家電下鄉等財政資金補貼屬於財政支出中的社會保障支出嗎
家電下鄉等財政支出補貼不屬於財政支出中的社會保障支出,家電下鄉等財政支出補貼所屬范圍是財政支出中的另一種轉移性支出類型。社會保障支出是運用在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支出,而轉移性支出則是國家在特定情況下以一定方式將財政資金轉移給受益者。轉移性支出通常由社會保障支出以及財政補貼組成。
第一,社會保障財政支出是指用在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社會保障方面的財政支出。社會保障的對象是全體公民,范圍是全體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就業。社會保障財政支出有利於維護公民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秩序,惠及所有公民。
第二,財政補貼屬於財政的另一種轉移性支出,指政府按照一定方式,將一部分財政資金無償用地、單方面轉移給居民和其他受益者,其主要由社會保障支出和財政補貼組成。財政補貼的對象范圍通常是特定國有企業或勞動者。那體現了財政在資源配置,收入分配,調控經濟方面的作用。
第三,家電下鄉有利於通過財政支出進行政策上補貼,有利於彌補社會財富分配的不足。有利於有利於實現資源在分配,擴大農村的需求,以此來促進經濟增長。更多的體現了財政補貼的鼓勵刺激作用。
家電下鄉等財政資金補貼不屬於財政支出中的社會保障支出,屬於財政支出中另一種轉移性支出。社會保障支出更多的是體現了一種保障性,而財政補貼更多的起到鼓勵,刺激發展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一般性轉移支付向社會公開應當細化到地區。專項轉移支付向社會公開應當細化到地區和項目。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政府采購、財政專戶資金等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部門預算、決算應當公開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部門預算、決算支出按其功能分類應當公開到項;按其經濟性質分類,基本支出應當公開到款。